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4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心脏脉冲电场消融设备及消融导管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心脏脉冲电场消融设备及消融导管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心脏脉冲电场消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及消融导管(以下简称导管)的注册申报。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对心脏组织进行脉冲电场消融的设备及导管,其他脉冲电场消融设备及导管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部分。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按照《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明确产品名称。设备的产品名称一般为“心脏脉冲电场消融仪”、“心脏脉冲电场消融设备”,如设备符合医用电气系统的定义,产品名称可为“心脏脉冲电场消融系统”。导管的产品名称一般为“一次性使用心脏脉冲电场消融导管”,根据导管功能特点可增加其他特征词,如“磁定位”、“磁电定位”、“压力监测”等。
2.分类编码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分类界定文件,设备的分类编码为01-03-02,导管的分类编码为01-03-04。
3.注册单元划分
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
设备和导管通常作为不同的注册单元进行申报,也可一起申报。设备单独注册时,技术原理不同、参数差异较大的一般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单极消融和双极消融、单极性脉冲和双极性脉冲。导管单独注册时,结构存在显著差异的一般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点状导管、环状导管、花瓣状导管、网篮状导管、球形导管等。
(二)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1.1 工作原理及作用机理
心脏脉冲电场消融是通过不可逆电穿孔(Irreversible Electroporation, IRE)的基本原理,通过高压脉冲发生器,对组织施加毫秒、微秒甚至纳秒级的高压电脉冲,瞬间使组织内的细胞膜通透性发生改变,细胞内环境的稳态破坏,使细胞发生凋亡或坏死。与心脏内其他组织相比,心肌细胞达到电穿孔的阈值更低,所以在特定的脉冲参数组合下, 脉冲电场消融术(Pulsed Field Ablation,简称PFA ) 能够选择性地对心肌组织进行消融, 而保留周围血管、神经及心肌细胞周围组织。
电脉冲参数是PFA实现预期用途安全有效性的重要因素,申请人应结合申报产品工作框图(包括所有的应用部分和信号输入/输出部分),说明申报产品的工作原理,提供脉冲输出波形图(含理论图及实测图),标出各脉冲参数并说明其物理含义,并根据申报产品的适应证,结合电脉冲极性、电脉冲参数等,详细描述适应证的组织作用机理。
如产品具有其他功能,如磁/电定位、压力监测等,应结合设备与导管,分别描述其工作原理。
1.2 结构及组成
应明确设备和导管的结构组成、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的功能。明确各组成部件的型号规格,提供产品各组成部件的图示。设备主机应提供外观图、控制面板及接口图示;导管应提供外观图及细节图示,细节图示应体现导管详细设计,如显示导管的形态、消融电极数量、压力传感器及磁定位传感器的位置、导管内部连线情况等,在图示中标识各部件的名称、尺寸信息及测量位置,明确传感器类型,提供传感器的基本参数,明确传感器的原理并给出定位精度理论计算。如产品消融不同部位采用不同的导管形态,应提供不同消融形态的细节图和放电原理图。如管身不同节段结构不同,宜通过剖面图体现不同节段的详细结构。对于表面有涂层的导管,宜明确涂层的涂覆范围(包括涂层长度)、涂覆方式及涂层材料。如导管具有显影环,宜明确显影环的位置。提供主机、导管、连接线缆等连接图示。
对所有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压力监测、磁/电定位等),应提供实现该功能的关键零部件详细信息。明确高压脉冲发生器的电脉冲参数范围。关键部件应注明型号规格或主要参数。
应描述设备的全部工作模式,各工作模式的输出参数、功能、临床用途和实现方式等内容,并针对产品自身特点给出描述。应明确电脉冲参数的详细信息,包括电脉冲参数的释义、波形示意图、精度要求等。如输出电脉冲参数中参数连续可调,应明确调节范围及调节步进;如参数按档位调节,应明确不同档位对应的输出参数及允差。
1.3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如申报产品有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申请人应说明相关背景情况,提供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上市情况说明。列表比较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各工作模式实现的功能及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与已有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功能和/或参数存在差异的,应说明差异的原因、设计依据及针对差异进行的验证确认工作。全新的工作模式或功能,应说明其设计输入来源、参数设定依据,并提交设计输入支持性资料及安全有效性验证资料的总结。
2.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设备的适用范围建议表述为:“产品在医疗机构使用,与XX公司生产的XX导管(型号:XX)配合使用,用于XX疾病的治疗。”配合使用的导管名称、型号应与导管注册证中信息一致。
导管的适用范围建议表述为:“产品在医疗机构使用,与XX公司生产的XX设备(型号:XX,软件发布版本:XX)配合使用,用于XX疾病的治疗。” 配合使用的设备名称、型号及软件发布版本应与设备注册证中信息一致。
如导管预期与专用的电生理标测系统配合使用,适用范围应明确配用标测系统的注册人、型号及软件发布版本。
禁忌证主要为存在左心耳血栓者、术中或术后不能接受抗凝治疗者、对镇静药物过敏或不能耐受者、房间隔缺损封堵术后者等,可根据临床试验及相关指南、共识等,明确可能的禁忌证。
3. 联合使用
设备与导管共同配合实现预期用途,原则上要求须配合本公司的产品使用,整体进行安全有效性评价。如配合非本公司生产产品,申请人应确保当另一方发生设计变更时,能及时重新评估变更对整体安全有效性的影响,双方需为合作研发关系,注册时需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
具有磁/电定位功能的导管,应明确可配合使用的电生理标测设备的注册人、产品型号及软件版本。
具有压力监测功能的导管,应明确可配合使用的具有压力监测功能的心脏射频消融设备或电生理标测设备(注册人、产品型号及软件版本。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注册申请人可参考GB/T 42062、YY/T 1437、YY/T 0664及YY/T 1406.1标准对设备及导管进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交风险管理资料。
建议参考GB/T 42062标准、适用的安全标准(如GB 9706.1、GB 9706.202等)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产品自身设计特点、临床用途及使用场景,充分识别与安全有关的特征,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及控制。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评价可参考GB/T 42062标准第7、第8章的相关要求。应确保各风险的可追溯性,提供各风险及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准则,确认各风险及综合剩余风险可接受。
产品主要的风险包括房颤复发、心脏穿孔、心脏压塞、穿刺部位血肿、膈神经损伤、迷走反射、冠脉痉挛、溶血和脑梗等。详见附件1。
