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7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核酸基因分型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丙型肝炎病毒核酸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不包含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丙型肝炎病毒核酸基因分型检测试剂是指利用包括分子生物学相关方法在内的核酸检测技术,以HCV基因序列为检测靶标,对人血清、血浆等样本中的HCV不同基因型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结合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指标,可作为丙型肝炎感染者临床诊疗的辅助指标之一。
HCV属于黄病毒科(flaviviridae),其基因组为单股正链RNA。HCV 1b和2a基因型在我国较为常见,其次为2型和3型,基因4型和5型非常少见,6型相对较少。慢性HCV感染者的抗病毒治疗已经进入直接抗病毒药物的泛基因型时代,但考虑到基因型特异性方案在中国的可负担性优于泛基因型方案,以及一些特殊人群(如肾损伤等的患者),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基因型特异性方案仍会推荐用于临床。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基于实时荧光PCR(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方法的HCV基因分型检测试剂,其他方法学的定性检测方法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但应根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具体内容是否适用,如不适用,应另行选择符合自身方法学特性的技术要求或评价方法。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相关法规要求。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如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2.分类依据
根据《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该产品按照第Ⅲ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分类编码为6840。
3.其他信息还包括产品列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
(二)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概述、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及其他需说明的内容。应详细说明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及检测流程。与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应着重从方法学及不同基因型检出能力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比较内容包括样本类型,检测原理,检测靶基因,组成成分,内标,质控品,判读规则,分析性能和临床性能等。
(三)非临床资料
1. 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制、前期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结合产品特性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该类产品作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及生产工艺要求。
如已有相应型别的国家标准品,技术要求中应体现国家标准品的相关要求。
如果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应不低于相应的要求。
2.分析性能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采用在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环境下生产的试剂盒进行所有分析性能研究,提交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方案、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采用不同机型进行性能评估的资料。如申报产品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各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或验证。
分析性能评估所用样本的基本信息均需明确,例如样本来源、样本类型、采集和处理方式、稀释方式、定值过程及数据等。研究中采用的丙型肝炎病毒阳性样本,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其阴阳性和浓度水平,提交具体的试验资料。分析性能评估用样本一般应为真实样本,如涉及稀释后检测,应采用与适用样本类型一致的阴性基质。对于各项性能中采用的样本,在下述各项性能研究资料中分别提供样本信息列表。
2.1样本稳定性
应对样本稳定性进行研究,主要包括对不同样本类型(血清、血浆)室温保存、冷藏和冷冻条件下(如适用)的验证,可以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性能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如核酸提取液可不立即进行检测,还需对核酸提取液的保存条件和稳定性进行研究。
2.2适用的样本类型
列明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对于具有可比性的样本,应提交对不同样本类型一致性的验证,包括不同抗凝剂的验证或要求。
2.3准确度
采用申报试剂与核酸测序或已上市产品,同时检测临床样本,比较检测结果之间的一致性程度,进行申报试剂的准确度评价。
样本应选择符合样本稳定性的预期人群样本。研究应纳入一定数量的阴性和阳性样本,应覆盖常见的基因型别。
2.4企业参考品验证
根据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中的企业参考品设置情况,采用三批产品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并提供详细的试验数据。
2.5精密度
应对精密度指标,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等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应考虑运行、时间、操作者、仪器、试剂批次和地点等影响精密度的条件,设计合理的精密度试验方案。
精密度评价试验应包含核酸提取步骤。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例如为期至少20天的检测。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获得重复性、实验室内精密度、实验室间精密度、批间精密度等结果。
应采用临床样本进行精密度评价,应至少包含3个水平:阴性样本、检出限水平样本、中/强阳性样本,并根据产品特性设定适当的精密度要求,例如:
阴性样本:不含待测物或待测物浓度为零时,阴性符合率应为100%(n≥20)。
检出限水平样本:检出限水平样本阳性检出率应≥95%(n≥20)。
中/强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呈中度到强阳性,阳性符合率为100%,且Ct值的CV≤5%(n≥20)。
