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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6-15  

  本审评要点是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方面有重要影响的技术要求/审评共识的文件,通过综合分析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的风险和受益信息,提炼汇总为本文件,用于规范技术审评工作,统一技术审评尺度。

  本审评要点是对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预期能达到安全和性能指标的验证/确认要求,供注册申请人准备注册申报资料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医疗器械标准的前提下,结合产品的具体特性,使用本审评要点。

  本审评要点是在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技术审评经验的积累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审评要点的相关内容也将适时地调整或及时转化为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若有新的审评要点或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发布,相关审评要求以新版为准。

一、适用范围

  本审评要点适用于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的注册申报,该类产品通过消化道内窥镜进入人体,用于消化道组织的钳取。分类编码为01-03-04,管理类别为III类。

  本审评要点不包含非消化道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的安全有效性评价,对于非消化道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部分内容可参考本审评要点要求。

二、审评主要关注点

  (一)产品名称

  依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产品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不超过三个对产品特点描述性的“特征词”组合而成。该类已上市产品均为一次性使用,对于一次性使用产品需在产品名称前增加“一次性使用”,故此类产品常见的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

  (二)分类编码和管理类别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版,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的分类编码为01-03-04,分类编码为III类。

01-03-04

通常配合高频/射频手术设备使用的附件。使电流从高频/射频发生器流入或流出患者的终端,用于在手术时对组织进行切割,或使组织坏死、血液凝固等。该类附件可以是手术端的,即作为发生器的终端,用于发出电流,施行手术;也可以是返回端的,即不用于提供能量,而用于使电流返回发生器。

用于内窥镜外科手术中,与高频/射频手术设备配合使用。作为高频/射频手术设备的附件对目标组织实施切割、消融、凝血等作用。

  (三)型号规格

  通常根据钳头/齿口形状(如:平口型、鳄口型、鳄齿型、尖头型、V 字型等)、是否具有旋转功能、工作长度、插入部最大宽度、适配内窥镜的最小可通过钳道尺寸、钳头最大张开幅度/角度、钳头是否镀层等划分为不同型号规格。

  (四)适用范围

  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适用范围建议规范表述为“产品在医疗机构中与高频手术设备配合使用,通过消化道内窥镜进入人体,用于消化道组织的钳取”。

  (五)注册单元划分

  不同预期用途、不同适用部位的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原则上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高频电缆线通常不与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六)结构及组成

  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常见结构及组成表述为“产品由钳头、杆部及手柄组成”,亦可依据产品实际结构组成主要部件规范表述。

  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要求,灭菌方式和货架有效期不宜在结构及组成中体现,建议在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明确。

  (七)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本产品与高频手术设备和软性内窥镜配合使用,经内窥镜工作钳道进入人体,通过手柄操作控制钳子杯的张开和闭合,利用高频电流的热效应钳取消化道组织。由于高频电流热效应导致蛋白质变性,所钳取的组织有明显热损伤,因此适用范围不宜描述为“用于活检取样”。

  (八)综述资料

  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1)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通常为单极产品,应结合产品结构给出电流路径图示。应给出产品对应的额定附件电压。

  (2)结构及组成

  应给出完整的产品图示及头端部放大图,典型的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头端部如图1所示。尽量体现手柄操作部分(如适用)、插入部分、头端部分的细节。如介绍手柄操作部分的使用方法,哪些是可操作部件、控制部件;明确插入部分的管腔结构,可给出横截面图(若不同位置横截面不同,应分别给出)、纵剖面图;应给出头端部分放大结构图,明确不同头端形状设计对应的临床应用侧重。

  若不同型号产品不能被典型性型号覆盖,应分别给出结构组成图示,并结合图示给出与患者组织接触的材料明细单。

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图1)

  (3)产品功能

  应当结合产品组成、头端部结构设计、材料、尺寸给出产品的功能描述,调节操作方法、以及设计特点与临床应用之间的关系。产品配合软性内窥镜使用,一般长度为1.5-2米,若产品尺寸过长或过短,应给出说明。产品若头端可旋转,应明确旋转度数,并说明旋转的操作方法和为旋转顺滑做出的特殊设计。应根据头端凹槽尺寸给出理论钳取体积。

  2.包装说明

  应提供手术器械的包装信息,如包装材料、尺寸等,如有多层包装应分别提供,并给出各层包装的图示。说明如何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

