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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基于同类治疗药物的肿瘤伴随诊断试剂说明书更新与技术审查等5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24号)

发布时间:2021-04-16  浏览: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基于同类治疗药物的肿瘤伴随诊断试剂说明书更新与技术审查等5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24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基于同类治疗药物的肿瘤伴随诊断试剂说明书更新与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实时荧光PCR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轮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B群链球菌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人细小病毒B19 IgM/IgG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基于同类治疗药物的肿瘤伴随诊断试剂说明书更新与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实时荧光PCR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轮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B群链球菌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5.人细小病毒B19 IgM/IgG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1
 
基于同类治疗药物的肿瘤伴随诊断试剂说明书更新与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基于同类治疗药物的肿瘤伴随诊断试剂说明书更新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针对基于同类治疗药物的肿瘤伴随诊断试剂说明书更新技术审查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试剂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试剂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详细阐明理由,并对其科学合理性进行验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随着肿瘤个体化研究让部分患者明显受益,多种相关肿瘤治疗药物和生物标志物被相继开发。我中心拟制定本指导原则,以期更快适应肿瘤治疗药物与伴随诊断试剂行业发展变化。
基于传统的伴随诊断模式,我国已批准多项伴随诊断试剂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肿瘤治疗药物。精准医疗依赖于对肿瘤分子病理机制的理解和伴随诊断试剂检测分子靶标的能力。随着肿瘤的治疗手段及检测技术不断发展,同类型的肿瘤治疗药物不断增加,针对同一靶标的检测试剂也在不断出现。随着精准医疗需求的不断增加,伴随诊断试剂声称其伴随特定的具体治疗药物的方式可能限制其潜在的更广泛应用。对于肿瘤治疗,我国部分伴随诊断试剂可能存在适用同一类治疗药物的情形,如EGFR相关检测试剂等。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明确科学结论表明适用于同类治疗药物的肿瘤检测试剂,简化相关试剂说明书预期用途要求,合理评估试剂安全性及有效性。
本指导原则所述同类治疗药物是指至少两种适用于相同适用人群、相同生物标记物以及相同作用机理(例如相同的基因突变,扩增和融合等)的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肿瘤治疗药物。并且针对这些生物标志物变异与肿瘤治疗药物的伴随性能,已至少有一种或两种在我国已上市的伴随诊断试剂用相同的样本类型对不同种治疗药物进行了临床验证。
肿瘤治疗及检测技术发展本质是基于科学探索的结论。鼓励相关检测试剂申请人与药物申请人共同合作,从生物标志物筛选受益人群等角度进行伴随诊断试剂的开发,在深入理解药理机制和肿瘤治疗药物与靶标相互作用机理的基础上,科学充分地验证伴随诊断试剂与同类肿瘤治疗药物联合使用的分析性能和临床有效性,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
二、基本原则
(一)一般适用性原则
基于该类试剂既往预期用途特点,与肿瘤治疗药物联合使用的伴随诊断试剂必须明确所伴随的具体肿瘤治疗药物。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伴随诊断试剂适合与一类肿瘤治疗药物联合使用,那么预期用途可以列出该类治疗药物类型及配套药物名称。
扩展适用药物范围将使临床医生能够根据患者的生物标志物情况更加灵活地选择最适合的肿瘤治疗药物,肿瘤患者将会得到更好的治疗机会。但这种预期用途扩展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将生物标志物与肿瘤治疗药物对应。对同一生物标志物的不同检测方法会采用不同的阳性判断值或者独特的设计原理,这些都会影响被检出的适用人群,从而影响对治疗敏感的阳性人群的检出率。申请人需要评估所有潜在的差异来确保扩展说明书预期用途的临床适用性。
(二)明确的同类治疗药物是否存在
对这类试剂的研发和使用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为是否存在伴随诊断试剂所适用的同类治疗药物。
随着肿瘤诊治技术研究的深入,对于肿瘤治疗药物的作用机理和肿瘤治疗药物与生物标志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认识也随之发展,这可能会影响同类肿瘤治疗药物相关生物标志物的定义。例如,在西妥昔单抗和帕尼单抗等药物中的RAS的“野生型”定义已随时间发生了显著变化。
同类治疗药物通常是基于既往已上市肿瘤治疗药物作用机理、受益人群、对应的突变基因类型以及检测试剂性能等回顾性综合判定。随着肿瘤分子/细胞机理研究深入,新上市的具有相同适应症的肿瘤治疗药物是否与既往肿瘤治疗药物可以被归为同类治疗药物,此点存在不确定性。基于此,试剂说明书中在判定同类治疗药物时,需同时写明本试剂所有已适用的同类肿瘤具体药物名称(见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六)产品说明书)。申请人/注册人如申请将新上市肿瘤治疗药物归为同类治疗药物中,需提供支持该申请适用的科学依据。
(三)伴随诊断靶点与治疗药物作用机理是否清晰
需考虑与伴随诊断试剂一起使用的同类治疗药物的作用机理,以及肿瘤治疗药物可能针对的蛋白结合受体与由伴随诊断试剂检测到的生物标志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肿瘤治疗药物的作用机理可能受靶向突变基因信号通路变化以及药物本身各种分子结构取代而改变在内的多种因素的影响。此外,了解人群中生物标志物的分布频率或生物标志物的变异与治疗反应之间的关系也很重要,并且会影响通过扩展预期用途途径增加肿瘤治疗药物的科学合理性。对肿瘤治疗药物作用机理的详细了解对于支持将说明书预期用途扩展至可伴随同类治疗药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说明该伴随诊断试剂可安全有效地用于所声称的同类治疗药物伴随诊断。
(四)伴随诊断试剂性能及临床有效性证据是否存在
伴随诊断试剂的分析有效性是否已在对应适应症的各种生物标志物中得到验证。确保伴随诊断试剂能够特异检出靶基因突变从而筛选出能够从同类肿瘤治疗药物治疗中获益的人群,以及使用经过验证的检测方法对确保假阴性和假阳性不会影响临床决策或者治疗方案的选择非常重要。此外,由于不同检测方法的原理不同,有些突变不是所有方法都可以检出。例如,基于二代测序原理和一代测序原理检测部分相同生物标志物可能存在不一致。
伴随诊断试剂是否已在相关疾病中证明了伴随检测的临床有效性。伴随诊断试剂如按照同类肿瘤治疗药物进行伴随药物的声称,申请人需提交临床资料证明拟申请为同类治疗药物对具有相同生物标志物的适用人群具有充分而一致的临床有效性。在评估临床有效性的过程中,评估扩展说明书适用性的重点考虑因素是伴随诊断试剂的阳性判断标准等。
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1.提供申报检测试剂适用的同一类肿瘤治疗药物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声称适用的不同肿瘤药物上市证明、药物说明书、不同肿瘤药物适用的检测试剂、预期人群、目标基因及变异类型、适用的样本类型等。
2.提供同一类抗肿瘤药与申报试剂所检测靶标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研究资料,提供人群中生物标志物的分布频率或生物标志物的变异与治疗反应之间关系研究资料。支持或扩展的肿瘤治疗药物和生物标记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可提交临床研究、临床数据的回顾性分析或其他研究资料。
3.申请试剂已完成既往伴随诊断相关研究和/或正在进行的相关伴随诊断研究(如有)。有关试剂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4.申请试剂与已批准的同类伴随诊断试剂异同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预期用途人群、适用样本类型、被测生物标志物、反应原理、反应体系、相关试剂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同类试剂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等。
(二)产品风险分析
与产品变化相关的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三)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分析性能研究一般包括灵敏度、特异性、准确性、精密度等研究,这些研究通常在试剂注册申报时已要求提交。当生物标志物对应的肿瘤治疗药物存在同一类肿瘤治疗药物时,已获批与具体肿瘤治疗药物伴随的伴随诊断试剂申请添加同一类肿瘤治疗药物,无需额外提交分析性能研究资料。
对于拟申报与具体肿瘤治疗药物伴随的伴随诊断试剂,应按照伴随诊断试剂相关注册申报要求证明申报试剂与肿瘤治疗药物之间的关联性。当申报试剂获准与具体肿瘤治疗药物伴随且该类生物标志物存在同一类肿瘤治疗药物时,其要求等同已获批与具体肿瘤治疗药物伴随的伴随诊断试剂要求,即申请添加同一类肿瘤治疗药物时,无需额外提交分析性能研究资料。
(四)阳性判断标准确定资料
明确申报试剂阳性判断标准在不同治疗药物中是否存在不同,如存在不同,应提供在不同药物中存在不同阳性判断标准依然能够支持适用同类肿瘤治疗药物的依据。检测基因变异的检测试剂可能会有不同的阳性判断标准。这些分析方法可能会有自己的评分算法或/和细胞检测方法,这可能会影响到临床有效性的评估。对于那些检测相同生物标志物和具有相同分析性能的伴随诊断试剂,不同的阳性判断标准会筛选出不同的阳性患者。例如:不同PD-L1检测试剂单克隆抗体选择存在差异,且同一PD-L1检测试剂对不同治疗药物可能存在不同的判定标准。
在设定申报试剂检测结果阳性判断值确定依据时,应包括阳性判断标准研究方案、设定评价标准、研究过程、研究原始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与结论等。方案应考虑不同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如人群流行病学信息、疾病类型等。应列举阳性判断值计算过程中采用的所有统计学方法。如存在不同样本类型,应明确临界值在不同样本类型中是否有差异并提供支持性研究资料。
(五)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拟申报与具体肿瘤治疗药物伴随的伴随诊断试剂,应当根据申报试剂所检测靶点的具体情形,选择适当的临床评价方式来证明其临床有效性,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对于与肿瘤治疗药物共同进行临床试验的伴随诊断试剂,可提交与肿瘤治疗药物上市过程中的最终临床试验资料,证明其临床有效性。所提交的临床试验资料应与申报试剂中的药物相关信息一致。
(六)产品说明书
如申报试剂存在适用的同一类肿瘤治疗药物且满足本指导原则要求。该试剂预期用途项中,可以声称适用于同一类肿瘤治疗药物,并列明目前申报试剂所适用的所有的已上市肿瘤治疗药物名称(可以列表)。
以EGFR检测为例,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多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如:阿法替尼(Afatinib)、厄洛替尼(Erlotinib)、吉非替尼(Gefitinib)、奥希替尼(Osimertinib)、达克替尼(Dacomitinib)和埃克替尼(Icotinib)等均适用于患有EGFR 19del或L858R突变的NSCLC患者的治疗,因此它们都属于同类治疗药物。试剂说明书预期用途可描述为:本试剂盒用于定性检测NSCLC患者经中性福尔马林固定的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样本中EGFR基因变异。其中19del、L858R突变可以用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具有相应适应症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具体药物名称建议列表列出)。
需要特别注意,EGFR突变基因中也存在部分靶向耐药基因突变,例如:基于现有临床文献研究,EGFR基因T790M和C797S耐药性突变与19del和L858R敏感性突变存在不同分子作用机理,暂不能等同适用于19del和L858R突变适用的同类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七)伴随诊断试剂扩展预期用途的途径
依据体外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注册试剂说明书变更属于许可事项变更。建议注册人按照许可事项变更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第五项(六)和(十一)要求进行注册变更。
本指导原则制定适用于在法规变更要求框架下讨论伴随诊断试剂是否适用同一类肿瘤治疗药物的许可事项变更。如申报试剂存在其他事项变更,建议注册人按照体外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申请合并事项变更。
试剂说明书变更或编制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要求。
四、参考文献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5号).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17号公告)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
4.FDA. Developing and Labeling In vitro Companion Diagnostic Devices for a Specific Group of Oncology Therapeutic Products,Document issued on April 14,2020.