2.6检出限
2.6.1检出限的确定
建议将丙型肝炎病毒样本或病毒培养物分别梯度稀释于与适用样本一致的基质中,进行检出限的确定。每个浓度梯度重复检测不少于20次,将具有95%阳性检出率的浓度水平作为检出限。
申请人应对申报产品声称可检测的丙型肝炎病毒所有基因型分别进行检出限的确定。
2.6.2检出限的验证
另外选择临床样本或病毒培养物在检出限浓度水平进行验证,进行至少20次重复检测,应达到95%阳性检出率。
申请人应对申报产品声称可检测的丙型肝炎病毒所有基因型分别进行检出限的验证。
应提供详细的病毒滴度/浓度的确定方法,同时应详细描述病毒样本的确认方法及验证结果。
2.7混合基因型的研究
该部分研究主要目的是考查申报试剂检测混合型样本的能力。申请人应设置不同浓度比例的混合型样本进行验证。
因理想的不同浓度比例基因混合型样本在临床单位中难以收集,申请人可以使用临床混合模拟样本进行验证。该部分样本建议用核酸测序方法和/或其他已上市产品明确样本中包含的所有基因型,同时应使用核酸定量的方法确定不同基因型的浓度。
2.8分析特异性
2.8.1交叉反应
用于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种类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可能性:核酸序列具有同源性、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推荐种类见表1)。
建议在病毒和细菌感染的医学相关水平进行交叉反应的验证。通常,细菌感染的水平为106cfu/mL或更高,病毒为105pfu/mL或更高。
申请人应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毒和细菌的来源、种属/型别和浓度确认等试验资料。有关交叉反应验证的信息应以列表的方式在产品说明书的【产品性能指标】项中有所体现。
表1 用于交叉反应研究的微生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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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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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病毒科(如:西尼罗病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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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热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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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巨细胞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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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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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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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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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肝炎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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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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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疱疹病毒6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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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疱疹病毒1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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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疱疹病毒2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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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流感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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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黄色葡萄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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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念珠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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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盒声称可检测型别外的其他型别丙型肝炎病毒 |
2.8.2竞争性干扰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临床上常见的丙型肝炎病毒不同基因型混合感染情况,评价高浓度被测分析物对低浓度被测分析物检测结果的影响。建议申请人结合申报试剂的反应模式,使用一种基因型最低检出限浓度的丙型肝炎病毒和另一种基因型高浓度的丙型肝炎病毒评估竞争性干扰,竞争性干扰的基因型别组合建议为同一反应体系内及常见混合感染的病毒。
2.8.3干扰物质
潜在的干扰物质主要包括:内源性物质(见表2)和常用的治疗药物如普通干扰素IFN-α、复合IFN和聚乙二醇干扰素α、利巴韦林、粒细胞刺激因子(GMCSF)、常见直接抗病毒药物(DAAs)等。
使用医学相关水平的干扰物浓度进行验证,另外,亦建议申请人在每种干扰物质的潜在最大浓度(最差条件)条件下进行评价。对于常见药物干扰试验,建议参照相应药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确定的治疗药物浓度添加相应药物进行干扰验证。
建议在病毒的检测临界值水平对每种干扰物质的干扰影响进行检测。
