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6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胰岛素测定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和撰写,同时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胰岛素测定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利用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学方法对人血清、血浆或全血样本中的胰岛素(Insulin,以下简称INS)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的胰岛素测定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酶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标记抗体,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包被抗体,或基于荧光免疫层析法、免疫比浊原理定量检测人INS的免疫分析试剂,不适用于定性或半定量测定的INS试剂。其他方法学的试剂注册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但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本指导原则针对胰岛素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撰写,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相关法规要求。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产品名称通常由被测物质的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三部分组成,方法或原理部分应能体现具体反应原理,建议参考分类目录和/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例如:胰岛素检测试剂(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2.分类依据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胰岛素测定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6840。
3.其他信息还包括产品列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应当描述胰岛素测定试剂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描述申报产品管理类别;描述申报产品预期用途;如适用,描述有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与其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等。
2.产品描述
2.1产品综述:应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产品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赋值情况(如适用),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如适用)。应提供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包括分析性能评估、参考区间、稳定性以及临床评价等。提供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描述。
2.2包装描述
有关产品包装的信息,包括包装形状和材料。
2.3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2.4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
应着重从方法学、检验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法、性能指标、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比较拟申报产品与境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
3.预期用途
3.1预期用途:胰岛素(INS)测定检测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或全血中胰岛素的浓度。临床上主要用于评价胰岛功能。
应明确适用仪器及使用方法(自动/半自动/手工)(如适用)、样本采集及保存装置等。
3.2临床适应证:(1)胰岛素的生物学特征、结构、功能,在体内正常和病理状态下的代谢途径和具体存在形式等。胰岛素在正常和病理状态下的水平特点,不同类型疾病、不同人群(如有,例如年龄、性别等)的胰岛素水平差异。详细说明测定胰岛素水平对相关疾病的临床指导意义。
(2)说明哪些因素(例如饮食、药物、干扰物质等)影响胰岛素水平,对检测造成的影响。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应符合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应当提供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等内容,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进行风险分析时,应识别出产品的其它特定风险,并对风险分析方法进行描述。如果可以选择使用其它方法来解决所识别出的特定风险,或已识别出不同于本指南中风险的其它风险,应提供详细信息来支持所采用的、解决该风险的方法。
胰岛素测定试剂(盒)的初始问题及可预见性危害主要有:(1)假阴性结果:未能检测出实际存在的胰岛素水平。危害:延误诊断和治疗,或低估胰岛素抵抗程度。(2)假阳性结果:检测出实际不存在的胰岛素水平。危害:导致不必要的进一步侵入性检查(如胰腺影像学、血管造影)、错误诊断、不必要的治疗甚至手术。(3)样本类型错误、溶血、脂血、黄疸样本未正确处理或评估、样本保存不当、反复冻融。危害:干扰检测,导致结果偏差或失效。(4)仪器兼容性问题/校准错误:试剂盒与特定型号分析仪的匹配性或校准不佳。危害:产生系统误差。(5)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处理不当:未达到室温即使用、混合不当、使用过期产品、开瓶后超稳定期使用、校准品定值传递错误、质控失控未正确处理。危害:直接导致结果错误。
2.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适用的产品标准
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申请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3.2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制、前期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结合产品特性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22年第8号)的要求编写。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一般需要包括:外观、装量、线性、最低检出限、准确性、精密度和特异性等。