5.FDA. In Vitro Companion Diagnostic Devices,Document issued on August 6,2014.
五、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件2
 
实时荧光PCR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实时荧光PCR分析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实时荧光PCR分析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聚合酶链反应(PCR)技术是一种对特定的靶核酸片段在体外进行快速扩增的方法,通常由变性—退火—延伸三个基本反应步骤构成,通过不同温度的循环实现靶核酸的扩增。
实时荧光PCR技术是在PCR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核酸/基因检测技术,是一种在PCR反应体系中加入荧光标记探针或荧光染料,利用对荧光信号的实时检测来监测整个PCR进程,最后通过特异的荧光信号/标准曲线/内标对核酸或基因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的方法。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上基于实时荧光PCR检测技术进行定性或定量检测的实时荧光PCR仪,适用于全自动设备的扩增部分。不适用于其他非实时荧光PCR扩增原理的核酸分析仪,也不适用于数字PCR仪。对于不适用的核酸分析仪,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相关适用条款准备注册申报资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申请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附件4的要求及附件8的格式提交《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明确各条款的适用性,说明产品符合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提供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证明产品符合性的文件包括风险分析资料、研究资料、临床评价资料、检验报告及质量体系管理文件等。包含在申报资料中的证明文件,应当说明其具体位置。当包含多个文件时应具体到提交的单个文件,如软件研究资料中的测试报告(报告编号XXX);当包含在同一文件中时应具体到标题号或条款号,如风险分析资料风险评估表条款X.X。未包含在申报资料中的证明文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及其文件编号备查。
  • 综述资料
1.概述
1.1申报产品管理类别:Ⅲ类。
1.2分类编码:22-05-03。
1.3产品名称:建议将产品名称命名为实时荧光PCR分析仪。申请人可结合申报产品的特征,直接选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品名举例中的适用名称;也可根据医疗器械命名原则,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品名举例确定命名,并详细描述确定依据。
2.产品描述
    2.1工作原理
实时荧光PCR分析仪工作原理一般为与适配试剂配合使用,根据设定的运行参数,在控制系统的作用下通过温控模块为核酸在体外进行RNA逆转录以及变性、退火、延伸循环扩增及熔解提供所需的温度环境,利用光电模块实时采集扩增过程中产生的荧光信号,应用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用于对样本中特定靶基因或核酸序列进行扩增和分析。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报产品的设计要求、结合结构组成及检测步骤、采用文字加图示的方式对产品工作原理及其实现机制进行详细描述,重点描述温度变化控制原理、光学信号检测原理、数据分析处理方法等。对于申报产品与其他上市产品不同的特殊设计、设计开发过程中的重点研究内容也应着重介绍。
2.2结构及组成
实时荧光PCR分析仪通常由控制模块、温控模块、光电模块、机械模块、电源模块和软件(控制与数据处理软件)等组成。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在结构上存在一定差异,需根据具体产品特性准确描述结构组成。
2.2.1控制模块:控制系统各个模块的工作,实现升降温控制、机械部件的运动、光电检测等功能;同时监测各模块的状态、获取检测数据。主要包括主板(含主控芯片)、温度控制板、机械控制板等。
2.2.2温控模块:为核酸扩增及其处理分析提供适宜的温度及温度循环的环境。通常包括升降温装置、温度传感器、散热器及其他辅助元器件等。
温度控制的方式按照传导介质主要可分为空气驱动循环和变温金属块两种。空气驱动循环的温控装置主要由热辐射源和冷空气源组成,通过气流的变温实现温度循环。变温金属块加热装置主要是热块,由铝、铜等金属制成,通过金属样品槽的变温实现温度循环,主要包括半导体制冷器等。
根据温度控制的原理和实现机制不同,其样本载体有所差别,一般可为反应管/反应板、微流控芯片、热对流毛细管等。
2.2.3光电模块:根据程序设定进行荧光信号的激发、传导及信号转化和采集。一般由激发光源、光路系统、光电转换器、信号放大器、检测器等组成。激发光源可以为卤钨灯光源、氩离子激发器、发光二极管(LED)等光源。根据可检测的荧光通道数量及荧光基团的荧光光谱特性,可安装不同波长的滤光片。检测器有超低温光电耦合(CCD)或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OS)成像系统、光电二极管(PDT)和光电倍增管(PMT)等。根据不同荧光染料的最佳波长设计出拥有多个激发/发射波长的多通道荧光检测系统。根据采用荧光通道的多少可分为单通道和多通道实时荧光PCR分析仪。
2.2.4机械模块:通过控制系统实现对各部件的运动操作。如控制样本的进出、机械臂的运动、特定部件的上下位移等。可包括电机、导轨、驱动座、连杆等元器件。
2.2.5软件:安装在申报产品上和/或配套使用的计算机上,可分为控制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控制软件主要作用是支持计算机与硬件的通讯,解析并传递两者间的指令、状态监测及检测数据;数据处理软件提供用户交互的界面,主要通过人机交互,完成信息录入和系统设置、运行检测程序、下达控制指令、完成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等功能。
2.2.6电源模块:提供设备内部各种模块运行所需的电源,由适配器、开关电源等组件组成。
申请人应当根据拟申报产品的具体特征,结合结构示意图,详细描述各组成模块的功能和结构;说明各模块和部件之间的物理连接和功能交互;如模块/关键部件由外部采购,应列出详细信息,包含名称、型号、制造商、质控要求等。关键部件一般为影响申报产品性能的主要部件,如温度传感器、光学探测器等。
3.注册单元和型号规格
3.1注册单元划分:
参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中有源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的基本原则进行划分。
原则上同一注册单元实时荧光PCR分析仪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应基本一致,单一功能模块数量不同导致样本处理量存在差异的产品可以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符合下列任一情况的产品,应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3.1.1采用不同温度控制方式的产品,如变温金属块加热、空气驱动循环加热应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3.1.2采用不同的光信号检测装置的产品,如光电倍增管(PMT)、CCD探测器应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3.1.3不同荧光通道的产品,如单通道和多通道应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不同数量的多通道产品可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3.2型号规格
对于同一注册单元申报产品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之间的区别,应当采用表格加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性能指标、运行模式等内容进行描述。
4.包装
概述产品包装信息及与该产品一起销售的配件包装信息,含配件清单。
5.产品适用范围
5.1明确写明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建议采用以下形式描述:“该产品基于实时荧光PCR检测原理,与配套的检测试剂共同使用,在临床上用于对来源于人体××样本中的靶核酸(×××)进行定性、定量检测,包括××××项目”。其中,××应当写明可检测的样本类型,如可检测多种样本类型,可写为人体样本;×××应当写明靶核酸类型,如DNA/RNA;××××项目应当根据研究资料的提交情况写明申报产品可以检测的被分析物的大类名称,如病原体、人类基因等”。
5.2明确写明预期使用环境,包括申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符合要求的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以及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也即申报产品的正常工作条件,包括空间要求、气压、温度、湿度、海拔高度、电源要求等,对每一条件均应给出具体的指标要求,如温度范围在5~30℃。
5.3明确写明目标用户为经专业培训的医疗机构的检验人员,并写明相关人员操作申报产品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要求和资格。
6.研发背景和目的
结合与其它同类产品的区别,介绍产品研发的背景和目的。根据申报产品的实际研发过程,介绍研发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情况。如申报产品参考了同类已上市产品,需说明选择该产品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参考产品的基本情况;如申报产品是对前代已上市产品的改进,需说明前代产品的情况。应重点介绍对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改进部分或二者的差异,同时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参考产品在适用范围、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包括激发/检测波长范围、检测荧光通道、检测样本通量等)、主要功能、性能指标、作用方式,可检测项目等方面的异同。可检测项目应具体说明,如病原体核酸检测、基因突变检测、基因分型、耐药突变检测、基因拷贝数检测等。
7.其它需说明的内容
说明申报产品是否为开放系统,说明与申报产品配套使用的检测试剂及其上市信息等。说明是否需与核酸提取仪及其他设备组合使用。
(三)研究资料
1.产品性能研究
性能研究资料应为申请人自行完成的对产品功能性指标、安全性指标、质量控制指标设计研究的资料,不仅包含各性能指标的确定和验证,还应体现设计开发过程中对申报产品进行设计改进的研究内容。
1.1性能指标研究资料
申报产品各组成模块/部件的性能研究资料:应根据综述资料中有关申报产品结构组成和各主要组成部件的情况,提供申请人设计开发过程中对各模块/部件设计输入输出的研究资料。如:温控模块中,加热器件电流/功率的要求及其能达到的升降温速度,温度传感器的灵敏度要求,加热边缘效应的研究和解决;光电模块中光源的选择及其强度要求,滤光片的选择及其过滤波长范围的要求,不同通道的实现方式,不同荧光通道干扰的研究和解决方法;荧光检测器件的检测速度、分辨率、灵敏度;机械模块中步进电机的步幅要求等。
整机性能研究资料:应针对产品设计要求,研究申报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的最优性能以验证各项性能指标能否达到设计预期。如:升降温速度、温度均匀性/准确性/稳定性、荧光强度准确性/重复性、荧光线性、不同荧光通道的干扰、样品容量和反应体积、传动位置准确度等。
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应包含研究的方案、数据和结论。研究资料中针对研究项目的指标,应能体现申报产品能稳定达到并满足研究项目的要求。
1.2申报产品临床项目分析性能的研究资料
建议申请人根据配套检测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的基础研究结果,结合适用范围,综合考虑申报产品的分析方法、可检测的被分析物情况及检测项目类型,按照对申报产品评价最不利原则,选取代表性的临床项目,采用临床样本进行研究。代表性项目的选择应同时说明选择依据,研究资料应结合配套试剂,对主要性能进行系统性评估。
所选代表性项目应根据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确定,包含但不限于不同被分析物类型、不同分析方法及不同检测项目类型等方面。如:应考虑血清/血浆、FFPE、各种拭子样本等不同样本类型;DNA、RNA靶核酸类型;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多通道检测;扩增曲线、熔解曲线等不同分析方法;病原体的核酸检测、人类基因的单核苷酸检测及核酸片段检测(插入/缺失/融合)等项目。
1.3安全性指标的验证资料
安全性指标包括电气安全指标和电磁兼容指标两大类。电气安全指标应当包括GB 4793.1(IEC 61010-1)、GB 4793.6(IEC 61010-2-010)、GB 4793.9(IEC 61010-2-081)、YY 0648(IEC61010-2-101)及其他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指标,电磁兼容指标应当包括GB/T 18268.1(IEC 61326-1)和GB/T 18268.26(IEC 61326-2-6)及其他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指标。申请人应对上述项目进行研究,按照法规要求提交检测报告。
1.4环境条件对产品性能指标无显著影响的研究资料
主要包括气候环境条件、机械环境条件、运输条件等,可参考GB/T 14710及其他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指标,申请人应对上述项目进行研究,或按照法规要求提交检测报告。
1.5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
应明确产品技术要求中各指标的确定依据、采用的标准或检验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性能指标包括功能性指标、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性能指标的制定应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且不应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对于适用标准中的不适用项,应说明不适用条款的理由并提供依据。检验方法的制定应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应优先考虑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对于尚无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需与产品性能研究资料的内容一致,并保证该方法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
2.清洁/消毒工艺研究
明确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包括仪器清洁与消毒工艺等,提供推荐清洁/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并评价其对仪器的影响。
3.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使用期限的分析评价报告,报告中应综合分析申报产品使用期限的影响因素,明确使用期限评价时所采用的具体评估分析方法,得出产品的使用期限。并依据具体的评估方法,提交同类产品的类比分析报告、产品/关键部件的加速/实时老化试验报告或可靠性分析报告等相关验证资料。
包装研究提交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有关产品有效期研究资料的详细内容,建议按照《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4.软件研究
4.1提供软件描述文档,根据YY/T 0664的要求及产品预期的临床检测项目可能对患者造成的风险,确定申报产品随机软件的安全性级别,并按照确定的安全性级别提交随机软件描述文档。考虑到实时荧光PCR仪在临床检验中具有广泛的用途,其软件功能决定了对扩增结果判读的准确与否,如因软件问题造成结果错误,可能会导致临床使用错误结果对患者进行后续治疗,进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申报产品的软件组件一般包含嵌入式软件和控制软件。当申报产品涉及多个软件时,申报软件应主要包含与临床检测用途相关的软件,而作为辅助功能的软件(如售后维护软件)可不包含在申报产品中。
嵌入式随机软件和控制软件命名规则不同时,应分别提交软件版本的命名规则,应明确写明软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和发布版本。
在核心算法部分,应对PCR扩增曲线拟合、Ct值计算、定性判读依据、定量计算、熔解曲线分析等数学模型作详细描述。
4.2提供网络安全描述文档,明确申报产品相关的数据类型、数据交换方式、数据导出格式、功能/用途、运行环境等,从保密性、完整性、可得性等方面对申报产品的网络安全性进行风险管理和测试验证,明确网络安全的维护方式等以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有关软件研究资料的详细内容,建议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四)生产制造信息