2.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清单
应明确申报产品对《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中各项要求的适用性,设备和导管的适用性举例见附件2。对于不适用的要求,应当逐项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对于适用的要求,应逐项说明为符合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关于证明各项要求符合性的文件,如果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具体要求参考《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产品技术要求需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进行编写,同时结合产品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产品的特点,明确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产品的性能指标应为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
3.1设备的产品技术要求
设备的性能指标一般有脉冲输出参数、设备功能、附件性能、软件和网络安全要求、电气安全电磁兼容要求。
(1)脉冲输出参数
设备的脉冲输出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脉冲类型(单极性/双极性、矩形波或其它)、脉冲幅度、脉冲宽度、单个脉冲最大输出能量、单个脉冲最大输出电压、单个脉冲最大输出电流、脉冲上升时间、脉冲下降时间、脉冲衰减。
若设备单次启动输出后,脉冲以不分组的形式连续输出,则应明确单次输出的脉冲总个数,明确脉冲幅度、脉冲宽度、脉冲相间隔、脉冲对间隔。
若单次启动后以分组的形式输出脉冲,则应明确脉冲组数、每组中包含的脉冲个数、脉冲相间隔、脉冲对间隔、脉冲组间期。
给出脉冲波形示意图,明确波形方向变化及各项参数的定义。
单次输出波形如果是由不同的幅度、宽度、个数、间隔或变化的方向而复合组成的,应在输出参数及图示中明确。
如配用导管的不同消融位置适用的参数不同,应分别提供。
(2)设备功能
应明确脉冲输出控制方式,如触控面板、实体按键、脚踏开关、感知触发等。
若设备具有EGM(心内电图,endocardial electrogram)输出功能,应具备将导管电极经专有连接器输出的功能。
若设备具有感知触发功能,应具备感知触发(同步)脉冲输出的能力,应规定从QRS波顶点或外部触发脉冲的上升沿到设备输出波形的顶点的最大时间延迟。
具备脉冲输出参数可调节的设备,应对参数调节的范围及组合方式进行明确,明确参数选择/设置的方法。若为连续可调,需明确调节步进。
如设备具备压力监测功能,应明确其压力测量范围、精度及准确度要求。
如设备具有定位功能,应规定定位精度及准确性要求。
(3)附件性能
结构组成中含脚踏开关的,应符合YY/T 1057标准的要求。
(4)电气安全电磁兼容
设备应符合GB 9706.1、GB 9706.202、YY 9706.102标准的要求。
3.2导管的产品技术要求
(1)物理性能
应结合图示,明确导管及各部件形状、尺寸(外径、管身长度、弯形及范围、放电部件构型(导管放电时可能的形状)及电极数量、电极直径、电极间距等)、射线可探测性、峰值拉力、弯曲疲劳、调节机构的操控性、无泄漏、电学性能(直流电阻、电极间绝缘电阻、电极与外套管间绝缘电阻)等。头端的放电部件可进行张缩/收放调整的,宜明确其性能。如电极形状可变,应明确不同形状下的尺寸。
如导管具备压力监测功能,应明确其压力测量范围、精度及准确度要求。
如导管具有定位功能,应规定定位精度及准确性要求。
(2)化学性能
应明确导管耐腐蚀性、还原物质、重金属、酸碱度、蒸发残渣、紫外吸光度、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等。
(3)微粒污染
应规定导管的微粒污染要求。
(4)细菌内毒素
应规定导管的细菌内毒素要求。
(5)无菌
应规定导管的无菌性能,如产品结构组成中含线缆,应规定线缆的无菌性能。监护
(5)其他要求
如结构组成中含连接线缆,应规定连接线缆的连接牢固度、电学性能、尺寸要求。
(6)电气安全电磁兼容
导管应符合GB 9706.1、GB 9706.202、YY 9706.102标准的要求。
(7)基本信息中应提供导管图示,包括整体图、头部细节放大图示,体现导管弯型,并标注尺寸(电极间距除沿导管的弧线距离外,需考虑空间绝对距离)。应提供接触人体部分材料信息,且应区分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部分。一次性使用导管,应明确灭菌方式及货架有效期。
3.3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当能够代表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设备及导管检测型号的选取,应依据注册单元内所有型号的差异和检验项目来决定。
对于设备,如有多个产品型号,典型产品应选择功能模式最多、技术指标最全的型号。如因功能、模式、参数等差异导致不同型号设备中间存在硬件差异,需分析差异对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的影响,电磁兼容性能原则上应对不同型号分别检测。
导管应考虑型号差异选择典型性产品进行检测。电磁兼容性检测时,管身长度、外径、导线结构/数量、电极尺寸/参数、放电部件尺寸/构型不一致可能影响电磁兼容测试时,应增加相应的检测型号。如:对于不同尺寸,通常可选择最长的型号。对于不同弯型,通常可选择弯角最大的型号。
如提供不同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申请人应按《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要求整理汇总并出具自检报告、样品一致性声明和真实性声明。
在进行电磁兼容检验时,设备的基本性能建议考虑输出电压和脉宽的准确性、能量输出状态指示、电极连接识别与选择、心电同步触发功能。导管的基本性能建议考虑导电通路的电学性能。
如产品结构组成中各部件组成医用电气系统,应检测GB 9706.1标准第16章。
4.研究资料
4.1产品性能研究
应提供产品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指标的确定依据应明确、具体,并应描述其所考虑的实际临床应用出发点,以及相关指标和临床使用的关联性。
4.1.1化学性能研究
宜参照GB/T 16886.18对申报产品进行材料的化学表征,对材料化学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如必要)。导管化学性能指标可参考YY 0778制定,根据GB/T 14233.1、GB/T 14233.2等标准进行试验,确认导管化学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4.1.2 作用机理及消融参数研究
申请人应进行作用机理及消融参数研究,作用机理研究可采用细胞试验、同类或前代产品的研发经验等方式,消融参数研究可采用细胞试验、模拟仿真研究、植物组织消融试验、同类或前代产品的研发经验等方式,并对研究方式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宜通过细胞试验验证产品的作用机理及产品作用于不同组织细胞的有效参数阈值。为验证脉冲电场对心脏不同组织细胞的有效参数阈值,细胞试验应选择心肌细胞、神经细胞及血管外皮细胞。细胞试验可用于确定不同输出场强及脉宽下不同种类细胞的存活率,对不同类型的细胞产生致死的输出场强及脉宽阈值,对心肌细胞致死而不对神经细胞和血管外皮细胞产生不可逆损伤的场强及脉宽范围。建议选用同种属的细胞进行研究。
宜基于模拟仿真研究为产品设计提供建议,如确定电极分布、预测脉冲参数等。基于计算机仿真进行电场分布研究,观察不同参数及电极分布下电场能量的覆盖区域。应提供所使用仿真工具和模型的科学性依据,以及相应仿组织模型参数的设定依据。
宜通过植物组织消融试验(如土豆试验)对不同参数下的消融效果(如消融尺寸)进行验证,该参数可通过细胞试验、模拟仿真研究获取,亦可通过同类或前代产品参数、临床文献等途径获取。对于多参数变化的应分别进行验证,可固定一组参数,验证可变参数取不同数值时消融尺寸的变化。固定参数的设置应提供依据,依据可来自模拟仿真、其他同类产品参数及前期细胞试验结果等。
基于前述研究,提供所有脉冲输出波形图,明确影响消融效果的因素(如电脉冲参数、导管直径、不同形状下电极间距等)。
4.1.3磁/电定位
应提供与指定电生理标测系统配合使用时的定位准确性和重复性的验证资料,可通过实验室台架试验来验证。动物试验应关注定位准确性和可靠性。具体要求应按照心脏电生理标测设备相关指导原则执行。