如果产品为荧光免疫层析法,性能指标还应包括膜条宽度、移行速度;如果产品为免疫比浊法,性能指标还应包括试剂空白、分析灵敏度。
试剂盒内若包含校准品、质控品,可参考YY/T1549《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YY/T1662《生化分析仪用质控物》及YY/T 1652《体外诊断试剂用质控物通用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一般还包括:校准品的性状、装量(液体适用)、水分含量(干粉适用)、正确度、均匀性等,质控品的性状、装量(液体适用)、水分含量(干粉适用)、可接受区间/值、均匀性等。
胰岛素(INS)测定试剂检测试剂盒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产品技术要求中应体现国家标准品的相关要求。
3.2.2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根据技术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需优先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可参照YY/T 1250《胰岛素定量标记免疫分析试剂盒》中的试验方法;自建检验方法需提供相应的方法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同时保证检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现性,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并同时提交行标不适用的声明。
3.3产品检验报告
在保证产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稳定可靠的基础上,采用在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检验报告:
(1)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如产品提交自检报告,还需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4.分析性能研究
分析性能评估主要包括样本稳定性,适用的样本类型,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如适用),正确度,精密度,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分析特异性,高剂量钩状效应,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等项目的研究资料。申请人应设计合理的试验方案,对各项分析性能进行充分评估,可以参考《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如果试剂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在不同机型上分别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如申报产品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对各包装规格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规格间存在性能差异,需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性能评估;如不同规格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详细说明各规格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经过选择和确认、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
对于本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性能进行研究:
4.1样本稳定性
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及保存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对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内容包括建议的保存条件、允许的冻融周期、添加剂(如抗凝剂)和运输条件(如涉及)等。样本稳定性内容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样本要求】中进行详细说明。
4.2适用的样本类型
申请人应采用合理方法对适用的样本类型及添加剂进行适用性确认。对具有可比性的样本类型,可选择具有统计学意义数量的样本进行样本一致性的同源比对研究;对于不具有可比性的样本类型,应对每种样本类型分别进行分析性能评估。
如:试剂盒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清样本与血浆样本,应采用各种适用抗凝剂抗凝的血浆样本分别与血清样本进行对比实验研究。方法为对比线性范围内的同一病人的血清和血浆样本(不同抗凝剂至少20例),应包含医学决定水平以及低值浓度样本进行检测以验证申报试剂对于血清和血浆样本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4.3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
如申报产品包括校准品,可参考GB/T 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等提供溯源资料。
如申报产品包括质控品,提供在所有适用机型上进行赋值和验证的资料。赋值方法可参考《质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质控品赋值研究》。
如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基质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基质效应的相关研究资料。
如试剂盒内不包括校准品或质控品,应说明所适配校准品或质控品的注册信息。
4.4正确度
正确度由系统测量误差决定,通常用偏倚(bias)表示。对正确度的评价包括使用参考物质的正确度评价和方法学比对的方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若选用参考物质进行正确度评价,不可采用产品校准品、申报试剂检测系统定值的质控品进行正确度评价。
4.5精密度
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再现性。影响精密度的条件包括:操作者、测量仪器、测量程序、试剂批次(lot)、运行(run)、时间、地点等。应根据各测量条件对检测结果影响程度的分析,设计合理的精密度试验方案进行评价,包括重复性、实验室内精密度、实验室间精密度和批间(lot-to-lot)精密度。
