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次
Clinical Research Associa CRA(临床监查员)
Mornitor 监查员
在临床试验进行过程中,申办者通过监查员对试验中心进行定期访视,以保证试验受试者的权益及隐私。同时确保试验按照GCP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及现行管理法规法律正确执行。
为了确保:遵守试验方案;记录的准确性;记录的完整性;遵从现行法规及GCP的要求;试验药品的合理保存及处理;试验设备的可接受性;合适的患者入组;合理的预算支出;试验进展顺利;与各个部门的沟通。
监查员是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是由申办者指定的,有适当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背景,并经过必要训练,熟悉GCP及现行管理法律法规,熟悉试验用药品临床前和临床方面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和相关文件的人员。
1、4项评估指标、质量-GCP、数量、费用、时限、保证数据可靠及受试者的安全。
2、找出/联系/拜访/(潜在)的研究者。
3、确保研究中心有适当的人员和设备。
4、负责发送试验相关资料及药品记录。
5、保证按时启动临床试验。
6、确保研究者试验文件齐备。
7、与研究者讨论试验费用。
8、组织研究者会议。
9、确保按时高质量填写病例报告表。
10、进行原始数据核对。
11、监查试验进展保证试验按期完成。
12、发现试验中心问题及时采取改正措施。
(一)监查员应具备哪些素质:
1、技巧: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数学能力。有良好的交际关系、财务、计划等等。
2、特征:要有敏锐的直觉,有耐心,有医学常识,要注重细节,有灵活性,还要考虑周到等。
(二)监查员身兼数职:管理者,推销员,谈判者,研究者,行政管理者,鼓动家,外交家,培训员。
1、监查员是管理者,管理哪些我们不能真正控制的人。
2、监查员是推销员,向研究者推销临床经验。
3、监查员是谈判者,即要满足研究者的要求,同时要达到申办者的目的。
4、监查员是研究者/稽查员,确保试验数据准确和有效。
5、监查员是行政管理者,一定要有原始记录,一定要发票,如果没有文件记录,就是没有发生。
6、监查员试外交家、鼓动家。
处理好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发动受试者接受临床试验。
7、监查员是培训师。
培训研究者及中心试验相关人员,监查员要有口才。
(三)未来的监查员:
电子临床试验-计算机技能。
(四)试验开始前-试验启动工作:
1、获得CTA,准备试验方案、CER、ICF。
2、确定研究中心,选择合格研究者。
3、获得IEC/IRB批准。
4、培训研究者及相关人员。
5、鉴定协议、发放试验用药品。
(五)试验进行中-监查法规:
1、监查试验进度。
2、确认知情同意。
3、审阅CRF。
4、核对原是资料(SDV)。
5、管理试验用药品,保证相关资源供应。
6、协助报告不良事件及SAE(严重不良事件)
7、备案及归档相关文件。
8、评估研究者/中心试验实施情况。
9、药品记数表格,患者首字母缩写,病人随访日期,记录人签字。
(六)试验结束后或提前终止应关闭中心,试验结束后,新药上市2年后资料销毁。
1、回收、销毁未用试验用药品及相关物品。
2、指导研究者按规定保存必备的试验文件。
3、向研究者解释其在试验结束后的职责。
4、确保申办者按协议支付全部试验经费。
5、试验结束报告。
(七)监测计划、研究者启动会资料
1、会议日程
2、试验者参加名单。
3、药品简介、幻灯片。
4、CRA介绍试验方案。
5、中英文试验方案。
6、胃肠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
7、胃肠道安全委员会操作手册。
8、CRF填写,患者日记卡,病历记录样本。
9、病例报告表填写:不能用涂改液,最好用黑圆珠笔,病历号不变,患者姓名首字母缩写,数据不能空格,NK不明确,NA不适用。
(一)SAE:任何药物剂量下发生的未预期的不良事件,患者需要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导致严重或永久不良事件。
(二)主要目的:保护法定受试者,法规规定的义务。