4.1.4压力监测
应提供压力监测功能的相关验证资料。
(1)应提供压力测量准确性和重复性的验证资料,可通过台架试验来验证,需考虑不同接触角度(建议涵盖0°、±45°、±90°)、不同旋转方向(静止、正向、反向)、不同接触力范围(从0到宣称最大范围,建议以10g为间隔)。建议与已上市成熟产品进行同等条件下对照试验,以验证压力测量结果是否具有一致性。
(2)应提供推荐压力范围的合理性的验证资料,可通过离体组织试验来验证,应在固定其他变量(功率、时间、贴靠角、灌注流速等)的情况下,分别在不同接触力的情形下进行组织消融效果试验,验证不同接触力下的消融灶透壁和蒸汽爆裂情况,以确定适当的推荐压力控制范围。
(3)应提供压力监测功能有效性的验证资料,可通过离体组织试验或动物试验来验证,与不带压力监测功能(其他功能参数应尽量一致)的消融导管或不开启压力监测功能的相同产品下进行消融效果对照试验,观察同一术者在是否开启压力监测功能下对组织消融效果的影响。
对于压力监测功能,导管设计结构、弯型等均会影响压力传感器的测量准确性。验证型号的典型性应覆盖不同的内部结构,如传感器数量、位置不同需分别进行验证;应涵盖不同的调节结构,如单/双弯及不同的弯曲半径,需分别进行验证。
4.2联合使用研究
应明确设备、导管的配合使用情况,明确与其他器械、药品、非医疗器械产品等的联合使用情况。明确联合使用器械的互联基本信息(连接类型、接口、协议、性能)、联合使用风险及控制措施、联合使用上的限制等。提交联合使用研究资料。
导管通常需与导管鞘、导丝等联合使用,应提交与相应设备联合使用的研究资料。导管放电部件构型多样,应对其配用鞘管规格、润滑剂(适用时)进行规定,研究导管出鞘、回收是否顺畅。对于非线性和环形的非常规导管前端构型,研究导管在心内可能的弯形及角度下的进出鞘顺畅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单一故障下无法收回鞘管的情况。配用鞘管规格、润滑剂(适用时)、灌注液(适用时)及操控方法应在说明书中明确。
宜对脉冲电场对膈神经的刺激性、对肌肉刺激性是否干扰其他设备有效工作、是否妨碍导管有效接触进行评价。例如过大的刺激动作是否导致维持生命/监护设备脱落、导管定位设备定位异位(适用时)等。
如产品具有心电触发同步功能,应提交该功能的研究资料,以验证产品能否基于R波实现放电消融,并关注放电可能的风险(如室颤风险)。
根据《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中3.1.2条款的要求,如医疗器械用于配合药物使用,则该产品应具有药物相容性。如导管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与造影剂或其他药物配合,应提交药物相容性研究资料。
4.3.量效关系及能量安全研究
可基于动物试验、临床试验等,进行量效关系及能量安全研究。动物试验可用于验证产品的量效关系、电隔离成功率和透壁范围、能量安全及可操控性。
4.4.软件研究
设备主机通常含有软件组件,应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中的软件组件要求提供软件研究资料、互操作性研究资料。若具有人工智能软件功能,按照《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交相关资料。软件安全性级别可结合软件的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进行综合判定,一般为严重。同时,应按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提交网络安全研究报告。
产品若具有电子数据交换、远程访问与控制、用户访问三种功能当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功能,应按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供网络安全研究资料。
4.5.生物学特性研究
导管属于与循环血液短期接触的外部接入器械,根据GB/T 16886系列标准,如需进行生物学试验,需考虑的试验项目包括:细胞毒性、致敏、皮内反应、热原、急性全身毒性、血液相容性。其中,依据GB/T 16886.4标准,血液相容性原则上应包括溶血、凝血、体内血栓形成,导管结构组成中与血液间接接触且难以进行体内试验的部件(如管路),血栓形成可考虑体外试验(凝血、血小板激活和血液学)。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应对最终产品中与患者接触的材料进行评价,不宜对原材料进行评价。如需进行生物学试验,试验报告应明确试验样品取样部位以及制备过程,原则上应选择导管前段进入人体部分及全部管路进行整体浸提及试验。
(2)生物相容性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GB/T 16886系列标准或ISO 10993系列标准)的检验机构开展,提供符合要求的试验报告。试验样品应为完成灭菌包装的终产品。
对于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宜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安全性的相关研究资料,评价生物学风险。
应提供可沥滤物的相关研究资料。
4.6清洁、消毒、灭菌研究
设备仅需常规清洁,无需消毒和灭菌,申请人仅需明确处理方式和周期,无需提供相关验证资料。
导管通常为一次性使用,由生产企业在出厂前进行灭菌,以无菌状态交付使用。申请人应当明确产品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并提供灭菌确认研究资料。如果灭菌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的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提供残留毒性研究资料。对于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需明确产品的解析条件和时长,残留毒性验证项目应包括环氧乙烷和2-氯乙醇。
连接线缆原则上需灭菌处理,如声称可重复使用,应明确灭菌次数、灭菌方法、工艺及参数,并提供灭菌有效性和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如有多种消毒灭菌工艺,应针对每一种工艺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如果有多种灭菌工艺且未进行交叉验证的,说明书中应提示“未对交叉灭菌的风险进行评估,建议使用过程中不更换灭菌方式”。
4.7动物试验
设备及导管申请产品注册,在临床评价前,通常需开展急慢性动物试验,按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研究。
动物试验研究资料应包括试验目的、实验动物信息、受试器械和对照信息、动物数量、评价指标和试验结果、动物试验设计要素的确定依据等内容。
动物试验应选择心脏解剖结构及电生理特性与人类相似的动物(如猪、犬)进行。
动物试验应针对不同的适应症进行,消融的区域和部位应与适应症一致。根据申请的适用范围不同消融不同的区域,并应就所选择消融区域与适用范围的相关性进行说明。用于治疗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AVNRT)的产品一般消融Kouch三角、房室结上缘和希氏束附近;用于治疗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AVRT)的产品一般进行旁道消融。用于治疗药物难治性复发性症状性阵发性房颤(以下简称阵发性房颤)的产品消融肺静脉、上腔静脉、二尖瓣峡部(建议选择犬模型)、三尖瓣峡部、心耳、心室。用于治疗药物难治性复发性症状性持续性房颤的产品在阵发性房颤消融部位的基础上,还需对左房后壁、界嵴、冠状窦进行补充消融。说明书中所有允许放电的部位均应验证。如未根据上述建议选择相应的部位进行试验,应提供合理的理由(如导管结构原因无法进入或接触指定的消融建议部位、非临床常用应用部位等),同时说明临床应用的合理性。
4.7.1 急性动物试验
急性动物试验可用于确认消融参数、验证产品的量效关系、电隔离成功率和透壁范围、能量安全及可操控性。
用于验证产品的量效关系、电隔离成功率和透壁范围时,应验证所有输出模式及输出参数组合,试验用导管应基于产品设计特征、结构及功能选择代表性型号,原则上对于电场能量传递和分布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均需进行验证,如:导管的尺寸、形状、结构等差异,压力监测的差异等。安全性评价指标应包括:食道膈神经损伤、心脏穿孔、心脏压塞、房室传导阻滞、肺静脉狭窄、血栓、溶血及溶血导致的肾衰竭、冠脉痉挛、神经肌肉刺激效应等;有效性评价指标应包括:电隔离成功率、消融尺寸等。