精密度研究用样本一般为临床实际检测样本或其混合物。样本浓度一般包括测量区间高、中、低在内的3~5个水平,应有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浓度附近的样本。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点检测,应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可将样本等分保存。
4.6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
4.6.1空白限(LoB)、检出限(LoD)与定量限(LoQ)的建立
LoB一般由多个独立的空白样本(无分析物)的检测结果计算获得;根据具体产品的原理、检测结果差异和数据分布,选择合理的统计分析方法(非参数/参数法)进行计算。建议在多天内使用多个试剂批次对多个独立的空白样本(无分析物)进行重复检测不少于3次,并满足最少测试结果要求。
LoD一般由多个独立的低浓度(含有分析物)样本的检测结果,结合LoB进行计算获得。应根据具体产品的原理、检测结果差异和数据分布,选择合理统计分析方法(非参数/参数法)进行计算。
LoQ应满足预设准确度指标,即考虑偏倚和精密度的要求。偏倚可通过检测具有可接受参考量值的样本进行评估,所以需获得已知浓度的低水平样本。如涉及将样本稀释至低浓度水平,应确保稀释液不引起明显的基质效应,且在低浓度区间呈线性。
4.6.2空白限、检出限与定量限的验证
LoB,LoD,LoQ的验证,每个项目需选择至少2个样本(空白样本、检出限浓度样本、定量限浓度样本),在多天内进行试验。每个试剂批次至少需要获得20个检测结果,计算与4.6.1研究获得的LoB,LoD,LoQ呈现一致性的检测结果比例,如果比例符合统计学要求/预设的临界值,则LoB,LoD,LoQ得到验证。一般来讲,LoB总是低于LoD,而LoD则低于或等于LoQ。
4.7分析特异性
申请人应参考相关指导原则及研究文献,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待测样本中及试剂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干扰物质和交叉反应,并提交研究资料。
潜在的干扰物质主要包括:高脂、黄疸、溶血、类风湿因子、嗜异性抗体、胰岛素抗体(IA)及常用糖尿病治疗药物,如二甲双胍、阿卡波糖等药物等。建议采用至少2个分析物水平的样本,其浓度应包括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在评估干扰物质浓度与干扰程度之间关系时,可适当增加样本数量,纳入更多分析物水平的样本。结果应量化表示,不应使用轻度、严重等模糊表述。
交叉反应研究应至少验证与胰岛素原(Pro-Insulin)和C-肽(C-Peptide)的交叉反应情况,其中胰岛素原浓度不低于10ng/mL,C-肽浓度不低于20ng/mL,在胰岛素测定试剂盒上的测定结果应不高于3.0mIU/L。
4.8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
4.8.1线性区间及测量区间
线性区间的研究,需采用高值和零浓度/低值样本配制一系列不同浓度的样本。当建立试剂的线性区间时,需配制较预期线性区间更宽的9个左右不同浓度的样本(不包括零浓度样本),每个样本进行多次重复检测,根据可接受线性偏差和各浓度的重复性,确定检测次数。采用重复检测均值和预期值进行直线回归分析,建议采用加权最小二乘回归等分析方法,提供散点图、线性回归方程、线性相关系数(r)及线性偏差,判断结果是否满足可接受标准。
当验证试剂的线性区间时,需配制覆盖整个线性区间的至少5个不同浓度的样本,每个样本至少重复检测2次。
测量区间,也称分析测量区间,在该区间内,临床样本在未经稀释、浓缩,或非常规测量程序中步骤的其他前处理情况下,检测结果的线性偏差、不精密度和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围内。测量区间下限为定量限,线性区间包含测量区间。
4.8.2扩展测量区间和可报告区间
如对超出测量区间浓度的样本可进行稀释后检测,应研究合适的稀释液和稀释倍数,从而确定试剂的扩展测量区间和可报告区间。两者上限均为测量区间上限×稀释倍数,扩展测量区间的下限为测量区间上限。应根据预期的临床意义设置合适的可报告区间,并在说明书中进行提示。
4.9钩状(Hook)效应
通过相关研究说明不会产生Hook效应的浓度上限。建议对多个含有高浓度分析物的样本进行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高浓度检测,每个梯度的稀释液重复3份(或更多)进行检测,明确不产生钩状效应的最高分析物浓度。
5.稳定性研究
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可参照《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进行稳定性的研究。
5.1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报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5.2使用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实际使用期间稳定性的研究资料,应包括所有组成成分的开封稳定性。适用时提交复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冻融次数研究资料等。如涉及校准品,还应提交校准频率或校准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产品使用的温度、湿度条件等。
5.3运输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可在特定或者预期的条件下运输的研究资料,应说明产品正确运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和机械保护等)。同时说明产品的包装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运输条件。
6.参考区间研究
应详细说明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或依据,提交确定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详细的试验资料、统计方法等,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纳入、排除标准,考虑不同年龄、性别等因素,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样本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参考区间也可参考已发布实施的临床检测参考区间标准等,并进行验证,具体要求可参照《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中相关内容。
7.其他资料
7.1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和生产工艺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包括主要原材料的来源、选择、制备方法的研究资料,质量分析证书,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检验资料。如适用,提交企业参考品的研究资料,包括来源、组成、量值确认等。
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和冻干,固相载体的包被,结合物的制备,显色/发光等结果放大系统的确定等。
7.2反应体系(如需提供)
反应体系研究资料包括样本的制备方式(采集和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如有)、质控方法、结果判读方式等。
