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31
作为我国医疗器械创新通道重要构成要素之一的体外诊断试剂创新申报,鉴于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往往被应用于疾病诊断、监测或者健康评估且具备较高临床应用价值与技术创新度的情况,企业针对该类试剂可借助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以实现审评审批进程的加快,而在申报环节中企业所需提交的包含可能涉及外文文献的产品相关技术资料里,这些文献翻译件于创新申报中的使用要求成为企业关注焦点,并且监管部门对于这类产品申报资料的要求,在注重技术严谨性的同时也对审评效率予以兼顾。

创新医疗器械申报的外文文献翻译规范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在相关技术要求中明确指出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申报所涉及的外文文献翻译件无需出具翻译公证证明,因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旨在为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提供快速便捷的审评通道且在申报资料要求方面更注重技术本质要求而非形式要求,外文文献通常用于证明产品创新的技术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内容且其翻译的准确性为审评关注的重点,不过翻译公证证明并非法定的强制要求,企业于提交外文文献翻译件之时应当确保翻译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毕竟若翻译内容存在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则有可能影响审评对于产品创新属性的判断。
不同类型申报资料的翻译要求差异
不同类型的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在外文文献翻译件的要求方面呈现出差异态势,鉴于创新医疗器械申报的特殊性,监管部门对翻译公证证明要求予以简化处理,将关注重点更多地投向翻译内容本身所具备的质量水准以及与申报事项的相关程度,而在常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场景下,像临床试验报告、质量标准等部分资料的翻译工作,可能会面临更为严格的形式方面的要求;当涉及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创新申报时,外文文献一般涵盖技术论文、专利文献、产品说明书等多种类型,此类文献被用于辅助阐释产品创新所依托的技术依据以及在临床应用领域的发展前景,企业于外文文献选择环节需着重考量文献的权威性以及与自身产品的相关性,力求翻译内容能够精准传递原文所蕴含的信息,进而为审评人员提供具有实际效力的技术参考。
企业外文文献翻译管理的合规要点
企业于着手创新医疗器械申报相关外文文献翻译件的准备事宜之际,理应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翻译质量控制体系,借助该体系的有效运行以切实保障翻译内容达到准确无误的严苛标准,而选用具备专业资质的翻译机构开展翻译工作以及实施内部复核程序等方式,均为能够确保翻译质量的重要举措;虽说并无要求出具翻译公证证明这一规定,但企业必须切实承担起对翻译件真实性与准确性的责任,需知晓若在后续阶段被发现翻译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或者关键信息遗漏等情况,极有可能对产品的申报进程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申报工作受阻;在创新申报的整个流程当中,审评人员很可能会对关键的外文文献内容进行详细核实,有鉴于此,企业需具备能够及时提供相关说明或者补充材料的能力,以应对审评人员的核实工作;企业还应当妥善留存外文文献原文与翻译件之间的对应关系记录,以便在后续可能面临的监管检查或者审评核查时,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记录以供查验;值得注意的是,合理且恰当的外文文献资料能够对产品创新属性的证明工作起到有效的支持作用,因此,企业在进行申报之前,应当充分深入地理解技术审评的关注点,并基于此对资料准备工作进行优化,从而确保申报资料能够更好地满足审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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