用于验证极端情形(如靠近食管、膈神经,最大压力,重复输出等)及最大输出参数下的能量安全时,建议选择已上市同类产品(如脉冲电场消融产品)进行对照研究,观察对非目标组织的损伤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形。为验证即时消融效果及对周围组织的损伤情况,应选择一定数量的动物进行组织病理和大体病理分析。
4.7.2 慢性动物试验
慢性动物试验主要用于观察产品的长期电隔离效果及安全性。应验证所有输出模式及输出参数组合。在消融后观察至少28天,随访结束后,处死前通过电生理检查验证长期隔离成功率,处死后通过组织病理学检查观察消融效果、消融透壁率及周围组织(如膈神经、肺静脉、肺部、食管)的损伤情况。
4.8.稳定性研究
应分别对所有组成(如主机、导管、脚踏开关、连接线缆等)的稳定性进行研究。有效期研究可参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
对于设备,使用期限验证应区分能量输出状态和待机/静置状态。对于能量输出状态,应基于产品预期使用频次估算使用期限内的整体输出时长或消融次数,建议以最大输出能量状态进行实时的输出疲劳测试,或选择科学合理的应力模型(如:电应力、温度应力)进行加速试验;对于待机/静置状态,可采用加速老化或其他方式进行使用期限研究。
对于导管及其他(如连接尾线)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应明确产品的货架有效期,并提供货架有效期验证报告。可采用实时老化或加速老化的方式进行。加速老化研究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 0681系列标准、ASTM F1980或GB/T 34986标准。
对于可重复使用线缆,使用期限验证应基于重复使用次数进行考虑,充分验证重复处理(如消毒、灭菌耐受性)、插拔、弯曲疲劳等因素对使用期限的影响,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资料。有些产品(连接尾线)可能采用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方式,其使用期限研究需涵盖上述货架有效期和重复使用两部分的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规定的使用期限后,产品性能及安全满足要求的支持性资料。
应提供产品的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产品的性能(如脉冲波形参数等),以及产品外观、完整性等,造成不利影响。运输稳定性研究可参考GB/T 14710、ASTM D4169、ISTA系列(如ISTA 2A 、ISTA 3系列(3A, 3B, 3E))进行。研究资料中工作条件范围应不低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
4.9 可用性研究
应按照《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供产品的可用性研究资料。设备及导管均属于高使用风险产品。设备属于中使用风险产品,导管属于高使用风险产品,应提供完整的可用性工程研究报告,包括形成性可用性测试报告及总结性可用性测试报告。
开展可用性测试时,用户组应包括临床操作医生(心内科导管介入方向)、护士等,并基于不同的用户角色设定相应的关键性任务。
4.10其他研究资料
4.10.1 脉冲衰减研究
对于具备多个脉冲或脉冲组输出的设备,可能存在脉冲衰减现象。
申请人宜关注实际输出波形、参数与预期的差异,明确是否存在衰减、衰减程度;分析输出波形及参数的衰减对安全有效性的影响,并提交脉冲衰减(最终脉冲与初始脉冲)可接受性的支持性资料。
脉冲衰减可通过离体组织试验,在与体内相似环境下,与配合使用的设备或导管共同开展研究。可与产品技术要求中脉冲衰减性能合并进行。
4.10.2涂层研究
应提交导管绝缘涂层模拟使用研究、耐久性研究和放电安全性研究。
4.10.3不可重复使用研究
对于一次性使用的导管及附件,应基于产品使用方式和相关风险,提供其不可重复使用的支持性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1.应当提供拟申报范围内所有型号的说明书,应覆盖所申请的所有组成部分。
2.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GB 9706.1、GB 9706.202、YY 9706.102、YY 0285.1、YY 0778等适用标准中的要求,且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根据量效关系及能量安全研究,明确单一部位的推荐放电次数、推荐放电参数和最大允许放电次数,明确所有允许放电的部位。
根据临床试验及相关指南、共识等,明确可能的不良反应、禁忌证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设备和导管申报时,明确配合使用的产品信息。
产品不良事件相关分析及防控措施等。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9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公告2022年第7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3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18号[Z].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号 [Z].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6号 [Z].
[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3号 [Z].
[1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1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16]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S].
[17]GB 9706.202-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及高频附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S].
[18]YY 9706.102-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S].
[19]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20]GB/T 16886.1-202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21]GB∕T 16886.4-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4部分:与血液相互作用试验选择[S].
[22]GB∕T 16886.5-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S].
[23]GB∕T 16886.10-2024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皮肤致敏试验[S].
[24] GB/T 16886.11-202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S].
[25] GB/T 16886.17-202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7部分:医疗器械成分的毒理学风险评估[S].
[26] GB/T 16886.18-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8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医疗器械材料的化学表征[S].
[27] GB/T 16886.23-202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23部分:刺激试验[S].
[28]GB∕T 34986-2017 产品加速试验方法[S].
[29] YY 0778-2018 射频消融导管[S].
[30]YY/T 1057-2016 医用脚踏开关通用技术条件[S].
[31]YY 0285.1-2017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1部分:通用要求[S].