  3.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如申报产品有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申请人应说明相关的背景情况,提供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上市情况说明。列表比较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头端部结构和尺寸、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与已上市产品存在差异的方面,应说明差异的原因、设计依据及针对差异进行的验证确认工作。全新的头端部结构,应说明其设计目的,提交安全有效性验证资料。

  4.预期使用环境

  该类产品预期在医疗机构中使用,应明确其预期使用环境的温度、湿度、海拔等,应与经验证的环境条件、说明书中载明的环境条件保持一致。

  (九)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可参考GB/T 42062及YY/T 1437标准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结合产品自身设计特点、临床用途及使用场景,充分识别与安全有关的特征,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及控制。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评价可参考GB/T 42062标准第7、第8章的相关要求。应确保各风险的可追溯性,提供各风险及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准则,确认各风险及综合剩余风险可接受。该类产品的主要风险见附件1。

  (十)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申请人应结合申报产品自身特点编写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各项内容的适用性见附件2。

  (十一)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1.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应符合标准GB 9706.1-2020、GB 9706.202-2021、GB 9706.218-2021、YY 9706.102-2021的要求。

  2.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等文件编写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参考示例见附件3。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应当列明申报产品的型号。对于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的产品,应明确不同型号的划分说明,参照综述资料中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部分的要求,给出型号规格表及产品图示,同时结合图示给出与患者组织接触的材料明细单。

  (2)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是产品检验的依据,性能指标应为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

  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的性能指标通常包括产品外观、尺寸、物理性能、化学性能、使用性能、无菌性能、安全要求。

  若产品包含其他特殊设计、使用性能(如:侧转等)等应一并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明确。

  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要求,环境试验不应体现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作为研究资料提交即可。

  (3)附录

  电气安全特征:依据GB 9706.202-2021要求,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的电击防护程度和电气绝缘图不适用;应明确产品的额定附件电压。

  建议在附录中载明的内容: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的灭菌方式和货架有效期、与人体接触部分的材料。

  3.检验报告

  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检验用产品典型性型号选取应依据注册单元内所有型号的差异和检验项目决定。

  性能检验:若申报产品包括多个型号,原则上选择结构最复杂、功能最多、配置最齐全的型号规格进行检验,若不能覆盖可选取多个检验型号。若申报产品具有不同形状钳头或不同材料的型号规格,则受钳头形状或材料影响的性能项目(如适用,物理性能、连接强度、化学性能等)应分别检测。

  电气安全检验:建议选择长度最长的型号进行检测。

  电磁兼容检验:若申报产品包括多个型号且不同型号的线缆布局、电气部分、与高频手术设备的连接方式等均相同,建议选择长度最长的型号进行检测。

  (十三)研究资料

  1.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化学/材料表征、物理和/或机械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操控性能研究:应提交对产品操控性能的研究资料,以说明产品机械结构、尺寸设计的合理性。常见研究方法如:申报产品与高频手术设备配合,通过内窥镜通道在消化道模型下或模拟钳道内开展消化道组织的钳取研究,建议选取同类已上市产品基于同一操作者开展对照试验。评价指标通常包含:与内窥镜钳道的适配性、钳头开闭的灵活性、旋转性能(如适用)、单次钳取成功率和完整钳取目标所需的时间等。申请人也可依据产品特性设计科学合理的试验方法。

  2.生物学特性研究

  成品中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分应按照GB/T 16886.1进行生物学评价或试验。与人体接触部分除钳头外,应考虑器械杆与人体接触的可能性,建议一并评价。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可参照《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中相关要求。

  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为外部接入医疗器械、短期接触组织,若开展生物学试验,生物学试验样品应为灭菌后的样品,生物学试验项目通常为:细胞毒性、致敏反应、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如含有引起过热原反应的物质/或未知其致热潜能的新化学物质时)、急性全身毒性。

  试验结果:一般要求细胞毒性不大于I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皮内刺激应不大于极轻微刺激。若生物学试验结果异常,应结合申报产品的临床使用开展风险分析,必要时考虑结合可沥滤物研究及毒理学评价,确保该产品的生物学风险可接受。

  3.灭菌研究

  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一般为一次性使用,生产企业灭菌。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对于采用辐照灭菌的器械,应当提供辐照剂量,可参照GB 18280系列标准要求。对于环氧乙烷(EO)灭菌器械,应当提供EO、ECH的最大残留水平及其研究资料,可参照GB 18279系列标准要求。

