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

低温镇痛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6-07-22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低温镇痛设备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查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低温镇痛设备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低温镇痛设备,含二氧化碳类设备和冷空气类设备。用于缓解急性软组织损伤引起的肿胀和疼痛。根据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类设备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氧化碳类设备(分类编码为09(物理治疗器械)-02(温热(冷)治疗设备/器具))通常由主机、二氧化碳输送管、治疗手柄和红外温度传感器等组成,不含二氧化碳气瓶及二氧化碳介质。液体二氧化碳从治疗手柄喷嘴喷射到治疗部位的完好皮肤表面,在治疗过程中,红外传感器实时监测治疗部位皮肤表面温度。

  冷空气类设备(分类编码为09(物理治疗器械)-02(温热(冷)治疗设备/器具)-03 (物理降温设备))通常由主机(含空气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室)、冷空气输出管、治疗手柄、红外温度传感器等组成。依靠空气压缩产生低温。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产生冷冻坏死、炎性反应或冷冻粘连类的设备。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明确申请表中产品名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型号规格、结构组成等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及《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通用名称由核心词和特征词组成,对于具有特殊功能的,可适当增加特征词,但不应使用未体现任何技术特点、存在歧义或误导性、商业性的描述内容。

  产品常用的名称举例如下:低温镇痛仪、便携式低温镇痛仪、冷空气镇痛仪。

  2.注册单元划分

  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

  技术原理不同的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例如冷空气设备和二氧化碳类设备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结构形式不同的设备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例如便携式设备与台车式设备应归入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申请人应描述低温镇痛设备的通用名称及确定依据、管理类别、适用范围。如适用,申请人应提供低温镇痛设备的背景信息概述,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与其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等。

  2.产品描述

  2.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2.1.1工作原理

  二氧化碳类:利用了节流膨胀原理,即在两边压差条件下,高压的液体或气体经过小孔向低压的区域膨胀,膨胀达稳态后,使液体或气体的温度低于初始温度。当储存在高压气瓶中的液态二氧化碳经阀门喷出后,可形成温度更低的固态二氧化碳,在到达人体体表后迅速升华,带走大量的热量,从而达到快速降温的目的。

  冷空气类:产品的制冷系统主要由压缩机、冷凝器、膨胀阀、蒸发室及制冷剂组成。启动后,压缩机将气态的制冷剂压缩为高温高压的蒸汽排入冷凝器进行冷却得到低温高压液体,经膨胀阀节流降压,变成低温低压的液体,经过蒸发室时,吸收蒸发室中空气的热量,从而产生冷空气,经冷空气输出管输出作用于人体。而吸收热量之后的制冷剂从液态变成气态,再次被压缩机吸入,进入下一次的循环。

  注册申请人应结合产品的技术类型详述产品的工作原理,可提供产品的工作原理图,并结合原理图阐述产品的工作原理。

  2.1.2作用机理

  低温可以使作用部位周围血管收缩,局部血流量减少,血管通透性降低,局部炎性渗出液减少、肿胀减轻;使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的传导速度减慢,减少神经终板兴奋,疼痛阈值提高,降低神经末梢的敏感性而减轻疼痛。

  注册申请人应结合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说明产品的作用机理。对于具有其他作用机理,应详述其与临床应用的关联性及其确定依据。

  2.1.3结构及组成

  应当明确申报产品的组成部分,说明各部分组件的功能。应结合图示描述产品的物理尺寸、重量、外观、型号等信息。产品图示中需包括正面、背面、侧面、接口、操控面板的各个操作界面、企业标识、标签等,并在图示中标注主要组件。

  二氧化碳类设备(台车式)通常由主机(含电路板、显示屏、控制阀、称重组件(如有))、二氧化碳输送管、治疗手柄(含红外温度传感器)、蓄电池(如有)、电源适配器(如有)等组成,不含二氧化碳气瓶及二氧化碳介质。产品图示举例如图1所示。

  二氧化碳类设备(便携式)通常由治疗手柄(含电路板、显示屏、红外温度传感器、控制阀、蓄电池(如有))、电源适配器(如有)等组成,不含二氧化碳气瓶及二氧化碳介质。产品图示举例如图2所示。

