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3
8月的第一天,一批医药行业的重大新规定开始实施了。从国家层面的医药代表全链条监管、化学原料药优先审评,到地方药物警戒、零售药店改革、医疗器械特殊注册等政策密集出台并产生广泛影响,医药从业者要认真做好记录。

三个国家的新规定将会改变整个行业的游戏规则
1、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由七个部门共同制定,“带金销售”从此被堵死了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制定并自2021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取代了此前于2020年试行的备案管理制度。
新规定共有六章三十五条规定,主要变化就是把原来的“柔性备案”提升到现在的全链条法治化的监管上来:医药代表正式被界定为“从事药品学术推广的专业人员”,不再承担销售职责;准入条件也由原来的高中以上学历提高到了大专以上,并且持有人成为了第一责任人,第三方CSO推广也不得再依靠“外包防火墙”来规避风险;九条禁止性条款以及二十二条禁止性清单都对统方回扣、利用学术之名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业的顽瘴痼疾进行了精准打击;七个部门联合惩戒,违规与药品进入医院、医保上架以及信用评价直接挂钩。
全国大约有11.6万名备案的医药代表都进入了新的监管体系中来,整个行业的时代已经从以前的“靠关系吃饭”转变为现在的“凭专业知识和学术能力生存”。
2、四类化学原料药可以申请优先审评审批
国家药监局于2019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化学原料药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有关事宜的通告》,把审评改革推进到了产业链的上游。
以下四种类型的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可以享受优先审评审批制度:
| 序号 | 适用情形 |
|---|---|
| ① | 已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制剂,其关联使用的化学原料药 |
| ② | 已在我国上市制剂中使用、仅有境外生产来源,首家境内生产申报并申请单独审评审批的原料药 |
| ③ | 正在供应原研制剂生产的境外原料药,申请进口上市或转移至境内生产并申请单独审评审批的 |
| ④ | 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存在市场短缺的化学原料药品种 |
政策的目的就是加速制剂研发配套建设、促进国内替代以及保证短缺药品供给,原料药企业与下游制剂企业的相关方都要及时跟进申报窗口。
3、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扩大到八个省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的通知显示,从八月一日开始把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和新疆这八个省份列入到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的试点工作当中去,并且这个试点期一直到二零二七年九月三十号结束。
试点门店可以按照消费者的需要,在现场进行两种以上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小批量调配和分装的服务,化妆品零售业态将会出现更多的差异化的空间。
8月份医药行业的政策变化一览表
| 实施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核心要点 |
|---|---|---|---|
| 8月1日 |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 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 | 全链条监管,9类禁止行为,七部门联合惩戒 |
| 8月1日 | 化学原料药优先审评审批通告 | 国家药监局 | 四类原料药可申请优先审评 |
| 8月1日 |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扩围 | 国家药监局 | 新增8省试点,至2027年9月30日 |
| 8月1日 | 新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 国家卫健委 | 新增12类有害化学因素健康监护,档案保存不少于15年 |
| 8月1日 | 《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 | 上海市药监局、卫健委 | 强化创新药上市后风险管控,鼓励AI智能监测,有效期5年 |
| 8月1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类医疗器械特殊注册程序》 | 新疆药监局 | 创新/优先/应急三类特殊注册程序,42条细则,有效期5年 |
| 8月1日 | 山东省化妆品企业自查报告+停产复产报告两项规定 | 山东省药监局 | 细化生产全链条自查与停产复产闭环管理 |
| 8月1日 | 新疆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 新疆药监局 | 放射性药品全流程质量管理,有效期2年 |
| 8月1日 |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 | 四川医保局 | 美容、减肥等非治疗性耗材不予医保支付 |
| 8月8日 |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 | 广东省药监局、卫健委 | 新版指南实施,2024年版同步废止 |
| 8月15日 | 浙江深化药品经营监管改革17条举措 | 浙江省药监局等三部门 | 优化许可、远程审方、多元化发展,推动零售连锁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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