1.生产工艺过程及过程控制点
应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根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结合申报产品组成模块、关键部件,对生产工艺过程进行详细描述,根据流程图逐一描述其中的过程控制点。
  • 生产场地
应结合场地平面图详细介绍研发、生产、检验、仓库场地情况。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介绍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生产场地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场地的区域划分应与生产工艺流程相符。
(五)临床评价资料
核酸扩增分析仪器已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时荧光PCR分析仪属于核酸扩增分析仪器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目录》中的产品描述主要包括结构组成、检测原理、被分析物、预期用途等内容,申请人应着重从上述四方面进行对比,根据申报产品实际情况描述以上内容,建议以对比表的形式提交。
2.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参见《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附录I)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申请人应选择与申报产品等同的已上市产品进行对比,从工作原理/检测机制、分析方法、结构组成、主要性能要求、适用范围、软件功能、符合的国家/行业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工作原理/检测机制的对比除PCR检测原理外,还应说明温度控制方式及光学检测的实现机制;结构组成的对比应包括核心部件,如光源、光学探测器、加热部件、可检测的荧光通道、检测通量等;主要性能的对比应参照YY/T1173的要求,逐项进行比较说明;软件功能包括可检测的临床项目类型。必要的情况下应提交图示对比(如结构组成),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已获准上市的产品具有等同性。
如对比项目存在差异,应提交支持资料,证明差异部分不影响产品安全性与有效性。有效性应针对差异部分提交相关性能的评价资料。
(六)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申请人应主要参考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和YY/T 1406.1-2016《医疗器械软件 第1部分:YY/T 0316应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指南》规定的过程和方法,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对申报产品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识别、估计和评价相关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上述控制的有效性。此过程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验证、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形成风险管理报告,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产品的主要危险(源)
实时荧光PCR分析仪的主要危险(源)大致可包括五个方面,即:能量危险(源)、生物学和化学危险(源)、操作危险(源)、信息危险(源)、软件危险(源)。
2.可参考的附录
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附录C。
危险(源)、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险情况判断可参考YY/T 0316的附录E、I。
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的附录F、G、J。
针对体外诊断设备的附加风险管理内容,可参考YY/T 0316的附录H。
软件相关的潜在隐患可参考YY/T1406.1的附录C。
(七)产品技术要求
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包括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性能指标、检验方法及附录。
  •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的内容应与综述资料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当申报产品有多个型号时,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同时应明确软件的名称、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运行环境(包括硬件配置、软件环境和网络条件)。
  • 性能指标、检验方法的内容可参考YY/T 1173设置。如申报产品除实时荧光扩增分析功能外还具有熔解曲线分析功能,应对熔解曲线相关的性能指标(熔解温度、温度分辨率等)提出相应的要求。如申报产品的样本载体为芯片或毛细管等非常规载体,应对与载体相关的性能指标提出要求(芯片通道、毛细管内径等);该部分应结合产品相关特性,其具体要求应与性能研究资料保持一致。
  • 性能指标、检验方法中明确写明软件组件全部临床功能的要求和检验方法。软件组件的功能可包含如样本信息设置、反应条件设置、荧光通道选择、数据处理分析、扩增结果显示、用户管理等功能。该部分内容应与软件描述文档保持一致。
  • 性能指标、检验方法中应包含网络安全相关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符合《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
  • 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GB 4793.1、GB 4793.6、GB 4793.9、YY 0648的要求。
  • 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B/T 18268.1、GB/T 18268.26的要求。
  • 如通过检验报告方式进行环境条件的验证,环境试验应符合GB/T 14710中适用条款的要求。
  • 附录为体外诊断及实验室设备基本安全特征,包括环境条件、设备的类别、电源、绝缘。
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应与性能研究资料保持一致,并具有确定的研究资料依据。
(八)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1.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其他适用规定的要求。
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均应有明确的来源,与综述资料、研究资料等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保持一致。
2.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
实时荧光PCR分析仪的标签样稿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标签内容应当包括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三、参考文献
(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三)《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50号)
(四)《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3号)
(五)《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 第23号)
(六)《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第14号)
(七)樊绮诗、钱士匀,《临床检验仪器与技术》,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年3月
(八)李金明,《实时荧光PCR技术》,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6月
(九)《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2010修订版)
四、编写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件3
 
轮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轮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轮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同时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研究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合理方法也可以采用,并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轮状病毒(Rotavirus,RV)属于呼肠孤病毒科轮状病毒属。轮状病毒颗粒为球形,直径70~75nm,负染后在电镜下观察,病毒外形呈车轮状。轮状病毒基因组总长约18kb,由11个节段的双股RNA组成,分别编码6个结构蛋白(VP1~4,VP6和VP7)和5-6个非结构蛋白(NSP1~NSP5/6)。根据内层衣壳蛋白VP6的血清型,目前主要将轮状病毒分为A~G群。已知A、B、C群轮状病毒可致人类急性胃肠炎,其中A群轮状病毒最为常见,是引起婴幼儿急性肠胃炎的主要病原体之一。B群轮状病毒可在儿童和成人中暴发流行。C群轮状病毒的发病率相对较低。
轮状病毒根据VP6蛋白的两个抗原决定簇可分为4个亚群(Ⅰ,Ⅱ,Ⅰ+Ⅱ,非Ⅰ非Ⅱ)。根据VP7和VP4表达中和抗原的不同,又可分为多个血清型或基因型。VP7蛋白是糖基化的蛋白,决定G的血清型。VP4是蛋白酶敏感蛋白,决定P的血清型/基因型。目前世界范围内流行的A群轮状病毒主要为G1、G2、G3、G4、G9、G12等血清型,P分型主要为P[4]、P[8]和P[6]等基因型。我国常见的A群轮状病毒型别主要为G9P[8]、G3P[8]、G1P[8]、G2P[4]等。
轮状病毒可污染食物、水和环境等,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轮状病毒感染的典型症状为呕吐、腹痛、腹泻,部分伴发热,严重脱水和/或电解质紊乱者可能会出现休克、昏迷甚至死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抗原抗体反应为原理,对人粪便样本或其他适用样本中的轮状病毒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临床用于急性胃肠炎患者轮状病毒感染的辅助诊断。对于采用其他检测方法的试剂,有利之处可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主要包括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其他内容。其中,产品描述应明确试剂盒可检测的轮状病毒具体群组;其他内容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应着重从检验方法及临床适用范围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综述资料应符合《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主要原材料包括抗原、抗体、质控品、参考品等。应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标准等相关研究资料。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制,应提供其详细制备过程;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购,应提供资料包括:选择该原材料的依据及对比筛选试验资料、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供应商应固定,不得随意更换。申请人应对各主要原材料均明确质量控制标准。
1.特异性抗原、抗体
病原体特异的抗原、抗体是该类产品的关键原材料。对于抗原,如为天然抗原应明确来源,如为重组抗原应明确相应的核酸或者蛋白序列信息。应详述抗体所针对的抗原表位和抗体制备所用的免疫原,提交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还应提交抗体来源、制备、筛选、鉴定及质量标准(外观、蛋白浓度、纯度、分子量、效价、功能性试验等)等详细试验资料。
2.其他主要原材料
除上述主要原材料外,产品中包含的其他主要原材料,如其他抗体、胶体金、硝酸纤维素膜、微孔板、样本稀释液等,均应进行选择及验证,并提交相关资料。明确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和质量控制标准。
3.试剂盒质控品/质控线
产品应设置合理的质控品/质控线。质控品(如适用)应至少包含阴性和阳性两个水平。阳性质控品可选择灭活的病毒株或临床阳性样本,阴性质控品可选择临床阴性样本等。提交质控品/质控线相关原料的来源、选择和性能确认等相关研究资料,明确供应商和质量控制标准。企业应对质控品/质控线的检测结果做出明确的范围要求(试验有效性的判断)。
4.企业参考品
应提交企业参考品的原料来源、选择、制备、阴阳性及浓度/滴度确认方法或试剂等相关验证资料。企业参考品的基质应与实际样本相同。
阳性参考品应至少包括所有常见型别的病毒株或临床阳性样本,并设置不同滴度水平。A组轮状病毒型别应至少包括G9P[8]、G3P[8]、G1P[8]和G2P[4]等。
阴性参考品应考虑检测特异性的评价,应纳入正常临床样本、含干扰因素的样本及其他病原体特异性抗原阳性样本。
检测限参考品可设置病毒株/临床阳性样本的系列梯度样本,其中应包含检测限附近水平。A组轮状病毒型别应至少包括G9P[8]、G3P[8]、G1P[8]和G2P[4]等。
精密度参考品一般包括弱阳性水平、中/强阳性水平。
(二)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1.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
2.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3.包被/标记工艺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标记液量、浓度、时间、条件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4.显色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以及最适条件研究。
5.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判读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液体积和洗涤次数(如涉及)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6.反应体系中样品加样方式及加样量确定: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加样方式及加样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样本稀释液及其用量、其他必要的处理方法等进行研究。
(三)分析性能评估
申请人应提交对试剂盒的全部性能进行评估的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实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有关分析性能评估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地点(实验室)、人员及数量、适用仪器、仪器扫描模式、试剂规格、批号、临床样本来源(如涉及)等。分析性能评估的实验方法可以参考相关文件或指导原则进行。建议着重对以下适用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样本采集和处理
研究对保存液成分、浓度和使用量的要求;具体采样量和采样方式的要求;样本运输和保存要求等。
2.最低检测限
2.1最低检测限的确定
在进行最低检测限研究时,应先进行检测限范围的初步确认。最低检测限的确定试验建议采用梯度稀释的病毒、每个梯度的病毒液重复3-5份、每份重复检测不少于20次,通常将具有90%-95%以上阳性检出率的病毒水平作为最低检测限。建议采用蚀斑形成单位(plaque forming units,PFU)或半数组织培养感染量(50% tissue culture infectious dose,TCID50)法进行病毒滴度的滴定,并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作为病毒浓度的表示方式。
2.2最低检测限的验证
应在最低检测限水平附近,选择不同来源的病毒株进行最低检测限的验证。
最低检测限的验证应包含轮状病毒所有常见型别(至少包括G9P[8]、G3P[8]、G1P[8]、G2P[4]等,以及近年来我国流行的型别)。试验采用的稀释液应与适用样本类型的性质一致。应提供详细的病毒滴度的确定方法,同时应详细描述病毒样本的确认方法及验证结果。
3.包容性
申请人应使用轮状病毒所有常见型别的多个病毒株,进行包容性的验证,以考察试剂对不同病毒株的检出能力。可从最低检出限、重复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验证,提供样本相关信息及病毒浓度的确认方法、实验数据。