表2 建议用于干扰研究的物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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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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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红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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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离血红蛋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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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油三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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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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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核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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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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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G型免疫球蛋白(IgG) |
*为必须验证的干扰物质。
同时应使用HCV 核酸阴性样本进行评估,评估试剂的特异性。
2.9核酸提取/纯化性能
在进行核酸检测之前,建议有核酸(RNA)提取/纯化步骤。该步骤的目的除最大量分离出目的RNA外,还应有相应纯化作用,尽可能去除PCR抑制物。
对配合使用的所有核酸提取试剂进行提取核酸纯度、提取效率的研究,并与质量较好的核酸提取试剂进行平行比对。若产品适用两种或以上核酸提取试剂,则每一种核酸提取试剂均需配合检测试剂进行抗干扰、精密度和检出限的验证。
2.10反应体系
研究确定最佳核酸提取和反应体系,包括核酸提取用的样本体积、洗脱体积和PCR加样体积、试剂用量、各种酶浓度、引物/探针浓度、dNTP浓度、阳离子浓度及反应条件(各阶段温度、时间、循环数)、校准方法、质控方法等。
提交不同适用机型基线和阈值循环数的确定资料。
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并提交验证资料。
3. 稳定性研究
申报试剂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开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如适用)及冻融次数限制等,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4. 阳性判断值研究
用于阳性判断值研究的样本需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应考虑不同年龄、地域、不同感染阶段等因素,尽量纳入含有干扰物质或其他易引起交叉反应病原体的样本。研究样本应包含所有试剂盒声称可检测的丙型肝炎病毒基因型。如不同基因型的阳性判断值有差异,应分别建立阳性判断值。建议申请人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ROC)曲线的方式对申报产品进行阳性判断值研究。如存在判定值灰区,应提供灰区的确认资料。如采用其他方法对阳性判断值进行确认研究,应说明这种方法的合理性。
提交阳性判断值研究所用样本的背景信息列表,至少包括样本来源机构、临床诊断信息、性别、年龄等信息。
提供内标检测结果范围的确定方法和研究资料。
5. 其他资料
5.1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该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引物、探针、酶、dNTP、核酸分离/纯化组分(如有)、质控品、参考品等。应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研究资料、质控品的定值试验资料等。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制,应提供其详细制备过程;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购,应提供资料包括:选择该原材料的依据及对比筛选试验资料、生产商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生产商应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5.1.引物和探针:应详述引物和探针的设计原则,提供引物、探针核酸序列、靶序列的基因位点及两者的对应情况。建议每种基因型的病毒设计两套或多套引物、探针以供筛选,通过序列比对和功能性试验等方式,对病毒进行包容性和特异性(如交叉反应)的评价,其中序列比对包括与已公布丙型肝炎病毒序列的比对,及与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病原体的序列比对;功能性试验包括对不同来源、不同滴度/浓度的丙型肝炎病毒不同基因型别阳性样本,和不同的近缘病原体的检测。通过筛选确定最佳的引物和探针组合。引物、探针的质量标准应至少包括序列准确性、纯度、浓度及功能性试验等。
5.1.2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包括dATP、dGTP、dCTP、dTTP、dUTP,应提供对其纯度、浓度、功能性等的详细验证资料。
5.1.3酶:需要的酶主要包括逆转录酶、DNA聚合酶、尿嘧啶糖基化酶等,应分别对酶活性、功能性等进行评价和验证。
5.1.4核酸分离/纯化组分(如有):应提交核酸分离/纯化组分主要组成、原理介绍及相关验证资料。
5.1.5质控品
试剂盒一般包含阴性质控品和阳性质控品。阳性质控品应包含试剂盒检测的所有基因型别。质控品需参与样本处理、核酸的平行提取和检测的全过程,以对整个提取和PCR扩增过程、试剂/设备、交叉污染等环节进行合理质量控制。提交试剂盒质控品有关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浓度范围等试验资料,对质控品的检测结果Ct值范围做出明确的要求。
5.1.6内标
样本反应管应设置合理的内对照(内标)以对管内抑制可能造成的假阴性结果进行质控。申请人应对内标的引物、探针和模板的浓度进行验证,既要保证内标荧光通道呈明显的阳性曲线,又要尽量降低对靶基因检测造成的抑制。明确内标检测结果的Ct值范围。申请人应提交内对照(内标)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
5.1.7企业参考品
该类产品的企业参考品一般包括阳性参考品、阴性参考品、检出限参考品和精密度参考品。应根据产品性能验证的实际需要设置企业参考品。
应提交企业参考品的原料来源、选择、制备、阴阳性及浓度确认方法或试剂等相关验证资料。建议使用临床样本/培养物制备企业参考品,如个别基因型难以获得(如4、5型),可采用假病毒。企业参考品的设置建议如下:
阳性参考品:阳性参考品应包含申报产品声称能检测的所有基因型,每个基因型应设置不同浓度水平,至少设置两个浓度水平(弱阳性、中或强阳性)。
阴性参考品:可采用经确认无目标靶基因序列的样本。阴性参考品可反映非特异扩增或检测过程,当不存在目标序列时不会得到相关信号。
检出限参考品:可采用95%阳性检出水平或略高于检出限的水平,如100%阳性检出水平。检出限参考品应包括试剂盒声称可检出的所有基因型。