附件1
常见危险、危险情况及控制措施举例
|
序号 |
危险 |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
危险情况 |
伤害 |
控制措施 |
验证确认文件 |
适用性 |
||
|
能量危险 |
|||||||||
|
1 |
无效或过度消融 |
消融参数不恰当 |
消融不足或者消融过度 |
延长手术时间或组织损伤 |
a.消融参数控制 b.消融参数设置说明和培训 |
a.设计验证报告 b. 动物试验报告 c.说明书 |
设备、导管 |
||
|
2 |
漏电流/电介质强度 |
导管材料绝缘性能不够 |
放电导致绝缘材料被击穿 |
对患者或操作者造成电击危害 |
a. 增强绝缘性能的设计 b. 漏电流、电介质强度测试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
设备 |
||
|
3 |
电磁干扰 |
抗扰度不符合要求 |
设备或主机抗外界干扰能力不足,信号不稳定 |
增加额外医疗伤害 |
a.屏蔽结构设计,优化材料 b.电磁兼容性测试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
设备、导管 |
||
|
4 |
电磁干扰 |
发射不符合要求 |
导管产生电磁干扰,影响外部环境 |
增加额外医疗伤害 |
a.屏蔽结构设计,优化材料 b.电磁兼容性测试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
设备、导管 |
||
|
5 |
脉冲能量输出过高 |
软件或硬件故障导致能量输出超限 |
|
心包填塞、死亡 |
a.设定最大脉冲限值 b.输出脉冲反馈检测 c.消融参数控制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
设备 |
||
|
6 |
脉冲能量输出不足 |
控制系统异常参数设置错误 |
心肌消融损伤不足 |
治疗失败、显著延长手术时间 |
a.输出脉冲反馈检测 b.消融参数控制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
设备 |
||
|
7 |
对非预期消融部位消融 |
消融电极非预期短路、消融导管定位丢失 |
心肌组织或其他非预期损伤 |
造成组织损伤 |
a.定位导航系统成像 b.组织贴靠检测功能 c.硬件自检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
设备 |
||
|
8 |
漏电流超标/绝缘材料被击穿 |
电气元器件绝缘失效 |
操作者接触过量电流 |
电击 |
a.关键元器件绝缘性能满足要求 b.电气安全性测试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c.使用寿命验证报告 |
设备 |
||
|
9 |
电击危害 |
操作者或售后错误打开机壳,接触储能装置造成触电 |
导电部分对操作者或售后工程师泄露电流 |
电击 |
a.泄能设计; b.说明书增加警告项 |
a.设计验证报告 b.说明书 |
设备 |
||
|
生物和化学危险 |
|||||||||
|
10 |
灭菌 |
器械结构狭窄、复杂,细菌不易清除 |
清洗灭菌不充分 |
造成细菌感染 |
a.结构优化设计,避免盲孔结构设计 b.清洗灭菌验证 |
清洁消毒灭菌研究资料 |
导管 |
||
|
11 |
生物危险 |
与人体接触材料不符合生物相容性要求 |
材料接触人体组织或血液 |
产生细胞毒性、致敏反应等 |
a.材料选型符合生物相容性要求 b.生物学验证 |
生物学评价报告 |
导管 |
||
|
12 |
化学危险 |
没有完全清除清洁消毒灭菌过程中的清洁剂或消毒剂 |
清洁剂或消毒剂残留 |
产生刺激或过敏反应,影响人体功能等 |
a.结构优化设计,避免盲孔结构设计 b.清洗灭菌验证 |
清洁消毒灭菌研究资料 |
导管 |
||
|
13 |
化学危险 |
电极材料不符合耐腐蚀要求 |
电极腐蚀 |
腐蚀电极与血液接触,导致患者血栓 |
a.选用耐腐蚀的电极材料 b.进行耐腐蚀性验证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
导管 |
||
|
14 |
化学危险 |
从体外往血管内注射溶剂(如生理盐水等)时,与器械材料发生反应 |
管身材料与药液不相容 |
造成患者致敏 |
a.选用与预期接触药液相容性材料 b.进行药液相容性研究 |
药液相容性研究 |
导管 |
||
|
性能相关危险 |
|||||||||
|
15 |
与预期设备连接异常 |
错误操作导致异常连接 |
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
延长手术时间 |
a.说明书明确系统连接说明 b.软件增加连接检测并错误提示 |
a.说明书 b.软件研究资料 |
设备 |
||
|
16 |
脉冲消融仪功能降低或失效 |
超寿命使用、不适当包装、维护说明不足 |
影响手术操作效率和安全性 |
功能失效,手术无法进行 |
a.说明书增加维护说明 b.设计产品包装并通过运输测试 c.按规定拟定使用寿命并测试 |
a.说明书 b.设计验证报告 c.使用寿命验证 |
设备 |
||
|
17 |
设备使用人员操作不规范 |
说明书信息不足或可读性差 |
操作人员错误使用设备 |
增加额外医疗伤害 |
说明书的设计、验证和确认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c. 可用性研究资料 |
设备 |
||
|
18 |
设备无法工作 |
连接错误,通讯接口松动,或通讯电路元器件损坏 |
网络通讯故障,无法正常手术; |
延长手术时间,或者转开放手术 |
a.接口自锁设计或选型 b.接口插拔可靠性测试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c. 可用性研究资料 |
设备 |
||
|
19 |
控制台人体工学设计不合理 |
够不到脚踏无法实施消融、操作台设计无法看清屏幕信息 |
在非预期情况下实施消融或无法实施消融 |
延长手术时间、组织损伤 |
a.工作台及主机附件应选用符合人体工学设计的产品 b.进行可用性验证及测试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c. 可用性研究资料 |
设备 |
||
|
20 |
按键误操作 |
误触脚踏发放脉冲、无法踩下脚踏、错误按下发放脉冲按键、误触消融参数选择旋钮 |
在非预期情况下实施消融、以错误参数实施消融或无法实施消融 |
延长手术时间、组织损伤 |
a.增加按键标识,按键最小操作力限制、结构防护设计、软件互锁设计 b.进行可用性验证及测试 |
a.设计验证报告 b. 可用性研究资料 |
设备 |
||
|
21 |
UI界面设置可用性差 |
UI界面设置布局不合理,界面设计不利于操作者读取信息,影响操作效率 |
错误读取或无法读取治疗参数信息 |
延长手术时间、组织损伤 |
a.增加UI设计界面的合理性 b.进行可用性验证及测试 |
a.设计验证报告 b.软件验证报告 c. 可用性研究资料 |
设备 |
||
|
22 |
CPU过载/崩溃 |
设备间通信异常 |
脉冲输出偏离预期 |
造成组织损伤 |
a.单元、集成及系统测试 |
a.设计验证报告 b.软件研究资料 |
设备 |
||
|
23 |
软件逻辑漏洞,报警、提示信息不明确 |
漏洞触发:1、配置文件读取失败2、网络检测失败3、硬件检测失败等 |
设备无法启动或输出偏离预期 |
造成组织损伤 |
a.单元、集成及系统测试 |
a.设计验证报告 b.软件研究资料 |
设备 |
||
|
24 |
导管可操控性差 |
导管调节性能失效 |
很难到达指定位置和不能很好的贴靠 |
延长手术时间 |
导管操控性的设计和验证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
导管 |
||
|
25 |
导管很难或无法进入、撤出导管鞘 |
导管与鞘管不适配 |
导管很难或不能撤出导管鞘,导管需和血管鞘整个移出 |
延长手术时间,增加额外医疗伤害 |
a.导管管径设计及尺寸控制 b.标签中明确产品规格与适配鞘管型号 |
a.设计验证报告 b.标签 |
导管 |
||
|
26 |
无效或过度消融 |
导管无法正常贴靠组织或接触力过大; 消融电极未有效贴靠目标组织或接触力过大 |
未贴靠电极进行无效消融或接触力过大造成组织损伤 |
组织损伤、溶血 |
a.设计定位导航系统成像/压力指示/贴靠指示/选择放电功能并验证 b.设计报警和信息提示功能 c.说明书增加相关使用说明 |
a.设计验证报告 b.软件研究资料 c.说明书 d.动物试验报告 |
设备、导管 |
||
|
27 |
压力监测功能损坏(如适用) |
压力传感器损坏或压力传感器装配失效 |
手术中无法读取压力大小 |
延长手术时间 |
a.压力测量功能设计和测试 b.压力传感器装配工艺确认 |
a.设计验证报告 b.工艺验证报告 |
设备、导管 |
||
|
28 |
压力监测误差大(如适用) |
压力准确性标定时校准不准确 |
手术中读取压力不稳定或不准确 |
消融过度或者消融不足 |
a.压力测量功能设计和测试 b.压力准确性标定工艺确认 |
a.设计验证报告 b.工艺验证报告 |
设备、导管 |
||
|
29 |
磁定位功能损坏(如适用) |
磁定位传感器损坏或传感器导线焊接失效 |
手术中不能定位导管 |
延长手术时间 |
磁定位功能设计和测试 |
设计验证报告 |
导管 |
||
|
30 |
磁定位功能误差大(如适用) |
磁定位准确性标定时校准不准确 |
手术中不能准确定位导管,偏离预期操作 |
造成非靶点组织损伤 |
磁定位功能设计和测试 |
设计验证报告 |
导管 |
||
|
31 |
无法读取电极信息 |
导线断裂 |
手术中无法放电、无电信号输出 |
延长手术时间 |
导通功能设计和测试 |
设计验证报告 |
导管 |
||
|
32 |
无法读取电极信息 |
电极脱落 |
电极脱落留在体内 |
血管栓塞,心肌缺血坏死,死亡 |
a. 生产工艺确认,并进行过程控制 b. 电极牢固性测试 |
设计验证报告 |
导管 |
||
|
33 |
无法读取电极信息 |
连接器脱落 |
电性能受影响 |
增加额外医疗伤害 |
a. 生产工艺确认,并进行过程控制 b. 断裂力测试 c. 说明书增加使用提示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c.说明书 |
导管 |
||
|
34 |
电极信息读取不稳定 |
导线虚焊 |
无法稳定放电、无稳定电信号输出 |
延长手术时间 |
导通功能设计和测试 |
设计验证报告 |
导管 |
||
|
35 |
机械强度不够 |
操作时管身弯折、扭结、断裂 |
弯折的导管与血管壁接触、断裂导管留在体内 |
血管损伤,异物栓塞,严重血管破裂可能危及生命 |
管身强度需求设计和测试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c.动物试验报告 |
导管 |
||
|
36 |
异物掉落 |
头端牢固性不够 |
头端脱落留在体内 |
异物栓塞、血管栓塞,死亡 |
头端牢固性需求设计和测试 |
a.设计验证报告 b.动物试验报告 |
导管 |
||
|
37 |
结构锋利 |
导管管身或电极表面不光滑 |
与血管壁摩擦、刮伤血管 |
血管损伤 |
外表面需求设计和测试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
导管 |
||
|
38 |
重复使用危险 |
操作者重复使用导管 |
重复使用,产品受污染 |
感染 |
说明和培训 |
说明书 |
导管 |
||
|
39 |
超期使用危险 |
操作者未看标签信息 |
对已过寿命器械继续灭菌并使用 |
感染、延长手术时间 |
标签信息培训 |
标签 |
导管 |
||
|
40 |
选择不恰当的型号规格或使用已过寿命器械 |
标签信息不足或可读性差 |
医生误用器械 |
增加额外医疗伤害 |
标签的设计、验证和确认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c.可用性研究资料 |
导管 |
||
|
41 |
医护人员操作不规范 |
说明书信息不足或可读性差 |
医生误用器械 |
增加额外医疗伤害 |
说明书的设计、验证和确认 |
a.设计验证报告 b.型式检验报告 c.可用性研究资料 |
导管 |
||
|
42 |
拆包装、取导管困难 |
包装材料不合适 |
包装不满足要求,致产品受污染 |
延长手术时间,感染 |
说明书的设计、验证和确认 |
a.设计验证报告 b.包装验证报告 c.可用性研究资料 |
导管 |
||
|
43 |
导管与设备连接失效 |
配合器械匹配错误 |
无法正常使用 |
延长手术时间,增加额外医疗伤害 |
a.优化设计,避免误用 b.配合器械匹配说明 |
a.设计验证报告 b.说明书 |
导管 |
||
|
44 |
电气连接部件侵入液体 |
手柄、连接器或光电混合插头侵入液体 |
电性能受影响 |
增加额外医疗伤害 |
a.绝缘测试 b.说明书信息警示 |
a.型式检验报告 b.说明书 |
导管 |
||
附件2
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举例
|
条款号 |
要求 |
适用 |
|
A |
安全和性能的通用基本原则 |
|
|
A1 |
一般原则 |
|
|
A1.1 |
医疗器械应当实现申请人的预期性能,其设计和生产应当确保器械在预期使用条件下达到预期目的。这些器械应当是安全的并且能够实现其预期性能,与患者受益相比,其风险应当是可接受的,且不会损害医疗环境、患者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
是 |
|
A1.2 |
申请人应当建立、实施、形成文件和维护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且质量可控。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反复的过程,需要定期进行系统性的改进更新。在开展风险管理时,申请人应当: a)建立涵盖所有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计划并形成文件; b)识别并分析涵盖所有医疗器械的相关的已知和可预见的危险(源); c) 估计和评价在预期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风险;d)依据A1.3和A1.4相关要求,消除或控制c)点所述的风险; e) 评价生产和生产后阶段信息对综合风险、风险受益判定和风险可接受性的影响。上述评价应包括先前未识别的危险(源)或危险情况,由危险情况导致的一个或多个风险对可接受性的影响,以及对先进技术水平的改变等; f)基于对e)点所述信息影响的评价,必要时修改控制措施以符合A1.3和A1.4相关要求。 |
是 |
|
A1.3 |