  若产品灭菌验证采用典型性型号,应结合图示给出典型性选择依据,考虑因素一般包括灭菌工艺、结构设计、材料、工艺、最难灭菌的位置、包装、装载密度、解析特性等。环氧乙烷灭菌可参照YY/T 1268-2023 标准要求。

  4.稳定性研究

  (1)货架有效期

  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通常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包装产品,应对产品的货架有效期进行研究,研究方式包含加速老化和/或实时老化,其中加速老化可参照YY/T 0681.1、GB/T 19633系列标准、ASTM F1980 等标准要求。

  完备的加速老化研究通常会在加速老化0时刻、加速老化中间时刻(自行定义)、加速老化后对产品的包装性能、产品性能和电气安全中随时间老化的项目进行测试,确认其符合要求。若无法按照前述要求开展研究,应至少对加速老化后产品进行测试。

  其中,包装性能检验项目通常包括:目力检测产品包装及标签、真空泄露试验、染料渗漏试验、微生物屏障试验、密封强度试验、胀破试验等,可参考GB/T 19633系列标准、YY/T 0681系列标准、ISO 11607系列标准、ASTM F88/F88M等标准制订适宜的检测项目。产品性能检验项目通常包括:外观、尺寸、物理性能、化学性能、使用性能、无菌性能等。电气安全检验项目通常包含:高频漏电流、高频电介质强度、工频电介质强度等。应给出测试项目的确定依据,对于产品技术要求未测试的性能指标,应给出合理解释。

  若实时老化和加速老化结果不一致时,以实时老化结果为准。

  (2)运输稳定性

  应当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运输稳定性通常通过模拟运输试验进行,试验项目通常包括:温湿度调节、跌落、堆码、振动、模拟运输等,应结合GB/T 4857系列标准、GB/T 14710、ASTM D4169等标准要求说明试验项目及试验顺序的合理性。建议在运输试验开始前及结束后,对包装性能、产品性能进行验证。包装性能检验项目通常包括:目力检测产品包装及标签、真空泄露试验、染料渗漏试验、微生物屏障试验、密封强度试验、胀破试验等,可参考GB/T 19633系列标准、YY/T 0681系列标准、ISO 11607系列标准、ASTM F88/F88M等标准制订适宜的检测项目。产品性能检验项目通常包括:外观、尺寸、物理性能、化学性能、使用性能、无菌性能等。应给出测试项目的确定依据,对于产品技术要求未测试的性能指标,应给出合理解释。

  (十三)镀层

  若钳头具有镀层,应在综述资料中明确产品的镀层工艺、材料信息(通用名、化学名称、成分及牌号等)、涂覆的位置及预期用途;产品技术要求结构示意图明确镀层位置,性能指标增加镀层牢固度要求要求,附录中明确镀层材料;应给出镀层厚度及牢固度研究并基于镀层设计用途开展镀层有效性验证,如:声称镀层可降低粘连时,应确认是否可达到缓解焦化组织粘连刀头的作用;生物学评价对象应包含镀层;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后应对镀层牢固度测试确保其符合要求;免于临床评价对比项目应包含镀层的对比,如有差异应提供差异支持性资料;说明书中补充镀层相关信息。

  (十四)其他资料

  1.若产品为一次性使用,应提供证明其无法重复使用的支持性资料。

  2.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对比

  根据《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目录》),用于传统电外科手术中对人体组织进行常规切割和凝血的高频手术器械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产品。应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产品的等同性论证。

  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及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如:一次性使用热活检钳等)的对比说明。存在差异的,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该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产品的基本等同性,若无法证明,应开展临床评价。

  与《目录》内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如:一次性使用热活检钳等)的对比应涵盖《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附件中所有对比项目,结合产品特性,建议重点对比:适用范围(含适用部位)、头端部结构、尺寸(如:工作长度、插入部最大宽度、钳头最大张开幅度/角度等)、配合使用的内窥镜类型、与人体接触部分材料、钳头是否镀层及镀层材料、钳头硬度、表面粗糙度、导电阻抗、使用性能(如:旋转性能等)等。其中头端部结构建议结合示意图或实物图比较。

  免于临床评价目录中的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用途限定“消化道组织的钳取”,其他用途如:息肉组织的摘取等不属于免于临床评价目录范围,应开展临床评价。

  (十五)说明书注意事项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除上述内容外,产品说明书至少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一次性使用产品的灭菌方式和货架有效期;

