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次
附件:临床急需境外新药标准复核检验用资料及样品要求(生物制品)(2019年第35号).doc
一、资料要求
1.国家药品审评机构开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检验通知单》(原件)及申请人填写的《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表》(复印件)。
2.原液和成品的出厂及货架期的中、英文药品标准、检验方法及相关检验方法的方法学验证资料(包括符合现行《中国药典》要求的无菌及微生物限度检查的验证资料);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格式整理的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
3.原液和成品的处方及生产工艺。
4.原液和成品的检验报告书。
5.标准中涉及的标准物质(对照品或参比品)检验报告书及相关研究资料。
6.申报产品中的原料药和辅料的标准和检验方法等资料。
7.稳定性试验资料。
8.其他必要的药学研究资料。
以上资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加盖申请人公章)和相应电子版。
二、样品、标准物质及实验材料要求
(一)样品
1.样品应该为商业化生产规模的样品,检验样品的相关信息(如产地、包装材料等)应与申请上市注册时提供的信息一致。
2.原液应提前在适当的条件下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进行分装后送样,保证所用包装材料不影响产品质量,并尽量选取小的包装规格,避免样品的污染,保证各项实验的进行。
3.样品为多种规格的,每个规格为三批样品,每批样品量为全检量的三倍,样品送检日期应距有效期末一般不少于6个月。成品如主药浓度相同,存在有多种规格的,应提供最大规格的三批样品和其他规格至少一批样品进行检验。
4.标准中涉及微生物限度、无菌等项目的,为避免样品污染,还应提供该用于该检验的独立包装样品。
(二)标准物质
提供三倍检验用量的标准物质(对照品或参比品),用于标准复核检验,应尽量分装为小包装规格。
(三)实验材料
超出现行版《中国药典》标准中使用的实验材料,包括制剂中的辅料、特殊色谱柱、特殊试剂、检定用细胞株和菌毒种、实验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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