4.精密度
应对可能影响检测精密度的主要变量进行验证,包括检测时间、分析仪、操作者、地点、检测轮次等要素。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对批内/批间、日内/日间以及不同操作者之间的精密度进行综合评价。用于精密度评价的临床样本应至少包含3个水平:阴性样本、临界阳性样本、(中或强)阳性样本,并根据产品特性设定适当的精密度要求。
5.特异性
5.1交叉反应
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种类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可能性:抗原结构的同源性、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采样部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微生物。建议在病毒和细菌感染的医学相关水平进行交叉反应的验证。申请人应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毒和细菌的来源、种属/型别和浓度确认等试验资料。
建议用于交叉反应研究的病原微生物至少包括:肠道腺病毒,肠道病毒、杯状病毒(如诺如病毒)、甲型肝炎病毒、戊型肝炎病毒、星状病毒、金黄色葡萄球菌、伤寒沙门菌、甲/乙/丙副伤寒沙门菌、肠炎沙门菌、鼠伤寒沙门菌、小肠耶尔森菌、链球菌、痢疾志贺氏菌、弯曲杆菌、致泻性大肠杆菌、艰难芽孢梭状杆菌、产气荚膜杆菌、弧菌等,以上病原体应包含常见型别或亚型。建议使用病原体培养液/临床样本作为研究样本类型。
应使用至少20例正常人样本进行验证,考察样本中存在的人体正常菌群、条件致病菌等的交叉反应影响。
5.2干扰研究
建议申请人在每种干扰物质的潜在最大浓度(“最差条件”)条件下,使用病毒抗原临界阳性水平样本、阴性样本进行干扰试验研究。
推荐用于干扰试验的物质包括:血液(血红蛋白、白细胞)、肠道炎性分泌液、粘液(粘蛋白)、脂肪、缓解腹泻或其他胃肠道症状的药物、抗细菌类药物、抗病毒类药物等。
6.钩状(HOOK)效应
建议采用高滴度的病毒株/阳性样本进行梯度稀释后分别检测,每个梯度重复3至5次,将显色深度或检测值随滴度升高反而变浅或降低时的滴度作为出现钩状效应时的最低滴度。
7.其他
应提供企业参考品验证资料:采用至少三批产品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并提供详细的实验数据。
如有不同包装规格,应分别提交性能评估资料,或提供不同包装规格无性能差异的依据。如适用不同机型,应分别提交性能评估资料,并在产品说明书【适用仪器】项下明确所有机型。注意不同样本类型的适用性,根据产品特点进行分析性能评估。
应明确试剂盒可检测的轮状病毒群组,提交采用该群组轮状病毒进行的分析性能研究资料,同时在产品名称和产品说明书【预期用途】项下明确可检测群组。对于其他群组,建议进行相应的交叉反应验证,如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在产品说明书【检验结果的局限性】项下进行提示。
(四)阳性判断值的研究
提交对申报试剂阴性/灰区/阳性等结果判断的阳性判断值(cut-off,CO)确定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的试验方案、人群及受试者样本选择、评价标准、统计学分析和研究数据等。建立阳性判断值使用的样本来源的选择应考虑到不同的地理区域、不同的感染阶段和生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另外,不同的样本类型如有差异应分别确定。
如适用,可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eceive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curve,ROC)的分析方式来选择确定合理的阳性判断值;如结果存在灰区(equivocal zone),应明确灰区建立的基础。
(五)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开封(使用)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开瓶(复溶)稳定性等。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方法及过程。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应提交不同使用环境条件对检测结果影响的研究资料。例如,试纸实时和开封稳定性研究,不同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性能研究等。
(六)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的开展、方案的制定以及报告的撰写等均应符合相关法规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如相关法规、文件有更新,临床试验应符合更新后的要求。下面仅说明临床试验中应关注的重点问题。
1.研究方法
此类产品的样本类型一般为粪便样本。
对于已有同类产品上市的试剂的临床研究,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参比试剂,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评价两种方法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评价指标通常包括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等。对比试剂在预期用途、适用人群、样本类型、检测方法学、检测性能等方面应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对于无同类产品上市的情况,其临床研究可选择与临床参考标准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评价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
2.受试者选择
轮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一般用于急性胃肠炎患者轮状病毒感染的辅助诊断。根据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预期用途,临床试验应选择具有急性胃肠炎症状(如呕吐,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相似症状的人群作为研究对象,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受试者入组/排除标准。此外,考虑轮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征,临床试验应主要入组婴幼儿人群,也应纳入一定量成年人病例,以及各种可能的干扰样本和交叉反应样本。
3.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和要求
应选择不少于3家(含3家)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应充分考虑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特点和预期用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包括受试人群的代表性等。
4.临床评价指标
该类产品临床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相比的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等。如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临床参考标准进行对比研究,其临床评价标准应包括临床灵敏度、临床特异度等。
5.临床试验样本量估算
适当的样本量是保证申报产品临床性能得到准确评价的必要条件。临床试验样本量应满足统计学要求,可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进行估算。根据相应临床试验设计,可选择阴性符合率和阳性符合率,或临床特异度和临床灵敏度,分别估算最低阴性样本例数和阳性样本例数。
如临床试验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对的试验设计,可采用单组目标值法样本量公式估算最低样本量。
 
公式中,n为样本量;Z1-α、Z1-β为显著性水平和把握度的标准正态分布的分数位,P0为评价指标的临床可接受标准,PT为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评价指标预期值。
基于现有认知,评价指标的临床可接受标准(P0)即轮状抗原检测试剂阳性符合率建议不低于90%,阴性符合率建议不低于95%。获得临床试验数据后,证明产品相对于对比试剂的阴/阳性符合率(置信区间下限)不低于预设的临床可接受标准。当评价指标P接近100%时,上述样本量估算方法可能不适用,应考虑选择更加适宜的方法进行样本量估算,如精确概率法等。
对于尚无同类产品上市的情况,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性和临床需求进行合理的样本量估算。
临床试验样本量除需满足上述统计学估算的最低样本量要求外,还需纳入干扰样本、交叉反应样本,同时还要考虑受试者脱落剔除率等情况。如临床试验研究有更合理的样本量估算方式,在说明其合理性后亦可采用。
6.统计分析
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产品(对比试剂)的一致性评价,一般选择2×2表的形式总结两种试剂/方法的检测结果,并据此计算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符合率、Kappa值等指标及其可信区间。
对于不一致样本,应进行原因分析。如临床试验方案规定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确认,则确认结果不应纳入统计分析。
7.伦理学要求
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应充分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的获得和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8.质量控制
临床试验开始前,建议进行临床试验的预试验,以熟悉并掌握相关试验方法的操作、仪器、技术性能等,最大限度控制试验误差。整个试验过程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9.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各临床试验机构应执行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试验机构的实验室内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试验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10、临床试验报告
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所有临床试验操作应符合说明书的相关要求,例如由于粪便样本不易均质化,临床试验中应明确样本采集方法和样本用量等信息,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七)注册检验
应提供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在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检验报告,应提供连续3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检验合格报告。该项目目前已有国家参考品,应采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注册检测。
(八)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标本采集及处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进口体外诊断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中相关技术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文献的相关信息。
下面对产品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1.【预期用途】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1试剂盒用于定性检测人体***样本(如粪便)中的*群轮状病毒抗原。
1.2相关背景信息:简要描述病原体生物学特征及致病性,感染后临床表现,相关的实验室诊断方法,临床目标人群,产品功能(如可用于轮状病毒感染的辅助诊断)等。
2.【检验原理】
描述试剂盒的技术原理,可结合图示进行说明。
3.【主要组成成分】
3.1详细说明试剂盒内各组分的名称、数量、成分、浓度等信息,如含有生物源性物质,应说明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对于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试剂应描述试剂条/卡结构组成。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3.2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该项检测必需的组分,应列出相关试剂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备案凭证号或注册证号(如有)等信息。
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说明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冻融次数要求等,应标明具体的储存条件及效期,明确温湿度要求。
5.【适用机型】(如适用)
注明所有适用的仪器型号,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重要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酶标仪应明确波长要求。
6.【样本要求】
说明对样本采集、处理、保存等方面的要求,包括采样要求、采集器的要求、离心条件、运送条件、保存条件及效期、冻融要求、预处理方法等,相关内容应经过前期验证。
7.【检验方法】
7.1实验环境:检测试剂及样本的复温要求等。
7.2试剂配制方法,试剂开封后使用方法等。
7.3样本稀释的方法。
7.4试验条件:操作步骤、温度、时间、仪器条件等。
7.5质量控制:操作步骤,质控结果的要求(试验有效性的判断),质控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
7.6可采用图示形式显示正确的检验操作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等。特别注意应强调操作温度及湿度条件、读取结果的时间。
7.7特别说明检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8.【阳性判断值】(如适用)
明确阳性判断值,简要描述阳性判断值确定的试验方法。
9.【检验结果的解释】
详细描述检测结果的判定标准或计算方法,如有灰区判定,应详细说明灰区样本的处理方法。建议可采用图示形式描述结果判读方法(例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试剂)。
10.【检验方法局限性】
综合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背景、检测方法及适用范围等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局限性进行相关说明。
11.【产品性能指标】
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11.1对相应国家参考品检测的符合情况。
11.2企业内部参考品符合率。简单介绍各企业参考品的组成、来源以及浓度梯度设置等信息。
11.3最低检测限:简要介绍评价方法、所用病毒株或样本情况以及评价结果。
11.4对包容性的研究情况进行总结。
11.5对精密度的研究情况进行总结。
11.6分析特异性
11.6.1交叉反应:详述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种类,及有/无交叉反应的浓度水平。
11.6.2干扰物质:说明验证的干扰物质种类及有/无干扰反应的浓度水平。
11.7钩状(HOOK)效应:对高浓度钩状效应的验证情况进行总结。
11.8临床试验:简要介绍试验方法、受试者及样本、试验结果和结论等。
12.【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2.1有关试剂盒内人源组分(如有)生物安全性的警告。如:试剂盒内对照品(质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虽已经通过了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抗体(HIV1/2-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等项目的检测,结果为阴性,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12.2有关实验操作、样本保存及处理等其他注意事项。
三、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5号),2014年7月.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14年9月.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9月.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2014年9月.