医疗器械的申请人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安全原则,采用先进技术。需要降低风险时,申请人应控制风险,确保每个危险(源)相关的剩余风险和总体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在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时,申请人应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 a) 通过安全设计和生产消除或适当降低风险; b) 适用时,对无法消除的风险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包括必要的警报; c) 提供安全信息(警告/预防措施/禁忌证),适当时,向使用者提供培训。 |
是 |
| A1.4 |
申请人应告知使用者所有相关的剩余风险。 |
是 |
|
A1.5 |
在消除或降低与使用有关的风险时,申请人应该:a) 适当降低医疗器械的特性(如人体工程学/可用性)和预期使用环境(如灰尘和湿度)可能带来的风险;b) 考虑预期使用者的技术知识、经验、教育背景、培训、身体状况(如适用)以及使用环境。 |
是 |
|
A1.6 |
在申请人规定的生命周期内,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校准(如适用)情况下,外力不应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以致损害患者、使用者及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
是 |
|
A1.7 |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包括申请人所提供的说明和信息,应确保在按照预期用途使用时,运输和贮存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申请人应能确保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的性能、安全和无菌保证水平。 |
是 |
|
A1.8 |
在货架有效期内、开封后的使用期间,以及运输或送货期间,医疗器械应具有可接受的稳定性。 |
是 |
|
A1.9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于当前先进技术水平,比较医疗器械性能带来的受益,所有已知的、可预见的风险以及任何不良副作用应最小化且可接受。 |
是 |
|
A2 |
临床评价 |
|
|
A2.1 |
基于监管要求,医疗器械可能需要进行临床评价(如适用)。所谓临床评价,就是对临床数据进行评估,确定医疗器械具有可接受的风险受益比,包括以下几种形式:a) 临床试验报告b) 临床文献资料c) 临床经验数据 |
是 |
|
A2.2 |
临床试验的实施应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健康,作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其重要性超过科学和社会效益。在临床试验的每个步骤,都应理解、遵守和使用上述原则。另外,临床试验方案审批、患者知情同意等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是 |
|
A3 |
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 |
|
|
A3.1 |
关于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 所用材料和组成成分的选择,需特别考虑:-毒性;-生物相容性;-易燃性; b) 工艺对材料性能的影响; c) 生物物理学或者建模研究结果应事先进行验证(如适用); d) 所用材料的机械性能,如适用,应考虑强度、延展性、断裂强度、耐磨性和抗疲劳性等属性; e) 表面特性; f) 器械与已规定化学和/或物理性能的符合性。 |
导管适用 |
|
A3.2 |
基于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尽可能减少污染物和残留物对使用者和患者,以及对从事医疗器械运输、贮存及其他相关人员造成的风险。特别要注意与使用者和患者暴露组织接触的时间和频次。 |
是 |
|
A3.3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适当降低析出物(包括滤沥物和/或蒸发物)、降解产物、加工残留物等造成的风险。应特别注意致癌、致突变或有生殖毒性的泄漏物或滤沥物。 |
是 |
|
A3.4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考虑到医疗器械及其预期使用环境的性质,适当降低物质意外进入器械所带来的风险。 |
是 |
|
A3.5 |
医疗器械及其生产工艺的设计应能消除或适当降低对使用者和其他可能接触者的感染风险。设计应: a) 操作安全,易于处理; b) 尽量减少医疗器械的微生物泄漏和/或使用过程中的感染风险; c) 防止医疗器械或其内容物(例如:标本)的微生物污染; d) 尽量减少意外风险(例如:割伤和刺伤(如针刺伤)、意外物质溅入眼睛等)。 |
导管适用 |
|
A4 |
灭菌和微生物污染 |
|
|
A4.1 |
医疗器械其设计应方便使用者对其进行安全清洁、消毒、灭菌和/或重复灭菌(必要时)。 |
否 |
|
|
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其设计、生产和包装应确保在出厂后,按照申请人规定的条件运输和贮存,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 |
否 |
|
A4.3 |
以无菌状态交付的医疗器械,其设计、生产和包装应按照适当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在出厂时无菌。在申请人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的未破损无菌包装,打开前都应保持无菌状态。应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例如:防篡改包装)。 |
导管适用 |
|
A4.4 |
无菌医疗器械应按照经验证的方法进行加工、生产、包装和灭菌,其货架有效期应按照经验证的方法确定。 |
导管适用 |
|
A4.5 |
预期无菌使用的医疗器械(申请人灭菌或使用者灭菌),均应在适当且受控的条件和设施下生产和包装。 |
导管适用 |
|
A4.6 |
以非无菌状态交付,且使用前灭菌的医疗器械:a)包装应当尽量减少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且应适用于申请人规定的灭菌方法。 |
否 |
|
A4.7 |
若医疗器械可以无菌和非无菌状态交付使用,应明确标识其交付状态。 |
否 |
|
A5 |
环境和使用条件 |
|
|
A5.1 |
如医疗器械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设备整合使用,应确保整合使用后的系统,包括连接系统,整体的安全性,且不影响器械本身的性能。整合使用上的限制应明确标识和/或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对于需要使用者处理的连接,如液体、气体传输、电耦合或机械耦合等,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尽可能消除或降低所有可能的风险,包括错误连接或安全危害。 |
是 |
|
A5.2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考虑预期的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以消除或降低下列风险: |
|
|
a) 与物理和人体工程学/可用性的特性有关,对使用者或他人造成损伤的风险; |
是 |
|
|
b) 由于用户界面设计、人体工程学/可用性的特性以及预期使用环境导致的错误操作的风险; |
是 |
|
|
c) 与合理可预期的外部因素或环境条件有关的风险,如磁场、外部电磁效应、静电释放、诊断和治疗带来的辐射、压力、湿度、温度和/或压力和加速度的变化; |
是 |
|
|
d) 正常使用条件下与固体材料、液体和其他物质,包括气体,接触而产生的风险; |
是 |
|
|
e) 软件与信息技术(IT)运行环境的兼容性造成的风险; |
设备适用 |
|
|
f) 正常使用过程中,医疗器械非预期析出物导致的环境风险; |
是 |
|
|
g) 样本/样品/数据不正确识别和错误结果导致的风险,比如用于分析、测试或检测的样本容器、可拆卸部件和/或附件,其颜色和/或数字编码混淆; |
是 |
|
|
h) 与其他用于诊断、监测或治疗的医疗器械互相干扰导致的风险。 |
是 |
|
|
A5.3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消除或降低在正常状态及单一故障状态下燃烧和爆炸的风险,尤其是预期用途包括暴露于易燃、易爆物质或其他可致燃物相关的器械联用。 |
设备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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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4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确保调整、校准和维护过程能够安全有效的完成。 |
设备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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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无法进行维护的医疗器械,如植入物,应尽量降低材料老化等风险; |
设备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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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对无法进行调整和校准的医疗器械,如某些类型的温度计,应尽量降低测量或控制机制精度的损失风险。 |
设备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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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5 |
与其他医疗器械或产品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能保证互操作性和兼容性可靠且安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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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降低未经授权的访问风险,这种访问可能会妨碍器械正常运行,或造成安全隐患。 |
设备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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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7 |
具有测量、监视或有数值显示功能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可用性原则,并应顾及器械预期用途、预期使用者、使用环境。 |
设备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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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8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便于使用者、患者或其他人员对其以及相关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或再利用。使用说明书应明确安全处置或回收的程序和方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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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
对电气、机械和热风险的防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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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具有机械相关的防护,保护使用者免于承受由诸如运动阻力、不稳定性和活动部件等引起的机械风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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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2 |
除非振动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则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将产品振动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应尽量采用限制振动(特别是振动源)的方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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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3 |