低温镇痛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最新版)(图1)

  冷空气类设备通常由主机(含空气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室)、冷空气输出管、治疗手柄(红外温度传感器)等组成。产品图示举例如图3所示。

低温镇痛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最新版)(图2)

低温镇痛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最新版)(图2)

  2.1.4产品功能

  应根据产品的实际结构描述设备所具备的全部功能。产品的主要功能,举例如下:皮肤温度监测、治疗时间设置及显示、二氧化碳喷射流速(二氧化碳类设备适用)、皮肤低温提示功能、皮肤低温保护功能、二氧化碳气瓶液体容量显示(二氧化碳类设备适用)、二氧化碳双瓶自动切换功能(二氧化碳类设备适用)、电池电量显示(内部电源设备适用)等。

  提供产品关键部件的信息,其应包括型号、规格等内容,用来唯一识别这些关键部件。

  产品通常含有软件,应说明产品的软件功能,描述各功能的原理和算法、设计依据及理论基础。

  2.2型号规格

  提供产品各型号规格的划分原则。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需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需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技术参数等方面加以描述。

  2.3包装说明

  说明所有产品组成的包装信息,如包装材料、用途等。如有多层包装应分别提供,详细描述包装清单和包装方式,并提供各层包装的图示。

  2.4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需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申请人需对低温镇痛设备设计开发立题依据进行详细阐述。需围绕申报产品特性,从临床需求、现有治疗手段局限、产品技术优势等方面进行阐述。

  2.5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如申报产品有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申请人应说明相关的背景情况,提供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上市情况说明。列表比较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主要功能及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与已有功能和/或参数存在差异的,应说明差异的原因、设计依据及针对差异进行的验证确认工作。

  3.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3.1适用范围

  产品的适用范围应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并应与临床评价资料结论一致。

  例如:产品的适用范围可描述为:用于缓解急性软组织损伤引起的肿胀和疼痛。

  3.2预期使用环境

  明确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应明确对设备使用地点和使用环境的要求。使用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大气压、移动、振动、海拔等。

  使用地点举例: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疼痛科、康复医学科、骨科等。

  3.3适用人群

  应当明确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

  3.4禁忌证

  应当明确说明该产品禁忌应用的特定人群、疾病种类、特殊部位等。例如:开放性伤口或感染部位、对冷刺激过敏(如寒冷性荨麻疹等)、冷球蛋白血症、坏疽、外周血管疾病(如雷诺病、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等)、深静脉血栓急性期、恶性肿瘤局部、严重的心肺功能不全、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温度感知障碍、眼、耳、口、鼻、生殖器等敏感部位、孕妇的腹部及腰骶部位等禁止使用。

  4.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如适用,应提供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可参考GB/T 42062及YY/T 1437标准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

  建议参考GB/T 42062等标准,结合产品自身设计特点、临床用途及使用场景,充分识别与安全有关的特征,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及控制。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评价可参考GB/T 42062标准第7、第8章的相关要求。应确保各风险的可追溯性,提供各风险及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准则,确认各风险及综合剩余风险可接受。

  附件中表1列举了低温镇痛设备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由于低温镇痛设备功能和结构的差异,本章给出的主要风险及其示例是常见的而不是全部的。上述部分只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组成部分,不是风险管理的全部。申请人应按照GB/T 42062及YY/T 1437中规定的过程和方法,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建立、形成文件和保持一个持续的过程,用以判定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危险、估计和评价相关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上述控制的有效性,以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

  注册申请人应关注并收集同类产品以及申报产品注册周期内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可通过各国监管机构发布的不良事件资料库中查询相应不良事件数据。可以选择产品名称为方向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查询,通过在已选择的数据库的检索页面输入预期要进行查询的医疗器械产品名称,通过限制检索时间进行相关产品不良事件信息收集。

  可以检索公开发布的不良事件信息如下:

  (1)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及“医疗器械警戒快讯”。

  (2)美国不良事件查询数据库MAUDE、召回查询数据库Recall及按年份查询警告信(warning letter)。

  (3)英国医疗器械警报(MHRA)。

  (4)加拿大召回与警戒(Search recalls and safety alerts)。

  (5)澳大利亚TGA不良事件(Database of Adverse Event Notifications - medical devices)、召回(System for Australian Recall Actions)及警戒(All alerts)。

  (6)日本PMDA。

  (7)德国BfArM。

  应提供已上市产品不良事件及召回情况,如不良事件及召回情况描述、原因分析、处理和解决方案、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评价等。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3. 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低温镇痛设备应符合GB 9706.1、YY 9706.102等标准的要求。

  3.2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产品电气安全性能、电磁兼容、主要技术性能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强制性标准。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采用规范、通用的术语,符合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方面的专业标准及规范。对于标准中已经列明的术语原则上不应修改或另行制定,对于标准中未列明的术语应当在产品技术要求列明并释义。

  3.2.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应当列明申报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于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明确不同型号、规格的划分说明。

  应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明确软件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等。

  3.2.2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是产品检验的依据,性能指标应为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性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条款:

  二氧化碳类设备:外观、皮肤温度监测范围及误差、治疗时间显示、治疗时间设置及误差、二氧化碳喷射流速及误差、二氧化碳输送管耐压性、管路连接气密性、皮肤低温提示(例如:4℃≥皮肤温度>-1℃,有灯光闪烁警示)、皮肤低温保护功能(例如:皮肤温度≤-1℃,镇痛仪自动停止治疗,并有蜂鸣器提示音)、功能开关、喷射部位光指引功能(如适用)、电池电量显示(含内部电池适用)、二氧化碳气瓶液体容量显示(如适用)、二氧化碳双瓶自动切换功能(如适用)、噪声、达到预设治疗时间提示功能(如适用)。

  冷空气类设备:外观、冷气温度设置范围及误差、皮肤温度监测范围及误差、治疗时间显示、治疗时间设置及误差、出风量及误差、冷空气输出管气密性、皮肤低温提示(例如:4℃≥皮肤温度>-1℃,有灯光闪烁警示)、皮肤低温保护功能(例如:皮肤温度≤-1℃,镇痛仪自动停止治疗,并有蜂鸣器提示音)、噪声、达到预设治疗时间提示功能(如适用)。

  软件性能(如适用)需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明确软件的性能指标:写明软件组件的全部功能纲要,如密码保护功能、待机保护功能、恢复出厂设置功能、故障提示等。明确使用限制、接口、访问控制、运行环境(如适用)、性能效率(如适用)等要求。

  报警功能:低温提示、低温保护、故障提示等功能如构成报警系统或报警功能,应符合YY 9706.108的要求。

  安全要求应符合GB 9706.1标准规定。

  电磁兼容应符合YY 9706.102的要求。

  产品若具有其他特定功能,应制定相应要求,如充电电池可拆功能等。

  3.2.3附录

  应列明产品主要安全特征。

  3.3检验报告

  低温镇痛设备检验产品典型性型号的选取,应依据注册单元内所有型号的差异和检验项目来决定。进行产品性能、电气安全检验时考虑选取注册单元中结构最复杂、功能最全面的型号作为典型性型号。

  检验报告所附照片中的产品结构组成、标识标签等信息应当与其他申报资料描述相同。

  4.研究资料

  根据申报产品的具体特点,提供适用的研究资料。

  4.1物理性能研究

  4.1.1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的确定依据,应根据产品的工作原理、作用机理描述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明确申报产品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等。研究资料应重点阐述以下内容:二氧化碳喷射流速(二氧化碳类设备适用)、皮肤低温提示、皮肤低温保护等方面内容。

  低温提示、低温保护、故障提示等功能如构成报警系统或报警功能,应提交报警性能研究资料。

  4.1.2联合使用

  申报产品预期与二氧化碳气瓶联合使用实现同一预期用途,应当提供证明联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资料,包括互联基本信息(连接类型、接口、最低性能)、联合使用风险(如爆炸风险、气体泄漏等)及控制措施、联合使用上的限制(如环境限制、使用操作限制、治疗部位限制等),兼容性研究等。