5.儿童轮状病毒胃肠炎预防诊疗专家共识(2020年版)[J].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20(04).
6.Knipe D M,Howley PM. Fields Virology,6th ed. Lippincott Williams & Wilkins,Philadelphia,PA,2013.
四、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件4
 
B群链球菌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
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B群链球菌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针对B群链球菌核酸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详细阐明理由,并对其科学合理性进行验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无乳链球菌(Streptococcus agalactiae)在兰氏抗原分类中属于B群,B群目前只发现这一种细菌,所以一般也称为B群链球菌(Group B Streptococcus,GBS)。GBS为一种β溶血的革兰阳性球菌,成对或呈短链状排列,根据细菌的荚膜多糖不同,GBS可分为Ia、Ib、Ic、II、III、IV、V、VI、VII、VIII和IX等。GBS是围产期和新生儿感染疾病的致病菌,引起孕产妇的绒毛膜羊膜炎,导致流产、胎膜早破及宫内感染,也可导致新生儿发生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等。2018年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中提到对高危因素的孕妇妊娠35~37周进行GBS筛查。
本指导原则所述GBS核酸检测试剂指基于分子生物学相关方法的核酸检测技术,以GBS核酸序列为检测靶标,对来自人体样本(如孕妇阴道拭子、直肠拭子、阴道和直肠联合拭子)或经增菌培养后人体样本中的GBS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结合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指标,用于GBS感染实验室诊断及临床应用。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基于实时荧光PCR(Real-time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检测方法的GBS核酸检测试剂。对于其他方法,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适用或本文所述内容不够全面,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特性对适用部分进行评价或补充其他的评价资料进行相应性能的验证,但需阐述不适用的理由,并说明替代方法的科学合理性。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不同临床型别检出能力、样本类型、样本采集与制备方式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酶、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内对照(内标)以及企业参考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控制标准等的研究资料。详细说明基因位点选择的依据,并提供能够覆盖临床型别的证据。若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并提供其详细制备过程;如主要原材料购自其他供货商,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供货商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或性能指标证书,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申报试剂的质控体系通过设置阳性、阴性、内对照(内标)等各种对照来实现,需考虑对样本核酸提取/纯化、配液及加样、试剂及仪器性能、扩增反应抑制物(管内抑制)、交叉污染、靶核酸降解等因素可能造成的假阴性或假阳性结果的质量控制。企业应对各种对照的Ct值或相应判断数值做出明确的范围要求。
1.内对照(内标)
内对照可对实验过程可能存在的扩增反应抑制物、仪器、试剂和操作等所导致的假阴性结果进行质量控制。申请人应对内对照的引物、探针和模板浓度做精确的验证,既要保证内标荧光通道呈明显的阳性曲线又要尽量降低对靶核酸序列检测造成的抑制而导致假阴性。
2.阳性对照
阳性对照可对实验过程进行质控。阳性对照建议采用含有靶核酸序列的GBS菌株或者人工构建的质粒等,企业应对阳性对照的Ct值做出明确的范围要求。
3.阴性对照
阴性对照对可能存在的交叉污染产生的假阳性结果或扩增反应中背景值进行质量控制。阴性对照应参与样本处理和检测的全过程。建议采用与实际检测样本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状的基质溶液作为阴性对照,不推荐采用水作为阴性对照。
4.PCR组分的主要材料(包括脱氧三磷酸核苷、引物和探针、各种酶等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控制标准及实验研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
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GTP、dCTP和dTTP,对纯度、浓度、保存稳定性等详细验证资料。
4.2引物和探针:
应详述引物和探针的设计原则,提供引物、探针核酸序列、模板核酸序列及两者的对应情况。建议设计两套或多套引物、探针以供筛选,针对所有预期适用型别进行检出能力和特异性(如交叉反应)的评价,选择最佳组合,并提交筛选的研究数据。
如为外购,引物和探针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质检证明,如纯度(应达到电泳级或HPLC级)、序列准确性等,申请人应对引物和探针核酸序列准确性、纯度、浓度、探针标记的荧光素或化学发光物等进行核实,同时申请人应进行功能性验证,并提供相关资料。
4.3 PCR反应所需酶
DNA聚合酶,应具有DNA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具热稳定性,如:94℃保温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尿嘧啶糖基化酶(UNG),具有尿嘧啶糖基化活性,无核酸外切酶及核酸内切酶活性,应对酶活性有合理验证;应提供有关保存稳定性、活性及功能性实验等验证资料。
5.企业参考品
申请人应提供企业参考品的详细制备过程,包括组成、来源、菌株特性(如名称、型别、靶核酸的拷贝数/细菌浓度等)信息。企业参考品的项目应包括:阴性参考品、阳性参考品、最低检测限参考品、精密度参考品等。阳性参考品、最低检出限参考品应能覆盖临床常见型别,至少包括Ia、Ib、III、V等。阳性参考品、最低检测限参考品、精密度参考品等建议采用灭活的菌株。阴性参考品应至少包含分析性能研究资料中交叉反应必须验证的微生物。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1.介绍产品主要生产工艺,可以图表方式表示,并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2.反应原理介绍。
    3.详述样本采集、样本处理方式的选择(如对样本采集拭子和保存液的验证,样本类型为增菌后的人体样本,需验证配套的增菌培养基),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
4.核酸提取/纯化方法确定的研究资料。
5.确定最佳PCR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包括酶浓度、引物/探针浓度、dNTP浓度、阳离子浓度、样本量及反应体积等以及PCR各阶段温度、时间及循环数的研究资料。
    6.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的对比分析,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四)分析性能研究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生产者在产品研制或成品验证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实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地点(实验室)、适用仪器、试剂规格、批号、临床样本来源等。分析性能评价的实验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协会批准指南(CLSI-EP)文件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指导原则进行,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GBS DNA提取
细菌DNA提取主要有以下目的:富集目的基因浓度、保证目的基因序列的完整性、增加PCR模板溶液均一性、去除PCR抑制物,是决定PCR成败的关键环节。因此,无论申报产品是否含有DNA分离/纯化的组分,企业都应对核酸提取的环节做详细的验证。临床标本中可能含有各式各样的PCR抑制物,因此,对于DNA提取试剂的选择,除最大量分离出目的DNA外,还应有纯化步骤,尽可能去除PCR抑制物。目前常见的DNA分离纯化方法和改良方法各有优势和不足,申请人应结合申报产品的特性,合理选择DNA分离/纯化试剂,并提供详细的验证资料。
2.最低检出限
2.1最低检测限的确定
建议使用GBS菌株的梯度稀释液来确定最低检测限。每个梯度进行不少于20次的重复检测,将具有95%阳性检出率的最低菌株浓度作为最低检测限。应明确每份菌株的来源、浓度、制备方法等信息。
2.2最低检测限的验证
建议使用最低检测限水平的菌株浓度,对不同来源的GBS菌株或真实临床样本进行至少20次的重复验证,阳性检出率不低于95%。注册申请人应能够提供用于最低检测限验证的各个菌株或临床样本的来源、制备方法及浓度等信息。最低检测限建议采用菌落形成单位(CFU)和靶核酸的拷贝数两种方法分别进行研究。
最低检测限的确定和验证需要覆盖临床常见型别,至少包括Ia、Ib、III、V等。
3.反应性(包容性)
建议使用具有时间和区域特征性的不同来源的临床样本进行验证,至少包括GBS临床常见型别,如Ia、Ib、III、V等。建议在略高于最低检测限浓度进行研究,并提供样本的来源、浓度、菌株型别的确认方法等信息。
4.精密度
注册申请人应对精密度指标,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等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精密度研究需要覆盖临床常见临床型别,至少包括Ia、Ib、III、V等。精密度评价试验应包含核酸分离/纯化步骤。针对本类产品的精密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4.1对可能影响检测精密度的主要变量进行验证,除检测试剂(包括核酸分离/纯化组分)本身的影响外,还应对分析仪、操作者、地点、检测轮次等要素进行相关的验证。
4.2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例如:为期至少20天的检测,具体方案可参考EP文件进行。从而对批内/批间、日内/日间以及不同操作者之间的精密度进行综合评价。
4.3用于精密度评价的菌株或临床样本均应至少包含3个水平:阴性样品、临界阳性样品、(中或强)阳性样品,并根据产品特性设定适当的精密度要求,临床样本精密度评价中的每一次检测均应从核酸提取开始。
4.3.1阴性样本:待测物浓度低于最低检测限或为零浓度,阴性检出率为100%(n≥20);
4.3.2临界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略高于试剂盒的最低检测限,阳性检出率为100%(n≥20);
4.3.3中/强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呈中度到强阳性,阳性检出率为100%且CV≤5%(n≥20)。
5.特异性
5.1交叉反应
5.1.1用于GBS检测试剂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种类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近缘菌、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微生物、感染部位的定植菌等(推荐种类见表1)。
5.1.2建议在病毒和细菌感染的医学相关水平进行交叉反应的验证。通常,细菌感染的水平为106 CFU/mL或更高,病毒为105 PFU/mL或更高。
5.1.3申请人应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毒和细菌的来源、种属/型别和浓度确认等试验资料。有关交叉反应验证的信息应以列表的方式在产品说明书的【产品性能指标】项中有所体现。
表1  用于交叉反应研究的微生物(推荐)
(其中标记*的项目为选择性验证)
微生物
A群链球菌
C群链球菌
G群链球菌
肺炎链球菌
草绿色链球菌
粪肠球菌
屎肠球菌
淋病奈瑟菌
嗜酸乳杆菌
梅毒螺旋体
沙眼衣原体
人型支原体
阴道毛滴虫
白色念珠菌
单纯疱疹病毒Ⅱ型
表皮葡萄球菌*
假豕链球菌*
阴道棒状杆菌*
脆弱类杆菌*
耻垢分枝杆菌*
人乳头瘤病毒*
5.2干扰物质
    建议注册申请人根据所采集的样本类型,针对可能存在的干扰情况进行验证。建议在每种干扰物质的潜在最大浓度(“最差条件”)进行评价,并在GBS临界阳性水平进行检测。潜在干扰物质的选取应至少包括:血红蛋白、白细胞、宫颈粘液、女性卫生用品、阴道用抗真菌药物等。
6.提供企业参考品验证资料:根据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中的企业参考品设置情况,采用三批产品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并提供详细的实验数据(如适用)。
7.其他需注意问题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如产品说明书【适用仪器】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如适用于不同样本类型,应针对不同样本类型分别验证。
(五)阳性判断值研究资料
阳性判断值确定资料主要指对申报产品核酸检测的Ct值,即结果判断的临界值进行确认的资料。阳性判断值研究资料样本来源应考虑不同年龄、地域等因素,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如存在判定值灰区,应提供灰区的确认资料。建议申请人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ROC)曲线的方式确定申报试剂用于结果判断的临界值。有关ROC曲线分析的细节,请参考国内外相关的文件。如采用其他方法对阳性判断值进行确认研究,应说明其合理性。提供内标值的确定方法和研究资料。阈值设置应科学合理。
另外,考虑建立阳性判断值时使用的临床样本对于目标人群的代表性,建议通过临床评价进一步验证和确认阳性判断值的准确性。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前者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运输稳定性、开瓶稳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应对样本稳定性进行研究,主要包括室温保存、冷藏和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期验证,可以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分析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
(七)临床评价资料
临床试验的开展、方案的制定以及报告的撰写等均应符合相关法规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如相关法规、文件有更新,临床试验应符合更新后的要求。
1.临床试验方法