  2.有限次重复使用产品的可重复使用次数、清洗消毒灭菌方式;

  3.禁忌证、潜在的不良反应事件;

  4.应给出型号规格表、产品图示,明确头端部结构和尺寸;各个组件的主要结构示意图及各个组件的用途等;

  5.与配合使用相关的,如额定附件电压、内窥镜类型、内窥镜通道尺寸最小要求等。

  6.应包含使用产品时的准备、检查与操作说明。

三、参考文件

  (一)适用和可参考的标准见附件4

  (二)其他文件见附件5

  附件:1.产品主要风险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各项内容的适用性

  3.产品技术要求参考示例

  4.适用和可参考的标准

  5.其他文件

附件1

  产品主要风险

风险分类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风险情况

可能的后果

化学

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超标。

环氧乙烷、ECH残留量超标接触患者。

患者可能引起中毒、皮肤刺激过敏等症状,甚至危害患者生命。

无菌

产品被重复使用;

灭菌参数未确认;

产品灭菌后带菌;

包装袋在存储中或者运输中损坏;

产品超出有效期被继续使用。

被重复使用的产品接触患者;

带菌产品接触到患者;

超有效期产品接触到患者。

患者感染,出现皮肤过敏、发热等症状。

生物相容性

产品无良好的生物相容性。

与人体组织不相容的器械使用于人体。

中毒、刺激、过敏等症状,伤害患者健康,严重时危及患者生命。

生物危害

产品用完被当作一般垃圾随意丢弃。

随意丢弃的产品上带有患者的病菌,接触到垃圾处置人员。

垃圾处置人员受到感染,可能会出现发热等症状。

机械危害

断裂;在推进或撤回器械的过程中遇到阻力;

插入部偏硬或偏软。

延长手术时间;

操控性差。

造成患者非预期腔道内膜损伤。

电气危害

头端部持续通电温度上升,导致先端部脱落。

中止手术。

患者接受二次手术。

功能危害

内窥镜器械通道与本产品的外径配合间隙过小。

无法顺利进入内窥镜和患者腔道。

本产品需重新拔出,换器械进行手术。

手柄不能灵活操作、卡顿;钳子杯不能正常张开或收缩。

无法有效作用于目标组织。

手术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手术时间。

表面太粗糙;

产品各部件连接强度不够;

送液压力过高;

产品注液通畅性差;

推送性差。

损坏配套内窥镜器械。

零部件断裂脱落,可能影响手术操作,甚至造成病人损伤;

无法顺利到达病灶部位,延长手术操作时间;损坏内窥镜钳道。

操作危害

医务人员不按使用要求操作;选错规格;

误伤其它医护人员;

错误理解操作信息。

操作失败,需重新操作;

手术时间延长。

病人遭受二次手术。

能量危害

主机电压高于额定附件电压。

器械损坏或非预期能量输出。

患者内膜损伤。

信息危害

标签或说明书未能提供准确的安全信息,包括产品信息、使用信息等;

标签或说明书不完整或者信息错误;

错误的操作信息;

警告信息不全,无一次性使用的警告。

未能按要求方式贮存产品;

未能按用途正确使用相应规格的产品。

患者染菌;

产品达不到预期用途。

附件2

  《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

  各项内容的适用性

条款号

要求

适用性

2.1

概述

2.1.1

医疗器械应实现注册人/备案人的预期性能,其设计和生产应确保器械在预期使用条件下达到预期目的。这些器械应是安全的并且能够实现其预期性能,与患者受益相比,其风险应是可接受的,且不会损害医疗环境、患者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适用

2.1.2

注册人/备案人应建立、实施、形成文件和维护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且质量可控。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反复的过程,需要定期进行系统性的改进更新。在开展风险管理时,注册人/备案人应:建立涵盖所有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计划并形成文件;识别并分析涵盖所有医疗器械的相关的已知和可预见的危险(源);估计和评价在预期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风险;依据2.1.3和2.1.4相关要求,消除或控制c)点所述的风险;评价生产和生产后阶段信息对综合风险、风险受益判定和风险可接受性的影响。上述评价应包括先前未识别的危险(源)或危险情况,由危险情况导致的一个或多个风险对可接受性的影响,以及对先进技术水平的改变等。基于对e)点所述信息影响的评价,必要时修改控制措施以符合2.1.3和2.1.4相关要求。