  对于爆炸风险,应当提供爆炸风险研究资料,证明在正常状态及单一故障状态下,爆炸风险可接受。建议从理论依据、风险诱因、防控措施等方面提供研究资料,其中风险诱因建议分析内部因素(如材料与制造缺陷、超装问题等)、外部因素(温度异常、机械、操作不当、腐蚀损伤等)。

  4.1.3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

  应当提供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性研究资料,提供证明治疗参数设置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以及除预期靶组织外,能量不会对正常组织造成不可接受的伤害的研究资料。应能覆盖在推荐使用的最大气体流速/出风量、最低温度下,能量对患者组织伤害情况的研究。可为模型试验、台架试验、离体或在体的动物试验、临床文献等一项或多项研究所获得数据的分析和总结。

  4.2软件研究

  产品软件属于软件组件,其软件安全性级别一般归为中等。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提供研究资料。

  如适用,参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提供研究资料。

  如适用,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提供互操作性研究资料。

  注册申请人需在软件研究资料中提交GB/T 25000.51自测报告,亦可提交自检报告或检验报告代替自测报告。

  4.3生物学特性研究

  低温镇痛设备使用过程中,患者与产品无直接接触,可豁免生物学评价。

  4.4清洁、消毒、灭菌研究

  一般情况下,低温镇痛设备与人体表面皮肤接触,无需灭菌,由使用者常规擦拭或中低水平消毒(如75%酒精),需要提交清洗消毒方法及确定依据及验证的相关研究资料。

  4.5可用性

  低温镇痛设备应参照《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按照中、低使用风险医疗器械要求提交使用错误评估报告。

  5.稳定性研究

  5.1使用稳定性

  低温镇痛设备的使用期限需结合重复使用次数及关键部件耐久性综合判定,对设备各核心部件开展使用寿命与可靠性研究,具体要求如下:

  5.1.1压缩机制冷模块(冷空气类设备适用)

  开展长期启停循环对制冷效率的影响研究,验证该模块在预期使用周期内,制冷效率保持稳定,满足临床使用性能要求。

  5.1.2输送管路

  开展低温疲劳损伤专项研究,重点评估反复冷热交变环境对输送管路结构完整性的影响,确保管路在预期使用期限内不出现壁厚减薄、开裂等影响使用安全的问题。

  5.1.3喷嘴(二氧化碳类设备适用)

  研究长期使用过程中喷嘴的可靠性,重点关注喷嘴孔的堵塞情况,以及气体杂质对堵塞的影响,确保喷嘴在预期使用周期内,喷出气体符合临床使用要求。

  5.1.4温度传感器

  验证温度传感器在长期低温工作环境下的性能稳定性,重点评估其响应速度是否保持一致,确保传感器测量精度满足设备正常运行及临床诊疗需求。

  5.1.5控制阀

  开展阀门长期启闭可靠性研究,评估阀芯磨损对调节精度的影响,确保控制阀在预期使用期限内,能够稳定、精准地实现气体流量的调节与控制,保障设备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参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推荐的方法,提供使用稳定性研究资料。

  5.2运输稳定性

  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不会对产品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

  运输稳定性研究通常对包装和产品进行模拟试验,模拟在运输过程中,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等,产品不会发生性能、功能改变,包装设备具有保护产品的能力。经过模拟试验后,观察包装外观是否有不可接受的异常现象,对产品进行安全性和性能测试,证明运输和环境测试后产品能够保持其完整性和功能性。

  参考GB/T 14710提供产品环境试验相关资料,提供环境试验的测试方案,说明测试条件、测试项目及其制定依据。

  (四)临床评价资料

  低温镇痛设备一般可采取同品种对比的路径开展临床评价。

  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进行与境内已上市同品种产品的对比、分析、评价,并提交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要求的临床评价报告。

  技术特征重点关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关键性能的等同性。工作原理不同时,如二氧化碳类设备与冷空气类设备,不应作为同品种产品进行对比。产品性能应重点关注“治疗温度、皮肤温度监测、皮肤低温提示、皮肤低温保护功能、气体流速/出风量”等是否与同品种产品基本等同。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低温镇痛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除上述内容外,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至少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说明书