该产品可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或选择病原体增菌培养鉴定作为临床参考标准,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评价考核试剂的临床性能。对比试剂的选择应从预期用途、样本要求、检测性能等方面,确认其与考核试剂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若选择境内已上市产品作为对比试剂,除与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之外,应再选择一定量的样本与病原体增菌培养鉴定比对评价考核试剂的临床灵敏度和特异性。
2.受试者选择和样本例数
2.1受试者选择:临床试验受试者应根据产品声称的适用人群进行选择,受试人群应能够代表目标人群的特征,包括各种可能的干扰样本、交叉反应样本(其它病原体阳性)等。
2.2样本例数
临床试验样本量应满足统计学要求,可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进行估算,同时应满足法规最低样本量的要求。根据相应临床试验设计,本临床试验可依据考核试剂相对于对比试剂的阴、阳性符合率或相对于临床参考标准的灵敏度和特异度分别估算最低阴、阳性样本例数。
以已上市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的比较研究中,临床样本量的估算建议采用公式(1)计算,阴阳性符合率的临床可接受标准(P0)建议不低于95%。当评价指标P接近100%时,该样本量估算方法可能不适用,应考虑选择更加适宜的方法进行样本量估算和统计学分析,如精确概率法等。
 
………(1)
 
公式中,n为样本量;Z1-α、Z1-β为显著性水平和把握度的标准正态分布的分数位,P0为评价指标的临床可接受标准,PT为考核试剂评价指标预期值。
以病原体增菌培养鉴定作为对比方法,临床阳性样本量的估算建议采用公式(1)计算,临床灵敏度可接受标准(P0)建议不低于90%。阴性样本量的估算可不采用目标值法,建议根据预实验获得的特异度的预期值P采用公式(2)计算,Δ的取值建议不大于0.03,P和Δ的取值应有充分依据,当预期值P更高时应考虑更优的精度。
 
……………………(2)
 
公式中n为样本量,Z1-α/2为置信度标准正态分布的分位数,P为评价指标预期值,Δ为P的允许误差大小。
对于选择境内已上市产品作为对比试剂,除同类产品比对试验之外,应再选择一定量的样本与病原体增菌培养鉴定比对评价考核试剂的临床灵敏度和特异性,该部分试验阴、阳性样本量的估计建议采用公式(2)进行估算,其中Δ的常用取值为0.05,当预期值更高时应考虑更优的精度。
临床试验总体样本量确定时应在上述阴、阳性样本最低样本量估算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其他可能造成受试者脱落的情况以及可能需要纳入的干扰样本、交叉反应样本等情况适当增加入组样本量。
此类产品的检测样本类型一般为直肠拭子、阴道拭子或直肠/阴道混合拭子,如果样本类型同时包括直肠拭子和阴道拭子,鉴于同一病例其阴道和直肠感染状态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对于这两种拭子应分别和对比试剂或临床参考标准比对进行验证,不同拭子样本量均应分别满足统计学要求,不宜使用同源比对的方法进行评价。
3.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应选择不少于3家(含3家)已备案的临床试验机构,按照相关法规、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拟申报产品的特点和预期用途,综合流行病学背景,鉴于不同地区及医疗机构中GBS血清型的差异,建议选择不同地区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使临床试验机构和受试者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地域代表性。且临床试验机构应具有分子生物学方法和微生物培养检测的优势,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熟悉临床试验方案。
4.统计学分析
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于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参考方法的一致性评价,常选择交叉四格表形式总结两种试剂的检测结果,评价指标一般包括临床灵敏度、临床特异度、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kappa值等,对于不一致样本,应进行可能的原因分析,如临床试验方案规定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确认,则确认结果不应纳入统计分析。
5.伦理学要求
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的获得和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提请伦理委员会审查,并获得伦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申报时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6.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各临床试验机构应执行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试验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试验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7.质量控制
临床试验开始前,建议进行临床试验的预试验,以熟悉并掌握相关试验方法的操作、仪器、技术性能等,最大限度控制试验误差。整个试验过程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精密度。
8.临床试验报告撰写
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参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八)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申请人产品研制、前期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文献,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有关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还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
如申报试剂已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发布,则申请人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提出检验要求。
(九)注册检验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要求,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三类产品应在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连续三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注册检测。如申报试剂有适用的国家参考品,应采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注册检验,并符合国家参考品的相关要求。
(十)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样本采集及处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进口体外诊断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中相关技术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文献的相关信息。
下面对B群链球菌核酸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1.【预期用途】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1试剂盒用于对来自人体样本(如孕妇阴道拭子、直肠拭子、阴道和直肠联合拭子)或经增菌培养后人体样本中的GBS进行体外定性检测。适用样本类型应依据申报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和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确认。
1.2目标物的特征:简要描述病原体生物学特征及致病性,感染后临床表现,相关的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1.3目标人群:例如妊娠35~37周高危因素的孕妇(如合并糖尿病、前次妊娠出生的新生儿有B群链球菌感染等),有胎膜早破、先兆早产等临床症状医生认为有必要进行GBS检测的其他孕周数孕妇等,不建议使用该试剂盒对无症状的孕早、中期孕妇进行筛查。
1.4产品功能:结合目标人群的临床表现和其他诊断指标,可用于B群链球菌感染的辅助诊断。
2.【检验原理】
2.1描述试剂盒检测能够覆盖的目标基因序列特征,引物及探针的设计,反应体系(管)组合形式,内对照(内标)和阴阳质控品的设置及荧光信号标记等。
2.2描述核酸提取纯化的方法、原理等。
2.3描述试剂盒的技术原理,可结合图示进行说明。如反应体系中添加了相关的防止扩增产物污染组分(如尿嘧啶糖基化酶),也应介绍其作用机理。
3.【主要组成成分】
3.1详细说明试剂盒内各组分的名称、数量、成分、浓度等信息,如含有生物源性物质,应说明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3.2如果试剂盒中不包含用于核酸分离/纯化的试剂组分,应在此明确经验证后推荐配合使用的核酸分离/纯化试剂盒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备案号以及配合使用的仪器等信息。
3.3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该项检测必需的组分,应列出相关试剂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备案凭证号或注册证号(如有)等信息。
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说明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复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冻融次数要求等,应标明具体的储存条件及效期。
5.【适用仪器】
注明所有适用的仪器型号,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重要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
6.【样本要求】
6.1样本收集要求:结合临床公认推荐的采样要求。建议注明配套验证的拭子种类或生产厂家。
6.2样本处理、运送及保存:如果使用增菌培养后的人体样本建议注明配套使用的增菌培养基。核酸提取前的预处理、保存条件及时间、运输条件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限制等。
7.【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操作的各个步骤,例如:
7.1试剂准备及配制方法、注意事项。
7.2详细描述待测样本、质控品的核酸提取/纯化方法,包括条件、步骤及注意事项。
7.3扩增反应前准备:加样体积、顺序等。
7.4 PCR各阶段的温度、时间设置、循环设置及注意事项。
7.5仪器设置:特殊参数、结合探针的荧光素标记情况设置目标基因及内标的荧光通道。
7.6基线、循环阈值(Ct值)的选择方法。
7.7质量控制方法:试剂盒内阴/阳性质控品、内对照(内标)的Ct值范围要求。
8.【检验结果的解释】
结合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内对照(内标)以及目标基因的检测结果,以列表形式详细描述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组合及相应的解释,可用Ct值表示。如存在灰区,应同时说明对灰区结果的处理方式,包括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重复检测,重复检测的方法,对样本可能采取的优化条件(如采集要求或采集方法)等。如适用,也可结合扩增结果的S形曲线对灰区结果进行判定。
9.【检验方法局限性】
9.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应结合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诊断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及解释,不得作为患者临床诊治或管理的唯一依据。
9.2导致假阴性/假阳性结果的可能性分析:
9.2.1不合理的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及保存条件,样本中目标物浓度过低;
9.2.2 B群链球菌核酸目标基因序列的变异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序列改变;
9.2.3同一患者不同时间、不同部位或者多次采集样本会降低假阴性结果的可能性;
9.2.4未经验证的其他干扰,如内源性或外源引入样本的物质;
9.2.5样本间的交叉污染;
9.2.6未经验证的其他交叉反应物质。
10.【产品性能指标】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10.1最低检出限:说明试剂的最低检出浓度,简单介绍最低检出限的确定及验证方法。
10.2企业阳性/阴性参考品符合率:简单介绍阳性/阴性参考品组成、来源以及浓度等信息。
10.3精密度:说明不同类型样本的重复性和再现性评价结果。
10.4分析特异性:包括交叉反应和干扰物质
10.4.1可能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病原体的验证情况,建议以列表的方式描述病原体名称、型别、浓度等信息;
10.4.2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应注明可接受的最高限值。
10.5临床试验:简要介绍试验方法、受试者及样本、试验结果和结论等。
11.【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1.1有关人源组分(如有)的警告,如:试剂盒内质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虽已通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1/2)、丙型肝炎抗体(抗-HCV)等项目的检测为阴性,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11.2临床实验室应严格按照《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工作规范》配备设备及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
三、参考文献
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2014年7月
2.《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6号).2014年9月
3.《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7号).2014年9月
4.《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2014年9月
5.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18年3月第21卷第3期:145-152.