(三)报告时限:24小时内报申办者,申办者7-15天内报告卫生部门。
(四)试验监查员:
1、确保试验者完成SAE表格,并将其在24小时内传到申办者。
2、当地申办者:检查报告的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3、申办者总部:监察表格填写的完整性。
(一)提供祥实的ICF(按我国GCP要求)
(二)对试验操作是否严格按试验方案进行,要认真审核,及时纠正操作偏差
1、对试验方案要透彻了解。
2、对操作重要环节要逐项把关。
(三)对不良事件报告要认真审核,研究者有两种倾向:
1、与药无关的不报或漏报。
2、在签知情同意书至使用药时间内发生的不良事件不报或漏报。
(四)效期检查:做效期记录,定期检查
1、药品效期。
2、试验中使用的试管或其它医疗器械的效期。
(五)药品管理
1、贮存条件的检查;
2、药品发入记录;
3、药品回收记录。
(六)盲表管理,委派专人负责
(七)仪器校正:对长期试验,每年一次。
(八)注意沟通和信息传递。
证实受试者的权益和健康受到保护,上报的试验数据准确,完整并可被原始资料政治;试验的实施遵从最新的试验方案、增补、GCP和现行管理法规。
当前新药临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1、新药临床研究被批准后,申请人寻则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不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
2、不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的医疗机构,未经资格认可(SFDA批准)即从事新药临床试验。(三甲以上医院经备案即可)
3、新药临床试验单位“双向收费”。
4、申请人未按要求向SFDA、当地DA报送临床研究方案,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等资料,备案签即开始实施临床试验。
5、备案资料不完整,简单,可操作性差。(研究者情况,姓名、地址、学术背景、资格证书、医学上的专长和兴趣等)
6、申请人完成每期临床后不能及时提交研究和统计分析报告。
7、申请人提交临床研究进展报告不及时,内容简单。
8、新药临床试验单位对试验药物管理不善(试验治疗药物的清点、发放规程)。
9、申办者不应与临床研究者签署禁止发表试验结果的合同。
10、申办者应允许研究者发表研究论文,并对负面结论、无效结果给予报道。
11、试验方案中缺乏存放管理试验药品的要求和详细程序。
12、保证试验用药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能及时安全的取得使用,有相应的程序及监控措施。
13、需药单,发药单,收药回执。
14、药品清单(申办方)
药品配送单(研究者→受试者)
药品返还、销毁记录
药品领取单(管理者、研究者)
1、几乎没有监察活动的记录;
2、监察活动没有比较规范的版本;
3、研究开始前访视(资格、设备、管理);
4、研究者的资格,研究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的贡献和能力;
5、研究者对GCP要求的理解;
6、参与其他工作对本研究的影响;
7、临床实验室的能力、条件;
8、研究者对受试者招收的想法及历史情况;
9、研究前访视。
研究者会议
研究开始访视
研究监察访视
研究结尾访视
研究随访访视
均要提交访视报告
数据安全性监测委员会
1、数据安全性监测委员会:是由申办者建立的经常评定临床试验的进度、安全性数据以及关键性效果的结果,并向申办者提出是否继续、修改或停止试验的建议。
2、适用的试验:多中心试验、高风险度试验
3、要求:试验前由申办者发起,关键性数据及监察频率试验前确定。
4、组成:委员会负责人,统计学专业人员,相关专业专家。
5、特点:委员会知道所有的情况,申办者、研究者不知道。
申办者可派人员到委员会。
需要对安全性、有效性资料保密。
6、监察方式:正式监察和非正式监察
7、正式监察:每3个月或一定时间一次
8、非正式监察:对关键性结果重点监察。如:委员会何种情况下停止试验等。
试验前应对终止试验作出规定。
9、风险/受益比较差。
10、不良反应增大,有效率降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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