  (1)使用方法:应包括产品推荐使用部位的详细描述、操作的顺序及步骤、各功能的具体说明;对于产品操作按钮、产品外部等表面所出现的图形符号,应提供清晰的解释和说明。

  (2)禁忌证:应与其他注册申报文件(如申请表、综述资料、临床评价资料等)中一致,列出该产品不适宜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及部位。

  (3)产品性能: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中明确需要在说明书中明示的内容应在说明书中给出完整的说明,宣称的性能指标不能超出性能研究部分的要求。

  (4)若提供可由使用者更换部件,如电池,说明书中应说明更换方法。

  (5)说明书应当包括故障排除的内容,应在说明书中给出问题、检查事项及解决方法。

  (6)电磁兼容性的专门提示。

  (7)明确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使用。

  (8)二氧化碳类设备适用:依据联合使用研究资料明确二氧化碳气瓶、液态二氧化碳和充装液态二氧化碳的要求,如符合的标准、接口、气瓶容积、二氧化碳气体纯度等。提供涉及二氧化碳安全使用的警示信息,包括低温伤害和窒息等,明确二氧化碳类设备必须在通风良好环境使用。明确二氧化碳气瓶防爆的措施,以防止爆炸和介质泄漏。

  2.产品标签样稿

  标签应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需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按《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提交资料。

  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

  生产工艺应已通过验证,能够生产出质量稳定、安全有效的产品,在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中,对此项内容进行核查。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应编制并执行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若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需明确生产环境、原材料等的要求。

  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的,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三、参考文献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26号[Z].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19年第23号[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9号[Z].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7号[Z].

  [8]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监局通告2025年第19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14]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S].

  [15]YY 9706.102-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S].

  [16]GB/T 4857,包装 运输包装件系列标准[S].

  [17]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S].

  [18]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9]YY/T 1437-2023,医疗器械 GB/T 42062应用指南[S].

  [20]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21]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 51 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S].

  [22]T/HEBQIA 256-2024,低温冲击镇痛仪[S].

  [23]GB/T 21417.1-2008,医用红外体温计 第1部分:耳腔式[S].

  [15]YY 9706.108-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通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S].

附件

  表1 产品主要风险

风险类型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风险情况

可能的后果

能量危险

可触及金属、外壳等与带电部分隔离/保护不够,电介质强度不够,可能对使用者造成电击危害

电损伤

造成使用者或患者的电击伤害

抗电磁干扰能力差

特定环境下工作不正常,或干扰其他设备正常工作

影响设备使用

产品面、角、边粗糙

机械损伤

造成患者损伤

温度过低

温度失控:温度传感器偏差,实际温度与显示值不符;机械故障:喷射口堵塞或气流不均匀,导致局部温度骤降或冷热不均

造成患者冻伤

操作危险

使用错误

产品偏离正常使用状态

造成患者损伤

日常使用、维护未按规定进行,温度传感器显示不准确

持续低温治疗

造成患者冻伤

设备的老化、过期

继续使用过期的治疗仪

损伤患者或延误治疗

治疗时未先连接二氧化碳气瓶

气瓶未连接到位

延误治疗

信息危险

标记缺少或不正确,标记的位置不正确,不能被正确的识别,不能永久贴牢和清楚易认等

进行了错误操作

患者损伤

说明书中对产品性能特征、预期用途、使用限制等描述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产品的非预期或超范围使用

进行了错误操作

患者损伤

日常使用、维护规定不明确、不适当

进行了错误操作

患者损伤

未进行低温和窒息提示

没有在醒目位置标注“二氧化碳类设备必须在通风良好环境使用”等有关提示内容

患者冻伤、患者窒息

操作界面、软件菜单不清晰、不明确

未能按要求进行操作

影响患者治疗

环境危险

二氧化碳气瓶使用、运输、存储环境温度过高

温度对设备造成伤害

爆炸对周边事物有伤害

功能性危险

液态二氧化碳气瓶密封性不符合要求

高压气体泄漏

周围生命体或物体产生严重的损伤

生物学危险

不同操作人员接触使用治疗枪手柄

微生物传染

出现交叉感染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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