适用

2.1.3

医疗器械的注册人/备案人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安全原则,采用先进技术。需要降低风险时,注册人/备案人应控制风险,确保每个危险(源)相关的剩余风险和总体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在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时,注册人/备案人应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通过安全设计和生产消除或适当降低风险;适用时,对无法消除的风险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包括必要的警报;提供安全信息(警告/预防措施/禁忌证),适当时,向使用者提供培训。

适用

2.1.4

注册人/备案人应告知使用者所有相关的剩余风险。

适用

2.1.5

在消除或降低与使用有关的风险时,注册人/备案人应该:

适当降低医疗器械的特性(如人体工程学/可用性)和预期使用环境(如灰尘和湿度)可能带来的风险;考虑预期使用者的技术知识、经验、教育背景、培训、身体状况(如适用)以及使用环境。

适用

2.1.6

在注册人/备案人规定的生命周期内,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校准(如适用)情况下,外力不应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以致损害患者、使用者及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适用

2.1.7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包括注册人/备案人所提供的说明和信息,应确保在按照预期用途使用时,运输和贮存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注册人/备案人应能确保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的性能、安全和无菌保证水平。

适用

2.1.8

在货架有效期内、开封后的使用期间(对于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机(机载)稳定性),以及运输或送货期间(对于体外诊断试剂,包括样品),医疗器械应具有可接受的稳定性。

适用

2.1.9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于当前先进技术水平,比较医疗器械性能带来的受益,所有已知的、可预见的风险以及任何不良副作用应最小化且可接受。

适用

2.2

临床评价

2.2.1

基于监管要求,医疗器械可能需要进行临床评价(如适用)。所谓临床评价,就是对临床数据进行评估,确定医疗器械具有可接受的风险受益比,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临床试验报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性能评价报告)

临床文献资料

临床经验数据

需开展临床评价产品适用

2.2.2

临床试验的实施应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

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健康,作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其重要性超过科学和社会效益。在临床试验的每个步骤,都应理解、遵守和使用上述原则。另外,临床试验方案审批、患者知情同意、体外诊断试剂剩余样本使用等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不适用

2.3

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

2.3.1

关于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所用材料和组成成分的选择,需特别考虑:-毒性;-生物相容性;-易燃性;工艺对材料性能的影响;生物物理学或者建模研究结果应事先进行验证(如适用);所用材料的机械性能,如适用,应考虑强度、延展性、断裂强度、耐磨性和抗疲劳性等属性;表面特性;器械与已规定化学和/或物理性能的符合性。

适用

2.3.2

基于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尽可能减少污染物和残留物对使用者和患者,以及对从事医疗器械运输、贮存及其他相关人员造成的风险。特别要注意与使用者和患者暴露组织接触的时间和频次。

适用

2.3.3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适当降低析出物(包括滤沥物和/或蒸发物)、降解产物、加工残留物等造成的风险。应特别注意致癌、致突变或有生殖毒性的泄漏物或滤沥物。

适用

2.3.4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考虑到医疗器械及其预期使用环境的性质,适当降低物质意外进入器械所带来的风险。

适用

2.3.5

医疗器械及其生产工艺的设计应能消除或适当降低对使用者和其他可能接触者的感染风险。设计应:操作安全,易于处理;尽量减少医疗器械的微生物泄漏和/或使用过程中的感染风险;防止医疗器械或其内容物(例如:标本)的微生物污染;尽量减少意外风险(例如:割伤和刺伤(如针刺伤)、意外物质溅入眼睛等)。

适用

2.4

灭菌和微生物污染

2.4.1

医疗器械其设计应方便使用者对其进行安全清洁、消毒、灭菌和/或重复灭菌(必要时)。

适用

2.4.2

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其设计、生产和包装应确保在出厂后,按照注册人/备案人规定的条件运输和贮存,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

适用

2.4.3

以无菌状态交付的医疗器械,其设计、生产和包装应按照适当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在出厂时无菌。在注册人/备案人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的未破损无菌包装,打开前都应保持无菌状态。应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例如:防篡改包装)。

适用

2.4.4

无菌医疗器械应按照经验证的方法进行加工、生产、包装和灭菌,其货架有效期应按照经验证的方法确定。

适用

2.4.5

预期无菌使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灭菌或使用者灭菌),均应在适当且受控的条件和设施下生产和包装。

适用

2.4.6

以非无菌状态交付,且使用前灭菌的医疗器械:

包装应当尽量减少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且应适用于注册人/备案人规定的灭菌方法;注册人/备案人规定的灭菌方法应经过验证。

适用

2.4.7

若医疗器械可以无菌和非无菌状态交付使用,应明确标识其交付状态。

产品含有可以无菌与非无菌两种状态上市部件时适用

2.5

环境和使用条件

2.5.1

如医疗器械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设备整合使用,应确保整合使用后的系统,包括连接系统,整体的安全性,且不影响器械本身的性能。整合使用上的限制应明确标识和/或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对于需要使用者处理的连接,如液体、气体传输、电耦合或机械耦合等,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尽可能消除或降低所有可能的风险,包括错误连接或安全危害。

适用

2.5.2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考虑预期的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以消除或降低下列风险:

与物理和人体工程学/可用性的特性有关,对使用者或他人造成损伤的风险;由于用户界面设计、人体工程学/可用性的特性以及预期使用环境导致的错误操作的风险;与合理可预期的外部因素或环境条件有关的风险,如磁场、外部电磁效应、静电释放、诊断和治疗带来的辐射、压力、湿度、温度和/或压力和加速度的变化;正常使用条件下与固体材料、液体和其他物质,包括气体,接触而产生的风险;软件与信息技术(IT)运行环境的兼容性造成的风险;正常使用过程中,医疗器械非预期析出物导致的环境风险;样本/样品/数据不正确识别和错误结果导致的风险,比如用于分析、测试或检测的样本容器、可拆卸部件和/或附件,其颜色和/或数字编码混淆;与其他用于诊断、监测或治疗的医疗器械互相干扰导致的风险。

适用

2.5.3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消除或降低在正常状态及单一故障状态下燃烧和爆炸的风险,尤其是预期用途包括暴露于易燃、易爆物质或其他可致燃物相关的器械联用。

适用

2.5.4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确保调整、校准和维护过程能够安全有效的完成。对无法进行维护的医疗器械,如植入物,应尽量降低材料老化等风险;对无法进行调整和校准的医疗器械,如某些类型的温度计,应尽量降低测量或控制机制精度的损失风险。

适用

2.5.5

与其他医疗器械或产品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能保证互操作性和兼容性可靠且安全。

适用

2.5.6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降低未经授权的访问风险,

这种访问可能会妨碍器械正常运行,或造成安全隐患。

适用

2.5.7

具有测量、监视或有数值显示功能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可用性原则,并应顾及器械预期用途、预期使用者、使用环境。

有测量、监视或数值显示功能的产品适用

2.5.8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便于使用者、患者或其他人员对其以及相关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或再利用。使用说明书应明确安全处置或回收的程序和方法。

适用

2.6

对电气、机械和热风险的防护

2.6.1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具有机械相关的防护,保护使用者免于承受由诸如运动阻力、不稳定性和活动部件等引起的机械风险。

适用

2.6.2

除非振动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则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将产品振动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应尽量采用限制振动(特别是振动源)的方法。

不适用

2.6.3

除非噪声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则医疗器械设计和生产应将产品噪声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应尽量采用限制噪声(特别是噪声源)的方法。

不适用

2.6.4

如果医疗器械的部件在使用前或使用中需要进行连接或重新连接,其设计和生产应降低这些部件间的连接故障风险。

适用

2.6.5

医疗器械的可接触部件(不包括用于供热或既定温度设置部位)及其周围环境,在正常使用时不应存在过热风险。

适用

2.7

有源医疗器械及与其连接的医疗器械

2.7.1

当有源医疗器械发生单一故障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

适用

2.7.2

患者的安全依赖于内部电源供电的医疗器械,应具有检测供电状态的功能,并在电源容量不足时提供适当的提示或警告。

不适用

2.7.3

患者的安全取决于外部电源供电状态的医疗器械,应包括可显示任何电源故障的报警系统。

不适用

2.7.4

用于监视患者一个或多个临床指标的医疗器械,必须配备适当报警系统,在患者健康状况恶化或危及生命时,向使用者发出警报。

不适用

2.7.5

鉴于电磁干扰可能会损害正常运行的装置或设备,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降低产生电磁干扰的风险。

不适用

2.7.6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产品具有足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确保产品的正常运行。

不适用

2.7.7

当产品按注册人/备案人的说明进行安装和维护,在正常状态和单一故障状态时,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减少使用者和他人免于遭受意外电击的风险。