精密度参考品:建议包括高、低两个浓度的样本,其中一个浓度应为检出限附近的浓度。如有必要,建议同时设置阴性参考品进行验证。
5.2生产工艺研究资料
介绍产品主要生产工艺,可用流程图结合文字的方式表述并标明关键工艺质控步骤。提交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及优化研究资料。基本生产工艺主要包括:配制工作液、半成品检定、分装和包装。配制工作液的各种原材料及其配比应符合要求,原材料应混合均匀,配制过程应对关键参数进行有效控制。
(四)临床评价资料
临床试验的开展、方案的制定以及报告的撰写等均应符合相关法规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如相关法规、文件有更新,临床试验应符合更新后的要求。
1.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应选择不少于3家(含3家)已备案的临床试验机构,按照相关法规、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建议申请人在选择临床试验机构时,应考虑试验机构之间的地域代表性,临床试验机构应具有分子生物学方法检测的优势,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仪器、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临床试验方案。在整个实验中,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和对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2.临床试验方法
2.1如已有同类产品上市,应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采用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之进行比较研究,评价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之间的一致性。应充分了解产品方法学、临床预期用途、主要性能指标、阳性判断值、基因型选择等,已上市同类试剂应包含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的基因型,且对比试剂检测结果可以区分不同基因型,确保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试剂具有明确的可比性。
2.2如已上市分型试剂不能覆盖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可同时结合测序方法进行对比试验,评价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与测序结果之间的一致性情况,临床试验报告中应对选用的测序方法作详细介绍。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关于测序部分的详细试验资料,需由临床试验机构签章确认。
2.2.1测序方法原理、测序仪型号、测序试剂及消耗品的相关信息。
2.2.2测序方法所用引物相关信息,如基因区段选择,分子量、纯度、功能性实验等资料。引物设计应能区分所有基因型但应不同于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扩增的靶核酸区段,可以为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扩增片段区域外其他区域,也可以为与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扩增的片段存在交叉或直接包含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扩增片段,必要时应以图示方式明确测序片段和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扩增片段的位置关系。
2.2.3对所选测序方法的分析性能进行合理验证,尤其是最低检测限的确认,建议将所选测序方法与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的相关性能进行适当比对分析。
2.2.4测序方法应建立合理的阳性质控品和阴性质控品,对临床样本的检测结果进行质量控制。
2.2.5提交有代表性的样本测序图谱及结果分析资料。
3.临床试验受试者选择
3.1基因型方面的考虑
HCV病毒为RNA病毒,其基因具有显著的多样性,不同的地区和民族,HCV流行的基因型不同。因此,在选择HCV感染者病例时,首先应根据HCV流行的情况,选择能代表我国不同地区流行基因型的HCV感染者病例,以对试剂检测我国流行的HCV病毒的能力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
3.2病例选择及样本量
临床试验的入组病例应为确诊的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涵盖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所声称的所有基因型。每种常见基因型阳性病例数应具有统计学意义,建议不少于150例(例如1b型及2a型),少见型别建议不少于30例(如3a型、3b型、6型),对于3a、3b不区分的分型试剂,则3a、3b的总例数满足统计学要求即可,临床样本应来源于丙型肝炎病毒核酸阳性患者。
因HCV病毒核酸4型和5型基因型感染病例多见于输入性病例,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中如包含HCV核酸4型和/或5型,也应进行适当验证,考虑到此类样本的不易获得性,样本可来源于HCV核酸阳性患者,也可来源于经过科学验证的血清盘。血清盘检测结果的评价,应参考国内、国际相关规定或文献,并在产品说明书中对血清盘临床验证信息进行说明。
4.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对于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方法的一致性评价,常选择RXC表的形式总结两种方法的各基因型检测结果,评价指标一般包括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Kappa值等指标,并计算相应的95%置信区间。
5.不一致样本分析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对于两种试剂检测结果有不一致的样本,如有必要,应采用临床上公认较好的第三种同类试剂或参考方法对结果进行确认,同时结合患者的临床病情对差异原因及可能结果进行分析。
6.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各临床试验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试验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该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机构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试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方案中临床样本信息应明确以下信息:样本类型、样本采集、样本保存条件、抗凝剂等要求,应与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一致。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以及剔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剔除的样本都应记录在案并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各研究机构选用的对比试剂应完全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7.临床试验小结与报告的撰写
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撰写临床试验小结与报告,并且满足签章等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