7.3三批产品的生产及自检记录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申请人可以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如申请人申请的产品超出《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描述的范围,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的伦理、方案的制定以及报告的撰写等临床试验资料均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对临床评价资料的规定。相关资料签章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原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
以下内容仅对胰岛素(INS)测定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说明书其他内容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要求进行编写。
1.【产品名称】
试剂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胰岛素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2.【包装规格】
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人份/盒、××mL,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中文进行表述。如产品有不同组分,可以写明组分名称。如有货号,可增加货号信息。
3.【预期用途】
首段内容: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或全血中的胰岛素的浓度,适用的样本类型应结合非临床研究及临床评价结果进行确认。若样本来源于特殊受试人群(如孕妇、新生儿等),应当予以明确。
第二段应详细说明预期用途。包括适用人群,相关的临床适应证和检测目的等。
其余段落对被测分析物进行背景介绍、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背景情况;说明被测分析物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
4.【主要组成成分】
4.1对于产品中包含的试剂组分
4.1.1说明各组分的名称、数量、装量。
4.1.2说明各组分中的核心反应成分(如抗体、抗原、酶等)、其他生物活性材料(如抗生物素抗体、抗体阻断剂、链霉亲和素等)、固相载体(如芯片、硝酸纤维素膜、磁微粒、微孔板等)、显色/发光物质(如吖啶酯等)、基质、防腐剂。抗原/抗体等生物活性材料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和特性。必要时,明确组分在基质中的浓度、比例等信息。
4.1.3多组分试剂盒应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4.1.4如盒中包含耗材,应列明耗材名称、数量等信息。
4.2 需要但未提供的试剂
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检测必需的试剂如单独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样本保存液等应列明各试剂的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货号及其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
4.3需要但未提供的软件
若有配合使用的单独注册的软件,列明软件名称、发布版本号、注册人、注册证号等信息。
4.4对于校准品和质控品
4.4.1说明浓度水平、核心反应成分及其生物学来源,明确基质、防腐剂等。
4.4.2注明校准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
4.4.3注明质控品的靶值和靶值范围。
4.4.4若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值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
5.【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首段明确货架保存条件和有效期,如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同时明确特殊保存条件,如禁止冷冻、光线和湿度要求等。
其他段落描述以下内容:
明确各组分的使用稳定性,包括开封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长、冻融次数、机载稳定性等。
明确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失效日期/有效期至见标签。
若各组分的保存条件不一致,应分别描述。
若各组分的有效期不同,则试剂盒的有效期为最短保存时间。
6.【适用仪器】
注明所有适用的仪器,应细化到具体厂家、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信息以便用户能够正确选择使用。
7.【样本要求】
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
7.1适用的样本类型
7.2详细描述样本的采集和保存方法,明确样本收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7.3为保证样本各组分稳定所必需的抗凝剂、样本保存液等。
7.4若特定样本不适用或需进一步处理后使用,需明确。说明在样本采集过程中,采集时间点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由于样本采集或处理不当对实验造成的影响。
7.5样本稳定性。明确能够保证样本稳定保存的条件。如需冻存,应明确冻存条件和冻融次数。
以上内容应与样本稳定性的研究结果一致。
8.【检验方法】
8.1样本的处理。详细描述样本的处理方式和步骤,需要稀释的样本应明确稀释液种类及稀释比例。若处理后样本无法即刻进行检测,还应明确处理后样本的保存条件和时间。
8.2试剂配制。各试剂组分的稀释、混合及其他必要的程序。
8.3反应步骤、反应体系和参数设置。详细描述反应步骤和各反应步骤所需试验条件,如pH值、时间、温度、波长等。明确样本和检测过程中各组分的用量体积。
8.4明确试验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事项。
8.5校准程序。详细描述校准品的准备和使用、校准曲线的绘制过程,明确校准周期。
8.6质量控制程序。详细描述质控品的使用、质量控制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建议在本部分注明“如果质控结果与预期不符,提示检测结果不可靠,不应出具检测报告。”如质控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
8.7试验结果的计算或读取。包括对每个系数及对每个计算步骤的解释。如果可能,应举例说明。
9.【参考区间】
应注明常用样本类型的正常参考区间,简单介绍设定该参考区间所选人群的区域特征,建议注明“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及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简要说明建立或验证参考区间的基本信息,包括:样本量、人群特征(如性别、年龄、种族等)和采用的统计学方法。