除非噪声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则医疗器械设计和生产应将产品噪声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应尽量采用限制噪声(特别是噪声源)的方法。 |
主机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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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4 |
如果医疗器械的部件在使用前或使用中需要进行连接或重新连接,其设计和生产应降低这些部件间的连接故障风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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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5 |
医疗器械的可接触部件(不包括用于供热或既定温度设置部位)及其周围环境,在正常使用时不应存在过热风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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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
有源医疗器械及与其连接的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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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1 |
当有源医疗器械发生单一故障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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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2 |
患者的安全依赖于内部电源供电的医疗器械,应具有检测供电状态的功能,并在电源容量不足时提供适当的提示或警告。 |
否 |
|
A7.3 |
患者的安全取决于外部电源供电状态的医疗器械,应包括可显示任何电源故障的报警系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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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4 |
用于监视患者一个或多个临床指标的医疗器械,必须配备适当报警系统,在患者健康状况恶化或危及生命时,向使用者发出警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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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5 |
鉴于电磁干扰可能会损害正常运行的装置或设备,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降低产生电磁干扰的风险。 |
是 |
|
A7.6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产品具有足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确保产品的正常运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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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7 |
当产品按申请人的说明进行安装和维护,在正常状态和单一故障状态时,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减少使用者和他人免于遭受意外电击的风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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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
含有软件的医疗器械以及独立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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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1 |
含有电子可编程系统(内含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或独立软件的设计,应确保准确度、可靠性、精确度、安全和性能符合其预期用途。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减少单一故障导致的风险或性能降低。 |
设备适用 |
|
A8.2 |
含有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或独立软件,应根据先进技术进行开发、生产和维护,同时应考虑开发生存周期(如快速迭代开发、频繁更新、更新的累积效应)、风险管理(如系统、环境和数据的变化)等原则,包括信息安全(如安全地进行更新)、验证和确认(如更新管理过程)的要求。 |
设备适用 |
|
A8.3 |
预期与移动计算平台整合使用的软件,其设计和开发,应考虑平台本身(如屏幕尺寸和对比度、联通性、内存等)以及与其使用相关的外部因素(不同环境下的照明或噪声水平)。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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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 |
申请人应规定软件按照预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低要求,如硬件、IT网络特性和IT网络安全措施,包括未经授权的访问。 |
设备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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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5 |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维护应能提供足够的网络安全水平,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
设备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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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
具有诊断或测量功能的医疗器械 |
|
|
A9.1 |
具有诊断或测量(包括监测)功能的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基于适当的科技方法,除其他性能外,还应确保相应的准确度、精密度和稳定性,以实现其预期目的。 |
含标测功能的导管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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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请人应规定准确度限值(如适用)。 |
含标测功能的导管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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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为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接受,数字化测量值应以标准化单位表示(如可能),推荐使用国际通用的标准计量单位,考虑到安全、使用者的熟悉程度和既往的临床实践,也可使用其他公认的计量单位。 |
含标测功能的导管适用 |
|
|
c) 医疗器械导示器和控制器的功能应有详细的说明,若器械通过可视化系统提供与操作、操作指示或调整参数有关的说明,该类信息应能够被使用者和患者(适用时)理解。 |
含标测功能的导管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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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
说明书和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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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 |
医疗器械应附有识别该器械及其申请人所需的信息。每个医疗器械还应附有相关安全和性能信息或相关指示。这些信息可出现在器械本身、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书中,或者可以通过电子手段(如网站)便捷访问,易于被预期使用者理解。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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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
辐射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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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1 |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当考虑尽量减少使用者、他人和患者(如适用)的辐射吸收剂量,同时不影响其诊断或治疗功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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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2 |
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的医疗器械,其操作说明应详细说明辐射的性质,对使用者、他人或患者(若适用)的防护措施,避免误用的方法,降低运输、贮存和安装的风险。 |
否 |
|
A11.3 |
若医疗器械有辐射或有潜在辐射危害,应具备辐射泄漏声光报警功能(如可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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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4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降低使用者、其他人员或患者(若适用)暴露于非预期、偏离或散射辐射的风险。在可能和适当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减少使用者、其他人员或患者(若适用)等可能受影响的人在辐射中的暴露。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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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5 |
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且需要安装的医疗器械,应在操作说明中明确有关验收和性能测试、验收标准及维护程序的信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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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6 |
若医疗器械对使用者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其设计和生产应确保辐射剂量、几何分布、能量分布(或质量)以及其他辐射关键特性能够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调整,并可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监控(如适用)。上述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相关可变参数的重复性在可接受范围内。 |
否 |
|
A12 |
对非专业用户使用风险的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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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1 |