(五)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格式应满足《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说明书中技术内容应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应以规范格式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文献的相关信息。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说明书编写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预期用途】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1试剂盒用于体外定性检测已明确为丙型肝炎病毒核酸阳性患者的血清、血浆等样本中的丙型肝炎病毒基因型。辅助医疗专业人员了解患者的丙型肝炎病毒基因型以确定适宜的治疗方法。
1.2简要介绍丙型肝炎病毒基因型的特征,包括不同基因型的特征、不同基因型常见亚型、不同基因型在地域及人群中的分布情况、不同基因型感染的临床特点。
1.3强调该试剂盒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应作为治疗药物调整的唯一依据,临床医生应结合患者病情及其他实验室检测指标等因素对患者治疗进行综合判断。
2.【检验原理】
2.1对试剂盒检测能够覆盖的所有基因型进行详细描述(靶序列长度及来源区段、基因型及相关特征等),对引物及探针设计、不同样品反应管组合、对照品设置及荧光信号检测原理等进行逐项介绍。
2.2核酸提取纯化的方法、原理等。
2.3试剂盒技术原理的详细介绍,建议结合适当图示进行说明。如反应体系中添加了相关的防污染组分(如UNG酶),也应对其作用机理作适当介绍。
3.【主要组成成分】
明确试剂盒中各组分及具体成分。明确需要但未提供的材料,例如核酸提取试剂等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货号或注册证号、备案号等信息。
4.【适用仪器】
注明所有适用的仪器型号,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重要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
5.【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说明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复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冻融次数要求等,应标明具体的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6.【样本要求】
6.1样本收集要求:结合临床需要并参照丙型肝炎防治指南(现行版)相关要求。
6.2血液样本应当说明对采血管及抗凝剂的要求:明确样本类型、采血管和抗凝剂,其他样本应说明样本采集、处理及保存方式。
6.3样本处理、运送及保存:对血液样本离心条件的要求,核酸提取前的预处理、运送条件、保存条件及期限(短期、长期)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恢复至室温,冻融次数的要求。
7.【检验方法】
明确核酸提取用的体积、洗脱体积和PCR加样体积,阴、阳性质控品与待测样本同步进行核酸提取操作。明确各适用机型的反应参数设置。明确质控品和内标品的检测结果Ct值范围,作为试验有效性的标准。
8.【检验结果的解释】
结合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和内标的检测结果,通过样本的扩增曲线和Ct值进行结果阴阳性的判断,列明结果阴性、阳性、复测、无效等所有情形。
9.【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描述该检验方法的局限性,例如:
9.1该产品仅用于丙型肝炎病毒核酸阳性患者的临床样本检测。
9.2该产品仅用于不同基因型的定性检测,不适用定量检测。
9.3如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浓度过低,可能导致丙型肝炎病毒核酸基因型无法有效检出。
9.4该产品仅用于产品说明书预期用途所包含的已知基因型的检测,不适用其他基因型的检测。当本试剂盒检测结果为阴性时,并不能排除被检测者带有丙型肝炎病毒的其他基因型。
9.5如申报产品因产品原理导致无法对丙型肝炎病毒不同基因型混合样本进行区别,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进行注释,帮助医疗专业人员对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认识。
9.6模板RNA质量将影响该产品检测结果。模板RNA的质量可能受样本来源、采集过程、运输条件、样本处理等因素影响,同时也受RNA提取方法、PCR仪类型、操作环境以及当前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局限性等的限制,可能导致出现假阳性和假阴性的检测结果。使用者须了解检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9.7该产品以丙型肝炎病毒基因上的特定RNA片段为检测靶标,如试剂盒引物与探针结合区出现基因突变或基因型变异体等,导致检测结果异常,建议在说明书中进行相关提示。
10.【产品性能指标】
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10.1最低检出限:说明试剂不同样本类型及不同基因型的最低检出限,应包括产品声称的全部基因型/亚型,简要介绍最低检出限的确定方法。如不同基因型之间最低检出限不同,应分别列出。
10.2精密度:精密度参考品的组分、浓度及评价标准、评价结果。
10.3特异性
10.3.1交叉反应: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病原体以及丙型肝炎病毒其他基因型的验证情况,建议以列表的方式表示经过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名称、型别、浓度等信息。
10.3.2干扰物质: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及常用抗病毒药物、干扰素等药物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未进行相关研究也应提供相关警示说明。
10.4临床试验:介绍试验方法、受试者及样本、试验结果和结论等。
10.5不同基因型混合性能研究(如有):简要介绍不同基因型混合检出研究结论;如未进行该部分研究,应在【检验方法的局限性】中进行注明。
11.【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1.1如该产品含有人源或动物源性物质,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
11.2临床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的管理规范执行。
三、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中华传染病杂志》2023年1月第41卷第1期[J].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Z].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Z].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2年第36号[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2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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