10.【检验结果的解释】
依据参考区间对检测结果进行解释说明;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复测或确认试验。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
10.1分析异常值出现的可能因素,明确说明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重复检测,详述在重复检测时对待测样本可能采取的优化条件等。
10.2超出检测范围的样本怎样报告结果,如要得到准确的结果需怎样处理,如需稀释,应注明稀释方法、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等。
10.3由于方法学或抗体特异性等原因,使用不同生产商的试剂对同一份样本进行检测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检测结果,因而在监测过程中,用不同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系列监测中如果改变试剂类型,则应进行额外的连续性检测并与原有试剂结果进行平行比较,以重新确定基线值。
11.【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对胰岛素测定可能存在的限制性因素进行说明或警示。
11.1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得作为患者病情评价的唯一指标,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11.2接受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可能会产生抗胰岛素抗体,以及胰岛素自身抗体阳性的患者,其抗体会干扰胰岛素的测定。
11.3嗜异性抗体或类风湿因子等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11.4内源性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11.5抗凝剂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11.6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操作程序作任何修改都可能影响结果。
12.【产品性能指标】
此项内容为分析性能研究资料和临床评价资料的总结,应:
12.1概括描述每项分析性能研究如正确度、精密度、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分析特异性、高剂量钩状效应、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等适用项目的研究方法和结果。
12.2概括描述临床评价包括免于临床试验的临床评价和临床试验的方法和结果。
13.【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3.1本品仅用于体外诊断。
13.2有关人源组分(如有)的警告,如:试剂内质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虽已经通过了HBs-Ag、HIV1/2-Ab、HCV-Ab、TP-Ab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13.3建议实验室的环境要求,如温度、湿度等。
13.4对采集样本的要求,建议使用新鲜血液,不建议使用高脂乳糜样、黄疸、高类风湿因子样本,勿使用溶血样本,明确样本的处理办法。明确特异性抗体有无干扰。
13.5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视为传染源进行处理。
13.6其他有关胰岛素测定试剂盒的注意事项。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注册时提交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综述、生产制造信息、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管理职责程序、资源管理程序、产品实现程序、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等。
三、参考文献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Z].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知242号[Z].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9号[Z].
[4]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6]YY/T 1250-2014,胰岛素定量标记免疫分析试剂盒[S].
[7]YY/T 1549-2024, 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S].
[8]YY/T 1662-2019, 生化分析仪用质控物[S].
[9]YY/T 1652-2019, 体外诊断试剂用质控物通用技术要求[S].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6号[Z].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32号[Z].
[12]GB/T 21415-2025,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S].
[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质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质控品赋值研究: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36号[Z].
[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36号[Z].
[1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5年第19号[Z].
[1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4号[Z].
[1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2号[Z].
[18]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2年第28号[Z].
[1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4年第1号[Z].
[2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2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5年第4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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