对于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自测或近患者检测),为保证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其设计和生产应考虑非专业用户的操作技能,以及因非专业用户技术和使用环境的不同对结果的影响。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说明应易于理解和使用,并可对结果做出解释。 |
否 |
|
A12.2 |
供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自测或近患者检测)的设计和生产应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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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确保使用者可以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全准确的使用。当无法将与说明书相关的风险降低到适当水平时,可以通过培训来降低此类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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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尽可能减少非专业用户因错误操作和错误解释结果导致的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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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3 |
供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可通过以下措施方便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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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使用时,可以验证器械的正常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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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当器械不能正常运行或提供无效结果时,会发出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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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
含有生物源材料的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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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1 |
对于含有动植物组织、细胞或其它物质,细菌来源物质或衍生物的医疗器械,若无活性或以非活性状态交付,应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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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组织、细胞及其衍生物应来源于已受控且符合预期用途的动物种属。动物的地理来源信息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予以保留。 |
||
|
b) 动物源的组织、细胞、物质或其衍生物的采集、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过程,应确保患者、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员(如适用)的安全。特别是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应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影响医疗器械性能的情况除外。 |
||
|
A13.2 |
2.13.2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当医疗器械由人体来源的组织、细胞、物质或其衍生物生产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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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组织、细胞的捐赠、获取和检测应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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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为确保患者、使用者或他人的安全,应对组织、细胞或其衍生物进行加工、保存或其他处理。对于病毒和其他传染源,应通过源头控制,或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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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3 |
当医疗器械使用A13.1、A13.2以外的生物物质(例如植物或细菌来源的材料)生产时时,其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应确保患者、用户以及其他人员(如废弃物处置人员等)的安全。对于病毒和其他传染源,为确保安全,应通过源头控制,或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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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医疗器械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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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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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
根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以及产品(例如某些可吸收产品)在人体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情况,对于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应特别注意所用材料/物质与人体组织、细胞和体液之间的相容性。 |
导管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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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能够保证产品在预期使用中接触到其他的材料、物质和气体时,仍然能够安全使用。如果医疗器械用于配合药物使用,则该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需要符合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具有药物相容性,同时药品和器械的性能符合其适应证和预期用途。 |
导管适用 |
|
B1.3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除接触完整皮肤的产品外,应适当降低释放进入患者或使用者体内的颗粒,产生与颗粒尺寸和性质相关的风险。对纳米材料应给予重点关注。 |
导管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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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 |
用于医学影像的医疗器械具有电离辐射时,其设计和生产,在保障图像和/或输出质量的同时,应尽可能降低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员的辐射吸收剂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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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
具有电离辐射的医疗器械应能够精确预估(或监测)、显示、报告和记录治疗过程中的辐射剂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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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植入医疗器械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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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
植入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消除或降低相关治疗风险,例如除颤器、高频手术设备的使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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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
可编程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保证产品在无需手术时即可准确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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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
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对患者或使用者的风险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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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1 |
用于给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能精确地设定和维持输出量,以保证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的安全。 |
设备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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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2 |
若输出量不足可能导致危险,医疗器械应当具有防止和/或指示“输出量不足”的功能。意外输出危险等级量的能量或物质作为较大风险,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降低。 |
设备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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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
含有药物成分的组合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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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 |
当医疗器械组成成分中含有某种物质,依据监管法规,该物质作为药用产品/药物进行管理,且该物质在体内为医疗器械提供辅助作用时,应将医疗器械和此物质作为一个整体,对其安全和性能进行验证,同时应验证该物质的特征、安全、质量和有效性。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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