四、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件5
 
人细小病毒B19 IgM/IgG抗体检测试剂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细小病毒B19 IgM/IgG抗体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人细小病毒B19 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人细小病毒B19 IgM/IgG抗体检测试剂是指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采用免疫层析法、酶联免疫法和化学发光法等检测技术,对来源于血清或血浆等人体样本中的B19 IgM/IgG抗体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其临床预期用途为:结合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指标,可用于急性及慢性人细小病毒B19感染的辅助诊断及免疫状态的评估和急性及慢性感染患者抗体的血清学转换的判定。
人细小病毒B19(parvovirus B19,简称B19病毒)属于细小病毒科(Parvoviridaefamily,红病毒属(Erythrovirusgenus),无包膜,是单链线状DNA病毒。可以被分为1、2、3三种基因型,其中1型和3型又各自分为两种亚型。B19病毒感染在人群中普遍存在,可通过呼吸道、血液、胎盘等进行传播,并且可在各年龄段中发生,尤其在孕妇和儿童中多见。易感人群还包括免疫功能缺陷或者不全的患者及贫血患者。儿童感染后最常引发传染性红斑;免疫力正常人群感染后一般为轻型自限性症状;孕妇感染可造成胎儿水肿和贫血,严重时导致胎儿死亡;先天免疫缺陷患者、获得性免疫缺陷患者、肿瘤或器官移植手术后进行化疗的患者感染会导致慢性贫血症;镰状细胞贫血症等血液系统疾病患者感染会发生一过性再生障碍性危象而导致急性贫血;部分感染患者会出现关节疼痛等症状,随后演变为多发性关节炎。
病毒血症的后期阶段,特异性IgM抗体开始出现。IgM抗体出现后可持续约5个月或者更久,对B19病毒特异IgM进行检测可用于近期感染和疾病的早期诊断。B19病毒感染后约第15天,开始出现特异性IgG抗体,持续数月甚至终生。B19病毒有两种衣壳蛋白VP1和VP2,一个非结构蛋白NS1。其中VP1和VP2组成衣壳包裹在B19病毒DNA表面,构成B19病毒的抗原性。针对结构蛋白VP1和VP2构象性表位的IgG抗体可维持高滴度数月,并长期存在体内,对该类IgG抗体进行检测可用于既往感染的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不同人群感染B19病毒后产生不同强度的免疫应答反应。健康成年人感染B19病毒后抗体反应非常强,能检测到高滴度的特异性IgM抗体。B19病毒感染后在免疫功能正常儿童可产生特异性抗体,发病后数日可检出IgM,持续数月。当患有溶血性贫血儿童感染B19病毒并发生再障危象时,IgM抗体反应特别强。此外,慢性血液病患者、免疫缺陷或抑制患者,有时缺乏可检测到的抗体反应。
B19病毒感染检测的常用方法有血清学抗体检测、核酸检测以及抗原检测,其中B19病毒血清学抗体检测是目前B19病毒感染临床辅助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的主要方法,用于对传染性红斑患者、或有B19病毒感染者接触史、不明原因发热、关节痛症状的高危对象进行检测。血清学抗体检测常应用于母体出现B19病毒感染临床症状、有可疑或确诊的B19病毒感染暴露史以及发现胎儿贫血后的情况。如怀疑孕妇有B19病毒接触史以及发现胎儿存在贫血的症状,建议尽早对母体血液中B19病毒的IgM和IgG抗体进行检测,联合使用B19病毒DNA检测、超声检查以及持续观察有无胎儿水肿或贫血等手段,用于妊娠期B19病毒感染的辅助诊断以及免疫状态的评价。
鉴于母体感染细小病毒B19不能作为胎儿感染的证据,并且大多数妊娠期急性细小病毒B19感染无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本类试剂不用于孕期B19病毒感染的产前筛查。即该类产品不用于对母体以及胎儿无细小病毒B19相关症状的人群进行检测。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建议申请人对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着重介绍:
1.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
描述B19病毒的生物学特征、流行病学特征、抗体的分布情况(浓度水平、产生和消失的时间等)、易感人群、感染后的临床表现和相关疾病、现有的临床诊断方法或其他实验室检查方法等。
2.同类产品上市情况
从技术方法及预期用途等方面写明申报产品与现行临床诊断方法以及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异同点。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由于B19病毒不同的抗原(VP1或VP2)以及表位(线性或构象)类型对于IgM/IgG抗体的检出能力不同;因此在选择产品原料时,应注重上述抗原以及表位的选择,避免抗原或者表位的差异造成的假阴性。原材料研究资料中应详述此方面的考虑。另外,建议加入产品校准品。
1.试剂盒所用病原体抗原
首先应详述确定该抗原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此外应提交抗原来源、制备、筛选、鉴定及质量标准(蛋白纯度、浓度、功能性试验等)等详细试验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1企业自制抗原
如为天然抗原,则应对B19病毒毒株选择、培养、抗原提取、纯化、鉴定等实验过程予以详述。如为重组抗原,则应提交有关特定基因选择、序列信息,克隆构建及转化,抗原表达及纯化、鉴定等详细资料。
1.2企业外购抗原
应详述抗原的名称,抗原生物学来源,供应商名称,提交供应商选择的研究资料及供应商出具的抗原性能检验报告。
2.其他主要原辅料
应提交各种原辅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如固相载体、硝酸纤维素膜、化学发光剂、反应缓冲液等,应详述确定该原辅料作为主要原辅料的依据,说明每一原辅料的供应商名称,提交供应商出具的每一原辅料性能指标及检验报告,详述申请人对每一原辅料技术指标要求并提交检验数据。免疫层析方法学的产品如适用于全血,应介绍血细胞去除方式及相关原材料,并验证去除效果。
3.试剂盒质控品(如有)
应包括原料来源、质控品制备、阴阳性确认等研究资料。质控品至少包含阴性和弱阳性两个水平,阳性质控品可选择临床阳性样本,阴性质控品可选择临床阴性样本或样本稀释液。免疫层析方法学应详述质控线相关原材料(例如羊抗鼠IgG多克隆抗体)的选择依据和质量标准。
4.企业参考品
应提交企业参考品的原料选择、制备、阴阳性及浓度/滴度确认等相关验证资料,说明参考品阴阳性及浓度/滴度确认的方法或试剂(建议采用国内已上市的、临床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试剂)。B19病毒 IgG 抗体的量值单位可以IU/ml表示。企业参考品的基质应与待测样本相同。对于同时检测IgM和IgG抗体的试剂,应对IgM和IgG抗体分别设置企业参考品。建议如下:
4.1阳性参考品和阴性参考品
阳性参考品应考虑B19病毒 IgM/IgG 抗体检出能力的验证,可选择多份确认为阳性的临床样本,并设置不同滴度水平。阴性参考品应考虑检测特异性的评价,纳入类风湿因子、ToRCH病原体(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及单纯疱疹病毒)以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样本。
4.2检测限参考品
可为参考物质或临床阳性样本的系列稀释样本,其中应包含检测限水平。
4.3精密度参考品
至少包括弱阳性水平参考品。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2.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
3.包被工艺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液量、浓度、时间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4.显色(发光)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
5.实验体系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次数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6.酶催化底物(发光或变色)的最适条件研究。
7.体系中样品加样方式及加样量确定:申请人应考虑样品加样方式、加样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加样方式及加样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通过试验确定最终选择的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
8.对于IgM抗体检测试剂,如采用间接法,建议考虑高浓度特异性IgG对结果的影响,合理设置IgG去除相关样本处理步骤(例如采用含有IgG吸附剂的样本稀释液等),或者详述产品设计中采用的避免IgG对IgM检测结果造成影响的合理措施。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在产品研制或成品验证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验收标准、试验数据、统计分析方法等详细资料。对于本类产品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IgM抗体、IgG抗体应分别研究。
1.适用的样本类型
如果试剂适用于多种样本类型,应采用合理方法评价每个样本类型的适用性。对于可比样本(如血清、血浆),可采用同源比对的方法进行验证;对于不可比样本,应对每个样本类型分别进行性能评估。
2.最低检测限
确定:建议选取特定滴度的特异性抗体阳性样本梯度稀释进行最低检测限确定。建议设置多个浓度梯度,每个浓度重复检测不少于3次,以100%可检出的最低浓度水平作为预设检测限。在此浓度附近制备若干浓度梯度样品,每个浓度至少重复检测20次,将具有95%阳性检出率的最低浓度作为最低检测限。
验证:选择具有时间和区域特征性的至少3个临床样本(与最低检测限确定不同样本)在最低检测限浓度水平进行验证,应达到95%阳性检出率。
采用的稀释液应与适用样本类型的基质一致,可采用阴性样本进行稀释。同时应提供详细的抗体类型和滴度的确认方法及验证结果。
3.包容性验证
选择中国境内来源于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不少于30份B19病毒抗体弱阳性的患者样本进行研究。制备方式可为临床阴性样本作为基质稀释阳性样本,样本性质的确认方法可为临床诊断结果或已上市同类产品检测结果。如有条件,尽量纳入不同B19病毒基因型的患者样本进行验证。
4.分析特异性
4.1交叉反应
4.1.1用于B19病毒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种类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抗原结构具有同源性(如在分类学上的近缘病毒)、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易并发感染的其他微生物(见表1),以及高浓度病原体特异性IgG抗体与特异性IgM抗体的交叉反应验证。
表1  用于交叉反应研究的病原体抗体
ToRCH病原体(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及单纯疱疹病毒)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流行性腮腺炎病毒
人博卡病毒 甲型流感病毒
人细小病毒PARV4* 乙型流感病毒
腺相关病毒* 副流感病毒
EB病毒 肺炎支原体
乙型肝炎病毒 呼吸道合胞病毒
甲型肝炎病毒  
 
注:*为选做
4.1.2如果检测试剂采用基因重组抗原,应增加对重组基因导入微生物特异性抗体的交叉反应评价。例如,如果采用大肠杆菌作为宿主菌,建议考虑大肠杆菌自身蛋白或载体骨架编码的蛋白产生的抗体与被测物之间可能产生的交叉反应。
其中用于交叉反应研究用的抗体类型应与待测目的抗体类型相同,如申报两种抗体类型,用于交叉反应研究的病原体的IgM抗体、IgG抗体应分别进行验证。应提交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抗体样本来源、阴阳性、种属确认等相关信息。
4.2干扰实验
4.2.1内源性及外源性干扰
应对样本中可能存在的内源性及外源性干扰物质(见表2)进行研究。建议对B19病毒抗体弱阳性、阳性的临床样本,使用潜在最大浓度的干扰物质分别进行添加,确定是否产生干扰。如有干扰,梯度稀释干扰物并进一步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的最高浓度水平,或产生干扰的浓度水平。应使用多份临床样本,每个样本重复检测不少于3次。申请人应描述干扰物质的种类,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待测物的水平,以及不产生干扰的验收标准。
表2 用于血液中B19病毒抗体检测干扰研究的物质
物质 活性成分
血液中 胆红素、血脂、血红蛋白、类风湿因子、抗核抗体、抗线粒体抗体、异嗜性抗体(如HAMA)、总IgG、总IgM、红细胞压积(全血样本适用)、B19病毒特异性IgG抗体与特异性IgM抗体
抗病毒药物 α-干扰素、扎那米韦、利巴韦林、奥司他韦、帕拉米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 阿比多尔
抗生素 左氧氟沙星 阿奇霉素 头孢曲松 美罗培南
全身性抗菌药 妥布霉素
常见治疗药物 对症治疗药物:解痉平喘剂、糖皮质激素、巴曲酶、吲哚美辛、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人免疫缺陷病毒相关治疗药物
 

4.2.2抗凝剂的干扰
如果试剂盒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浆和/或全血样本,可采用一定数量血清、血浆、全血同源样本进行对比实验研究,以验证不同抗凝剂的适用性。
4.2.3 B19病毒IgM抗体检测特异性验证
对于IgM抗体检测试剂,可采用对至少10份含有B19病毒特异性IgM抗体的样本进行IgM破坏实验研究,方法为采用特定的化学制剂(如2-巯基乙醇或二硫苏糖醇)处理样本后,重新进行检测,IgM检测结果应为阴性;或者选用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验证。
5.精密度
具体试验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协会批准指南(CLSI-EP)文件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企业应对每项精密度指标的验收标准做出合理要求,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的范围等。
5.1影响精密度的条件包括:操作者、测量仪器、测量程序、试剂批次、校准(校准品批次,校准周期)、运行、时间、地点、环境条件等。除申报试剂本身外,还应对以上可能影响检测精密度的主要变量进行验证。
5.2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
5.3用于精密度评价的样本应使用临床样本。至少包括三个水平:阴性、弱阳性以及中等阳性的样本。
6.钩状(HOOK)效应
建议采用高滴度的B19病毒抗体阳性临床样本进行梯度稀释后分别检测,每个梯度重复3至5次,将显色深度或检测值随滴度升高反而变浅或降低时的滴度作为出现钩状效应时B19病毒抗体的最低滴度。
7.企业参考品的验证(如适用):
根据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中企业参考品的设置情况,采用三批产品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并提供详细的实验数据。
(五)阳性判断值确定资料
阳性判断值反映区分受试者目标状态的特征。申请人应考虑不同地理区域流行病学背景以及产生不同强度免疫应答反应的人群(如免疫缺陷/抑制人群)与正常人群之间的差异,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建立阳性判断值,注意应纳入一定数量的弱阳性样本。
建议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OC)的方法确定阳性判断值。如采用其他研究方法,应说明其合理性。若试验结果存在灰区,建议申请人从临床意义的角度出发,合理设定灰区范围并提供灰区的确定资料。
