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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

发布时间:2020-12-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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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第213号)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目的是指导和规范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资料的技术审评,同时也可指导申请人的产品注册申报。

  本指导原则是对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双抗体夹心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原理对人体尿液中促黄体生成素进行定性或半定量体外检测的产品。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分类代码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促黄体生成素(Luteinizing Hormone)是促性腺激素的一种糖蛋白激素,简称促黄体生成素,亦称促间质细胞激素(ICSH)。是由脑垂体前叶嗜碱性细胞分泌的一种大分子糖蛋白,由α和β两个亚基非共轭结合形成,其中β亚基具有决定其分子特异性的构型特征,可以识别适当的靶组织,并与特定的受体结合,进而发挥其生理功能,主要作用是刺激卵巢内成熟卵子的释放。正常女性体内保持有微量的促黄体生成素,在月经中期促黄体生成素激素的分泌量快速增加,形成一个“促黄体生成素峰”,并在此后24—60小时内刺激卵巢内成熟卵的释放。因此,“促黄体生成素峰”前后1—3天内妇女最易受孕。

  1.预期用途:通过定性或半定量检测女性尿液中促黄体生成素的水平,以预测排卵时间,用于指导育龄女性选择最佳受孕时机或指导安全期避孕。

  2.产品描述

  2.1产品原理:本试剂运用双抗体夹心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定性或半定量检测人体尿液中的促黄体生成素。检测时,当待测样本中的促黄体生成素浓度等于或高于临界值时,将与胶体金标记的抗β-促黄体生成素单克隆抗体反应形成复合物,在层析作用下反应复合物沿着硝酸纤维素膜向前移动,被硝酸纤维素膜上检测区(T)预先包被的抗α-促黄体生成素单克隆抗体捕获,最终在检测区(T)有红色条带出现即为阳性,提示“促黄体生成素峰”出现。当待测样本中促黄体生成素浓度低于临界值时,在检测区(T)形成一条颜色浅于质控区(C)的红色反应线或无红色反应线出现,此时检测结果为阴性,表示非“促黄体生成素峰”。无论待测样本中是否含有促黄体生成素,质控区(C)都会形成一条肉眼可见的红色反应线,这是判断样本量是否足够、层析过程是否正常的标准,同时也作为本试剂的内控。

  胶体金法半定量试剂的显示指示系统则是在此基础上,对结果判断的方法有所不同。半定量试剂主要是通过样本检测线的实际色度与试剂盒配套的标准检测线色度卡进行色度对比,记录相应的色度数值,绘制促黄体生成素曲线,从而得到使用者自己的“促黄体生成素峰”值。

  2.2主要原材料及来源:应明确产品主要原材料(如所用抗体,硝酸纤维素膜)的生产厂家和纯度级别。

  2.3工艺流程:生产企业应详细明确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明确工艺流程中的关键工艺、特殊过程,明确需在洁净环境中生产的工艺以及对应的环境级别。

  3.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TP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证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予以说明。

  4.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总结主要原材料研究、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分析性能的评估及产品稳定性研究等验证的情况。

  5.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

  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对于新研制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需要提供被测物与预期适用的临床适应证之间关系的文献资料。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试剂所用抗体的制备、筛选、纯化以及鉴定等详细试验资料。如抗体为申请人自制,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如外观、纯度、蛋白浓度、效价等),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抗体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申请人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

  2.其他主要原辅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如硝酸纤维素膜/醋酸纤维膜、胶体金、反应缓冲液、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如:牛血清白蛋白等),申请人应详述每一原辅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确定该原辅料作为主要原辅料的依据。若为外购,应详述每一原辅料的外购方名称并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每一原辅料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应参照《金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3〕3号)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进行相关研究。

  3.企业内部参考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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