适用

2.8

含有软件的医疗器械以及独立软件

2.8.1

含有电子可编程系统(内含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或独立软件的设计,应确保准确度、可靠性、精确度、安全和性能符合其预期用途。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减少单一故障导致的风险或性能降低。

不适用

2.8.2

含有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或独立软件,应根据先进技术进行开发、生产和维护,同时应考虑开发生存周期(如快速迭代开发、频繁更新、更新的累积效应)、风险管理(如系统、环境和数据的变化)等原则,包括信息安全(如安全地进行更新)、验证和确认(如更新管理过程)的要求。

不适用

2.8.3

预期与移动计算平台整合使用的软件,其设计和开发,

应考虑平台本身(如屏幕尺寸和对比度、联通性、内存等)以及与其使用相关的外部因素(不同环境下的照明或噪声水平)。

不适用

2.8.4

注册人/备案人应规定软件按照预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低要求,如硬件、IT网络特性和IT网络安全措施,包括未经授权的访问。

不适用

2.8.5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维护应能提供足够的网络安全水平,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不适用

2.9

具有诊断或测量功能的医疗器械

2.9.1

具有诊断或测量(包括监测)功能的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基于适当的科技方法,除其他性能外,还应确保相应的准确度、精密度和稳定性,以实现其预期目的。注册人/备案人应规定准确度限值(如适用)。为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接受,数字化测量值应以标准化单位表示(如可能),推荐使用国际通用的标准计量单位,考虑到安全、使用者的熟悉程度和既往的临床实践,也可使用其他公认的计量单位。医疗器械导示器和控制器的功能应有详细的说明,若器械通过可视化系统提供与操作、操作指示或调整参数有关的说明,该类信息应能够被使用者和患者(适用时)理解。

不适用

2.10

说明书和标签

2.10.1

医疗器械应附有识别该器械及其注册人/备案人所需的信息。每个医疗器械还应附有相关安全和性能信息或相关指示。这些信息可出现在器械本身、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书中,或者可以通过电子手段(如网站)便捷访问,易于被预期使用者理解。

不适用

2.11

辐射防护

 

2.11.1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当考虑尽量减少使用

者、他人和患者(如适用)的辐射吸收剂量,同时不影响其诊断或治疗功能。

不适用

2.11.2

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的医疗器械,其操作说明应

详细说明辐射的性质,对使用者、他人或患者(若适用)的防护措施,避免误用的方法,降低运输、贮存和安装的风险。

不适用

2.11.3

若医疗器械有辐射或有潜在辐射危害,应具备辐射泄

漏声光报警功能(如可行)。

不适用

2.11.4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降低使用者、其他人员或患

者(若适用)暴露于非预期、偏离或散射辐射的风险。在可能和适当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减少使用者、其他人员或患者(若适用)等可能受影响的人在辐射中的暴露。

不适用

2.11.5

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且需要安装的医疗器械,应

在操作说明中明确有关验收和性能测试、验收标准及维护程序的信息。

不适用

2.11.6

若医疗器械对使用者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其设计

和生产应确保辐射剂量、几何分布、能量分布(或质量)以及其他辐射关键特性能够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调整,并可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监控(如适用)。上述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相关可变参数的重复性在可接受范围内。

不适用

2.12

对非专业用户使用风险的防护

2.12.1

对于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自测或近患者检

测),为保证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其设计和生产应考虑非专业用户的操作技能,以及因非专业用户技术和使用环境的不同对结果的影响。注册人/备案人提供的信息和说明应易于理解和使用,并可对结果做出解释。

不适用

2.12.2

供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自测或近患者检测)

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使用者可以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全准确的使用。当无法将与说明书相关的风险降低到适当水平时,可以通过培训来降低此类风险;尽可能减少非专业用户因错误操作和错误解释结果导致的风险。

不适用

2.12.3

供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可通过以下措施方便用户:

在使用时,可以验证器械的正常运行;

当器械不能正常运行或提供无效结果时,会发出警告。当器械不能正常运行或提供无效结果时,会发出警告。

不适用

2.13

含有生物源材料的医疗器械

2.13.1

对于含有动植物组织、细胞或其它物质,细菌来源物

质或衍生物的医疗器械,若无活性或以非活性状态交付,应:

组织、细胞及其衍生物应来源于已受控且符合预期用途的动物种属。动物的地理来源信息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予以保留。

动物源的组织、细胞、物质或其衍生物的采集、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过程,应确保患者、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员(如适用)的安全。特别是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应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影响医疗器械性能的情况除外。