试验所用样本来源应考虑到年龄(成人或儿童)、不同的感染阶段(早期和晚期)和生理状态(是否妊娠)等因素的影响。另外,建议申请人考虑建立阳性判断值时使用的受试者样本对于目标人群的代表性,通过临床试验进一步确认阳性判断值的准确性。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前者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开瓶稳定性(如涉及)及冻融稳定性(如涉及)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样本稳定性一般包括样本各种实际运输及储存(常温、冷藏和冷冻)条件下的保存期限验证,以确认样本的保存条件及效期(短期、长期)。需要冷冻保存的样本同时应对冻融次数进行合理验证。某些用于防腐、冷冻用途或起稳定保护作用的添加剂可能会对检测造成影响,如涉及,请对该添加剂的影响进行合理验证。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
(七)临床试验资料
临床试验的开展、方案的制定以及报告的撰写等均应符合相关法规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如相关法规、文件有更新,临床试验应符合更新后的要求。
1.试验方法
临床试验可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研究试验,证明两者等效,从而间接证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性能满足预期用途的要求。对比试剂在预期用途、适用人群、样本类型、检测性能等方面应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具有较好的可比性。临床试验方案中应针对对比试剂的选择及依据进行详细描述。
对于B19病毒IgM检测试剂,申请人还应选择感染急性期患者采集的样本进行申报试剂与感染急性期判断的方法的一致性研究,以评价申报试剂的检测性能。用于评价的样本可选择处于感染急性期患者的采集样本(不少于30例);或者选择商业血清转化盘(不少于5套)。可采用的用于感染急性期判断的方法,例如:B19病毒特异性IgG抗体的血清学转换(动态监测2份或以上的血清IgG,恢复期与急性期比较IgG呈4倍以上升高)、核酸检测等方法,对于B19病毒感染急性期的判断应密切结合患者的临床诊断综合进行。
2.受试者选择及样本收集
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根据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预期用途、适用人群和检测要求等合理确定临床试验受试者选择要求,包括:受试者入组/排除标准、样本收集的前瞻性和回顾性设计等,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严格遵循。
临床试验的入组人群应为产品的预期适用人群,包括各种可能接受B19病毒感染检查的人群,例如具有疑似B19病毒感染症状的人群。
入组人群应包含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人群,以及一定数量的孕妇、免疫功能受损、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人群,应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
建议临床试验采用前瞻性收集的样本进行研究,同时,在严格控制偏倚的前提下,允许入组部分符合要求的回顾性样本。
另外,建议根据流行病学证据纳入不同地区的患者/人群,以研究本产品的临床检出能力。
3.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及要求
该类产品临床试验应在三家及以上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申办者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预期用途,综合流行病学背景,选择具有一定地域代表性的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的优势,实验操作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熟悉评价方案。
4.样本类型
B19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的样本类型通常涉及血清、血浆等。如血清与血浆样本之间经研究不存在性能差异,可以在各具有一定数量阴/阳性样本的前提下,通过合并统计的方式证明两种样本类型的适用性。
临床样本的采集、处理、保存等应分别满足临床试验中所涉及各产品说明书相关要求。
5.临床试验样本量估算
适当的样本量是保证申报产品临床性能得到准确评价的必要条件。临床试验样本量应满足统计学要求,可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进行估算。
当采用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对比试验时,可采用单组目标值法样本量公式估算最低样本量。
 
 
公式中,n为样本量;Z1-α/2、Z1-β为显著性水平和把握度的标准正态分布的分数位,P0为评价指标的临床可接受标准,PT为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评价指标预期值。
对于B19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的临床阴/阳性符合率,基于目前的科学认识,建议P0不低于90%。当选定的产品的符合率预期值(PT)远高于预期目标值时,应采用其他的方法进行样本类的估算。当评价指标P接近100%时,上述样本量估算方法可能不适用,应考虑选择更加适宜的方法进行样本量估算,如精确概率法等。
临床试验样本量除需满足上述统计学估算的最低样本量要求外,还应保证入组病例覆盖受试者的各种特征;临床试验样本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医学决定水平附近样本或灰区样本。
6.临床评价指标的选择与统计学分析
临床评价指标应在临床试验的设计阶段确定,并在临床试验方案中予以明确。
对于此类检测试剂的比较研究试验,临床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相比的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等。统计分析一般以2×2表的形式总结两种分析方法的检测结果,并据此计算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符合率等指标及其95%可信区间。除此之外,还应同时进行假设检验评价两种分析方法的一致性。结果不符样本的复核结果不应纳入上述统计。
7.结果不符的样本
对于比较研究试验中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检测不一致的结果,应进行合理的分析。如采用实验室参考方法或第三方检测试剂进行确认,结果不应用于修订原有统计结果。
(八)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申请人产品研制以及前期性能评价的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文献,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有关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
B19病毒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的产品性能指标应主要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最低检测限、精密度等。
如果申报试剂已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发布,则申请人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提出符合性的要求。
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此类产品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附录的编制应符合相关编写规范的要求。
(九)产品检验报告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注册的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在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连续3个生产批次样品的产品检验。
对于已经有国家参考品的项目,应提供产品能够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对于目前尚无国家参考品的项目,提供产品能够符合企业参考品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十)产品说明书
1.【预期用途】
产品预期用途的描述应符合现行的疾病诊疗指南、专家共识。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1该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体血清或血浆等样本中的人细小病毒B19lgM/lgG抗体。
适用样本类型应结合申报产品临床性能的确认情况进行描述。
1.2病毒特征以及临床适应症背景:简要描述B19病毒生物学特征及致病性,感染后临床表现,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人群中B19病毒特异性抗体的阳性率,不同类型B19病毒抗体的产生、持续时间、临床提示作用及与B19病毒感染诊断的其他方法的关联等。
1.3目标人群:依据临床试验的入组人群进行编写。
1.4产品功能:结合目标人群的临床表现和其他诊断指标,用于B19病毒感染的辅助诊断。
1.5明确B19病毒抗体检测不得用于无症状人群的产前筛查;不得将本试剂的检测结果单独作为终止妊娠的依据。
2.【主要组成成分】
2.1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的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等信息,质控品应明确具体基质成分。对于胶体金试剂应描述试剂条/卡结构组成。校准品应明确溯源性,质控品应提交靶值单。明确不同批次组分能否混用。
2.2介绍检测中使用的抗原/抗体信息及标记物信息,包括抗原的性质(如纯化的天然抗原、重组抗原等)、抗体的动物源性、抗体的性质(单克隆或多克隆)、标记物种类等。
2.3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该项检测必须的组分,企业应列出相关试剂的名称、注册证号/备案号(如有)、货号等其他相关信息。
3.【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详细介绍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等信息。
4.【适用机型】
对于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的检测试剂应明确适用酶标仪的波长要求,其他方法学的检测试剂应明确具体的适用机型型号。
5.【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5.1样本采集前的要求:如采集时间、采集量,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5.2样本采集:说明采集方法及样本类型,对于血浆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
5.3干扰物的影响:明确常见干扰物对实验结果是否产生影响,明确可接受的最大干扰物浓度。
5.4样本处理及保存:样本处理方法、保存条件(如冷藏、冷冻等)及不同保存条件下的保存时限和运输条件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要恢复室温,冷冻样本的冻融次数限制等。
6.【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
6.1实验环境:检测试剂及样本的复温要求等。
6.2试剂配制方法,试剂开封后使用方法等。
6.3高浓度样本稀释的方法。
6.4试验条件:操作步骤、温度、时间、仪器波长等。
6.5定标(如适用):标准曲线的制定,对需要进行重新定标情况的说明及对定标周期的建议。
6.6质量控制:操作步骤,质控结果的要求(试验有效性的判断),质控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
6.7对于胶体金法检测试剂可以图示形式显示正确的检验操作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等。特别注意应强调操作温度及湿度条件、读取结果的时间。
6.8特别说明检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7.【检验结果的解释】
详细描述检测结果的判定标准。
建议参考相关临床诊疗指南进行描述,包括所有可能出现的B19IgM/IgG结果组合及相应的解释,后续的处理措施等。如有灰区判定,应详细说明灰区样本的处理方式。
8.【检验方法局限性】
结合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适应症背景、检测方法及适用人群等,对可能出现的局限性进行相关说明。
9.【产品性能指标】
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9.1对相应国家参考品(如有)检测的符合情况。
9.2企业内部阳性和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9.3最低检测限:简要介绍评价方法、所用样本以及评价结果。
9.4分析特异性
9.4.1交叉反应:详述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种类,及有/无交叉反应的浓度水平。
9.4.2干扰物质:说明验证的干扰物质种类及有/无干扰反应的浓度水平。
9.5精密度:简要介绍评价方法、所用样本以及评价结果。
9.6钩状(HOOK)效应:对钩状效应的验证情况进行总结。
9.7包容性验证:简要介绍样本来源和结论。
10.【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0.1有关试剂盒内人源组分(如有)生物安全性的警告。如:试剂盒内对照品(质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虽已经通过了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抗体(HIV1/2-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等项目的检测,结果为阴性,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10.2有关实验操作、样本保存及处理等其他注意事项。
三、参考文献
1.贾俊婷等.人细小病毒B19 检测技术. J Clin Transfus Lab Med,August.2015,Vol 17,No.5
2.陈军等.人类细小病毒感染研究进展.J Diagn Concepts Pract 2008,Vo1.7,No.4
3.张国成.儿童微小病毒B19感染的诊断与治疗.临床儿科杂志第26卷第6期2008年6月
4.章锦曼等. TORCH 感染筛查、诊断与干预原则和工作流程专家共识.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16年6月第32卷第6期
5.周海卫等.人细小病毒B19 IgG 抗体检测试剂国家参考品的建立及应用.Labeled Immunoassays & Clin Med,Feb.2018,Vol.25,No.2
6.罗青清等.“妊娠期微小病毒B19感染的临床实践指南”解读.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16年6月第32卷第6期
7.王颖等.妊娠期微小病毒B19感染的诊断与处理.实用妇产科杂志2018年12月第34卷第12期
四、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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