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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查获一起超期使用电磁波治疗仪案件,最终这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1-06-29  浏览:

浙江查获一起超期使用电磁波治疗仪案件,最终这样处理!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在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中,查获辖区内一中医门诊部在用的一批名为特定电磁波治疗器的医疗器械超出使用期限却仍正常使用,违反了本月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这也是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6月1日开始实施后,海曙区查获的首起医疗器械超期使用案件。
浙江查获一起超期使用电磁波治疗仪案件,最终这样处理!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中医门诊部正在使用的电磁波治疗仪为二类医疗器械,主要用于针灸理疗后对患者进行消炎、止痛、止痒、疏通微循环通道等治疗,设备外观斑驳、老旧,目测使用时间较长。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批电磁波治疗仪标识使用期限为3年,门诊部内4个诊室中共有在用电磁波治疗仪13台,产品生产日期分别为“2017-3-1”“2017-2-8”,均已超过标识使用期限。按照规定医疗器械超出使用期限需停止使用,并进行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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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门诊部相关负责人陈述,上述电磁波治疗仪均从正规厂家购买,是分批陆续进货,但在医疗器械使用期限上确实疏于管理。
令人意外的是,执法人员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发现,无论是负责人还是诊所医生都认为医疗器械不同于药品,设备维护得当没有损坏的情况下超出期限应该还能起到治疗作用,直接报废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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