不适用

2.13.2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当医疗器械由人体来源的组织、细胞、物质或其衍生物生产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细胞的捐赠、获取和检测应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

为确保患者、使用者或他人的安全,应对组织、细胞或其衍生物进行加工、保存或其他处理。对于病毒和其他传染源,应通过源头控制,或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

不适用

2.13.3

当医疗器械使用2.13.1、2.13.2以外的生物物质(例如植物或细菌来源的材料)生产时时,其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应确保患者、用户以及其他人员(如废弃物处置人员等)的安全。对于病毒和其他传染源,为确保安全,应通过源头控制,或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

不适用

3.1

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

3.1.1

根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以及产品(例如某些可吸收产品)在人体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情况,对于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应特别注意所用材料/物质与人体组织、细胞和体液之间的相容性。

适用

3.1.2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能够保证产品在预期使用中接触到其他的材料、物质和气体时,仍然能够安全使用。如果医疗器械用于配合药物使用,则该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需要符合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具有药物相容性,同时药品和器械的性能符合其适应证和预期用途。

适用

3.1.3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除接触完整皮肤的产品外,应适当降低释放进入患者或使用者体内的颗粒,产生与颗粒尺寸和性质相关的风险。对纳米材料应给予重点关注。

不适用

3.2

辐射防护

3.2.1

用于医学影像的医疗器械具有电离辐射时,其设计和生产,在保障图像和/或输出质量的同时,应尽可能降低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员的辐射吸收剂量。

不适用

3.2.2

具有电离辐射的医疗器械应能够精确预估(或监测)、

显示、报告和记录治疗过程中的辐射剂量。

不适用

3.3

植入医疗器械的特殊要求

3.3.1

植入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消除或降低相关治疗风险,例如除颤器、高频手术设备的使用。

不适用

3.3.2

可编程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保证产品在无需手术时即可准确识别。

不适用

3.4

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对患者或使用者的风险防护

3.4.1

用于给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能精确地设定和维持输出量,以保证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的安全。

适用

3.4.2

若输出量不足可能导致危险,医疗器械应当具有防止和/或指示“输出量不足”的功能。意外输出危险等级量的能量或物质作为较大风险,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降低。

适用

3.5

含有药物成分的组合产品

3.5.1

当医疗器械组成成分中含有某种物质,依据监管法规,该物质作为药用产品/药物进行管理,且该物质在体内为医疗器械提供辅助作用时,应将医疗器械和此物质作为一个整体,对其安全和性能进行验证,同时应验证该物质的特征、安全、质量和有效性。

不适用

附件3

  产品技术要求示例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一次性使用高频组织夹取钳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型号命名规则

  1.2产品规格型号(含型号规格表、产品示意图及头端部放大图)

  表1 型号规格表

序号

型号规格

钳头/齿口形状

工作长度及允差

插入部最大宽度及允差

最小可通过钳道尺寸

钳头最大张开幅度/角度及允差

是否可旋转

...

...

               
                 
                 

  ......

  图1 产品结构示意图

  ......

  图2 钳头示意图(若有多个形状应分别给出)

  2. 性能指标

  2.1 外观(表面、钳头…)

  2.2尺寸

  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中表 1 中的规定。

  2.3 物理性能(连接强度、钳头硬度、表面粗糙度、导电阻抗…)

  2.3 化学性能(溶解析出物的浊度和色泽、酸碱度、重金属、还原物质、蒸发残渣、紫外吸光度…)

  2.4 使用性能(旋转性能…)

  2.5 无菌性能(无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

  2.6 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

  …

  附录A主要安全特征

  1. 额定附件电压:xxxxx。

  附录B与人体接触部分的材料

  …

  附录C 灭菌方式和货架有效期

  …

附件4

  适用和可参考的标准

标准名称

适用情况

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全部产品适用

GB 9706.202-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及高频附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

全部产品适用

GB 9706.218-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18部分:内窥镜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全部产品适用

YY 9706.102-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全部产品适用

附件5

  其他文件

指导原则名称

适用情况

软性内窥镜用高频手术器械

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全部产品适用

高频手术设备及附件审评基本要求

全部产品适用

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

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全部产品适用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全部产品适用

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

免于临床评价产品适用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需开展临床评价产品适用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全部产品适用

医疗器械产品受益-风险评估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全部产品适用

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

全部产品适用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全部产品适用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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